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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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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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创业投资企业对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创业投资企业是我国新兴产业。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对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以企业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就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 第2题: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 A、产业优惠
    • B、区域优惠
    • C、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 D、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

    正确答案:C

  • 第3题:

    目前车辆购置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 第4题: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出落实支持创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实施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直通车”制度,坚持推进“先审后办”工作模式。()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计征特点及相关政策,纳税评估考虑企业税收合理性应参考的政策因素包括()

    • A、外商企业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 B、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C、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 D、盈利规模税收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新颁布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有哪些创新?


    正确答案: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力求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贯彻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修订后的《规定》在总则中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作为《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要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是,充实完善了责任内容。修订后的《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实际,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责任内容:第一,增加了责任分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使责任制落到实处。第二,增加了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第三,增加了加强作风建设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修改,使责任内容紧紧围绕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六个主要方面展开,更加符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
    三是,充实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措施。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增加了对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要求党委(党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二,增加了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巡视监督等监督措施。第三,增加了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形式。通过修改,使检查考核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和便于操作,使实施监督的方式更加丰富、有效,在保持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的同时,突出了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修订后的《规定》以原《规定》责任追究的六种情形为基础,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重新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交办事项不贯彻落实;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放任、包庇、纵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这些追究情形的设定,重点突出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责任的追究。
    五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方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的三种责任追究方式,即对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这样就解决了原《规定》只有领导班子责任内容,没有相对应的责任追究方式的问题。同时,还充实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在原有“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的基础上增加了“诫勉谈话、调整职务、降职”等方式,并规定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加大了惩处力度。
    六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办理程序、时效和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需要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并按照追究方式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调查主体和处理程序。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这样就解决了原《规定》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不明确的问题,有利于责任追究的实施。修订后的《规定》还增加了责任追究的时效和影响期。强调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并根据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设定了不同的影响期,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使用。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避免领导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就难以再追究责任和被责任追究后安排、使用上的随意性。同时,增加了再追究程序,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
    七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追究的力度和效果。为此,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责任划分标准,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或者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同时,完善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规定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这样规定就进一步增强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权责一致,赏罚分明。

  • 第7题:

    为提高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效率,极大发挥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作用,必须对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有效的管理。目前,从各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践来看,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手段主要包括()。 ①计划合格性要求 ②员工合格性要求 ③赋益权要求 ④非歧视原则 ⑤严格贯彻“以养老为目的”的要求

    •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②③④⑤
    • D、①②③④⑤

    正确答案:D

  • 第8题:

    下列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实行审批管理的是()。

    • A、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
    • B、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C、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
    • D、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问答题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安置特殊人员就业方面制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比较分析这些政策的优惠待遇,并分析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正确答案: ①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
    流转税: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限额,根据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增值税或营业税,只能选择一个税种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使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
    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自己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缴所得税。
    ③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的优惠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计征特点及相关政策,纳税评估考虑企业税收合理性应参考的政策因素包括()
    A

    外商企业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B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C

    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D

    盈利规模税收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实行审批管理的是()。
    A

    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

    B

    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C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

    D

    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和实施损害了税收政策的效率和公平

    B

    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和实施不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C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原因之一是税制制定上的需要

    D

    归根结底,税收优惠政策仍属于常规税收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与原《税收征管法》相比,新《税收征管法》对逃避追缴欠税处罚有何新规定?


    正确答案: 原《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并处以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而新《征管法》对逃避追缴欠税的规定有以下几点不同:
    1、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只要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所欠税款,就构成逃避追缴税;
    2、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同时还要追缴滞纳金;
    3、在处罚上规定了下限,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缴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14题:

    请简要介绍企业所得税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免征与减征优惠,包括从事农、林、牧、副、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田间的技术转让所得等。
    ⑵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⑶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⑷加计扣除优惠,包括: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及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
    ⑸创投企业优惠,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⑹加速折旧优惠,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⑺减计收入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⑻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⑼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⑽非居民企业优惠,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⑾其他优惠,包括:低税率的过渡政策;“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积极主动地获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其次纳税人还要主动为自己创造条件,使原本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经济行为符合政策要求,从而获取税收减免,减轻自身税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形式和方法有:
    ㈠直接利用筹划法,直接利用国家给与的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
    ㈡临界点筹划法;
    ㈢纳税人的流动筹划法;
    ㈣挂靠筹划法等。

  • 第15题: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安置特殊人员就业方面制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比较分析这些政策的优惠待遇,并分析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正确答案: ①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
    流转税: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限额,根据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增值税或营业税,只能选择一个税种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使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
    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自己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缴所得税。
    ③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的优惠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 第16题:

    新税制实施以来,国有企业提供的税源呈下降趋势,你认为影响的因素有()。

    • A、部分国有企业机制不灵活,发展速度较慢
    • B、国有企业税负低
    • C、国有企业合资或改制后,税收统计口径发生变化
    • D、国有企业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A,C

  • 第17题:

    设立(),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正确答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 第18题:

    新“国十条”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包括()。

    • A、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 B、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 C、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D、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物联网发展要加强财税政策扶持。支持符合现行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 A、高技术企业
    • B、高新技术企业
    • C、新技术企业
    • D、高科技企业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目前我国制定实施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不包括()。

    • A、税收优惠政策
    • B、工商登记优惠政策
    • C、场地安排优惠政策
    • D、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目前我国制定实施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不包括()。
    A

    税收优惠政策

    B

    工商登记优惠政策

    C

    场地安排优惠政策

    D

    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 C
    解析: 从1998年以来,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①税收优惠政策;②工商登记优惠政策;③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政策;④场地安排优惠政策。【命题点拨】本题考查的是我国自1998年以来,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 第22题:

    问答题
    请简要介绍企业所得税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免征与减征优惠,包括从事农、林、牧、副、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田间的技术转让所得等。
    ⑵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⑶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⑷加计扣除优惠,包括: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及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
    ⑸创投企业优惠,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⑹加速折旧优惠,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⑺减计收入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⑻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⑼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⑽非居民企业优惠,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⑾其他优惠,包括:低税率的过渡政策;“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积极主动地获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其次纳税人还要主动为自己创造条件,使原本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经济行为符合政策要求,从而获取税收减免,减轻自身税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形式和方法有:
    ㈠直接利用筹划法,直接利用国家给与的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
    ㈡临界点筹划法;
    ㈢纳税人的流动筹划法;
    ㈣挂靠筹划法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新颁布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有哪些创新?

    正确答案: 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力求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贯彻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修订后的《规定》在总则中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作为《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要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是,充实完善了责任内容。修订后的《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实际,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责任内容:第一,增加了责任分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使责任制落到实处。第二,增加了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第三,增加了加强作风建设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修改,使责任内容紧紧围绕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六个主要方面展开,更加符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
    三是,充实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措施。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增加了对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要求党委(党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二,增加了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巡视监督等监督措施。第三,增加了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形式。通过修改,使检查考核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和便于操作,使实施监督的方式更加丰富、有效,在保持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的同时,突出了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修订后的《规定》以原《规定》责任追究的六种情形为基础,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重新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交办事项不贯彻落实;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放任、包庇、纵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这些追究情形的设定,重点突出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责任的追究。
    五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方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的三种责任追究方式,即对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这样就解决了原《规定》只有领导班子责任内容,没有相对应的责任追究方式的问题。同时,还充实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在原有“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的基础上增加了“诫勉谈话、调整职务、降职”等方式,并规定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加大了惩处力度。
    六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办理程序、时效和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需要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并按照追究方式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调查主体和处理程序。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这样就解决了原《规定》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不明确的问题,有利于责任追究的实施。修订后的《规定》还增加了责任追究的时效和影响期。强调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并根据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设定了不同的影响期,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使用。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避免领导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就难以再追究责任和被责任追究后安排、使用上的随意性。同时,增加了再追究程序,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
    七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追究的力度和效果。为此,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责任划分标准,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或者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同时,完善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规定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这样规定就进一步增强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权责一致,赏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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