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孙中山曾将他的三民主义的“一贯之精神”概括为自由、()、博爱。”相关问题
  • 第1题:

    孙中山曾将他的三民主义的“一贯之精神”概括为自由、()、博爱。
    平等

  • 第2题:

    孙中山认为,应当继承的中国传统道德是()

    • A、仁义礼智信
    • B、恭宽信敏惠
    • C、忠孝仁爱信义和平
    • D、自由、平等、博爱

    正确答案:C

  • 第3题:

    贯彻孙中山三民主义精神的“五权宪法”(中华民国宪法)的特点?有何启示?


    正确答案: 五权宪法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监督制衡。孙中山认为传统西方宪法采取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制度仍有流弊,因此认为应该再加入考试权与监察权。五权制学说基础是孙中山的“权能区分”学说,即是“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政权归于人民,但中国国情不便全面行使直接民权,由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国民大会可以选举并罢免总统,对监察与考试两院院长行使同意权,另有修宪权。五权宪法的特点在于:
    (1)五权分立。
    从三权分立的制宪原则演化而来。孙中山将三权再分弹劾及考试两权,把西方制度与中国古代制度加以融合,借用了古代中国社会政治制度中的考试﹑监察机构及其职能,以达到较为完善的母的。孙中山认为,考试制度“最为公允”﹐可避免“盲从滥选”和“任用私人”的弊端﹐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和擢用﹔而“独立”的监察制度和机构也可借鉴﹐对廉政和效率大有裨益。根据五权分立的准则﹐国家的体制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组成。政府只能行使“治权”,总统作为元首,由国民大会选出。总统提名行政院长,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对立法院负责。行政院长之提名需要立法院投票,由总席次超过二分之一的多数可决为同意,总统才能正式任命。总统发布政令必须经由行政院长副署。立法院近似西方国会,行使立法权与预算权。另外将西方国会的调查权分出,由新设的监察院行使,并赋予监察院中国古代的弹劾权,以及现代国会的审计权。监察委员类似古代的御史,由各省与各直辖市议会间接选举产生。另外把政府公务员考试与人事考核权由行政权分出,另设考试院,主管全国公职考试命题典试等业务。司法院则仍行使司法权,内设大法官会议,专司解释宪法。司法院下另有最高法院,为三级三审的终审机关;以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监察院通过弹劾之公务员的惩处,由此委员会主管。司法院也负责管理各级法院。
    (2)权能分开。
    所谓权能分开,就是指:“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权能区分理论,其基本思想史主张把国家大大权分成两个,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政权”简称“权”,是“管理政府”或“管理政治”的力量,这个“权”,交由人民掌握;“治权”简称“能”,即职能或管理权,是政府自身的力量或者为人民服务的力量,这个“能”归于有能力的人组成的政府来掌握。只要把权能分开,就可以做到人民有权,政府又能,达到权与能平衡的目的。孙中山之所以提出权能分开,是为了防止“五权分立”可能带来政府专权的弊病,并使人民真正能够有权利来监督政府,而又不使政府缺乏效率。
    (3)直接民权
    直接民权,即县自治。在以县为单位的自治中,人民享有完全的直接民权,人民有直接选举和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
    (4)分工不分权
    分工不分权时五权宪法和西方三权分立宪法的原则区别。在三权分立中,国家的各项权力独立并互相制衡,在这三权之上再没有更高的权力来对它们进行统领。而按照孙中山五权宪法的设计,五权之上有更高的权力。就治权而言,治权机关——分立的五院统属政府,在政府首脑的领导下分工进行各司其职的工作。五院间的关系实为职责分工,所具有的权力是政府办事的权力,并不是西方三权分立意义下的分权。五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但本质上并不互相制约。
    启示:五权宪法的构想充分体现了分权主义。显示了孙中山执着于民主主义的政治观念。对于今天的中国政治现实而言,对政府的权力分配,防止个人说了算或个别部门说了算,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可以作为借鉴。

  • 第4题: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说道:“中国之土地在美国之上。而物产之丰、宝藏之富,实居世界第一。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将将同盟会纲领概括为()。

    • A、“民族”“民权”“民生”
    • B、“民有”“民治”“民享”
    • C、“自由”“平等”“博爱”
    • D、“联俄”“联共”“扶助农工”

    正确答案:A

  • 第6题:

    论述孙中山“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


    正确答案: 孙中山将“三民主义”的“一贯之精神”概括为“自由、平等、博爱”。一方面揭露清政府的专制,一方面积极地提出建设主张:
    (1)深刻揭露和批判清朝封建专制法制。孙中山严厉抨击封建法制的黑暗,主张废除清朝的种种虐政。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后,他立即下令废除不合理的等级制度。
    (2)主张建设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家。孙中山谋求建设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基础的法治国家。其主张有:
    ①民主政治靠法律保证,法律由国会制定。但他受法律万能论的影响,认为民主政治的根本在于法律。
    ②用法律形式规定和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他废止了各种封建专制法律,颁行大量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宗旨的法律、法令,力图推进法治,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他还主持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把人民主权思想以宪法形式固定下来,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赋予民族平等、人民主权以法律效力。
    (3)主张司法独立,以保证法治。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力图建立民主的司法制度,强调“司法为独立机关”。
    孙中山的这些体现“自由、平等、博爱”精神的民主和法制原则,是近代中国先进的法律思想。

  • 第7题:

    单选题
    法国的蓝白红三色国旗分别代表()
    A

    自由、和平、博爱

    B

    平等、博爱、和平

    C

    自由、平等、博爱

    D

    平等、博爱、自由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填空题
    孙中山曾将他的三民主义的“一贯之精神”概括为自由、()、博爱。

    正确答案: 平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孙中山的法律观点是()。
    A

    博爱

    B

    民权

    C

    自由

    D

    平等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论述孙中山“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

    正确答案: 孙中山将“三民主义”的“一贯之精神”概括为“自由、平等、博爱”。一方面揭露清政府的专制,一方面积极地提出建设主张:
    (1)深刻揭露和批判清朝封建专制法制。孙中山严厉抨击封建法制的黑暗,主张废除清朝的种种虐政。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后,他立即下令废除不合理的等级制度。
    (2)主张建设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家。孙中山谋求建设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基础的法治国家。其主张有:
    ①民主政治靠法律保证,法律由国会制定。但他受法律万能论的影响,认为民主政治的根本在于法律。
    ②用法律形式规定和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他废止了各种封建专制法律,颁行大量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宗旨的法律、法令,力图推进法治,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他还主持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把人民主权思想以宪法形式固定下来,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赋予民族平等、人民主权以法律效力。
    (3)主张司法独立,以保证法治。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力图建立民主的司法制度,强调“司法为独立机关”。
    孙中山的这些体现“自由、平等、博爱”精神的民主和法制原则,是近代中国先进的法律思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三大主义,后被称为三民主义。三民主义即()
    A

    民族主义

    B

    民权主义

    C

    民生主义

    D

    民主主义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将同盟会纲领概括为()。
    A

    “民族、民权、民生”

    B

    “民有、民治、民享”

    C

    “自由、平等、博爱”

    D

    “联俄、联共、扶助农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南京被誉为“博爱之都”,近现代首提博爱的是()

    • A、陈独秀
    • B、胡适
    • C、李大钊
    • D、孙中山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孙中山的民生史观可以演绎为:历史的中心、社会问题、生存问题、民生问题、()、互助原则、道德仁义、自由、平等、博爱。


    正确答案:求生存

  • 第15题:

    孙中山曾说过“共产主义是三民主义的好朋友”。毛泽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说“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其共同目的是()

    • A、推翻北洋军阀统治
    • B、实行全民族抗战
    • C、完成民主革命任务
    • D、宣传新三民主义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法国的蓝白红三色国旗分别代表()

    • A、自由、和平、博爱
    • B、平等、博爱、和平
    • C、自由、平等、博爱
    • D、平等、博爱、自由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评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怎样认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


    正确答案:1905年11月,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三大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后被称为三民主义。
    (1)民族主义包括“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两项内容。一是要以革命手段推翻清朝政府,改变它一贯推行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二是追求独立,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孙中山指出,民族主义不是简单的“排满”,不是针对一切满人,而是“应将满洲政府所有压制人民之手段、专制不平之政治、暴虐残忍之刑罚、勒派加抽之苛捐以及满洲政府所纵容之虎狼官吏,一切扫除”,也就是要结束清政府的专制统治及其媚外政策。但是,同盟会纲领中的民族主义没有从正面鲜明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主张。当时的革命派对于帝国主义的本质认识不清,害怕帝国主义干涉,甚至幻想以承认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为条件来换取列强对自己的支持。同时,他们也没有明确地把汉族军阀、官僚、地主作为革命对象,从而给了这部分人后来从内部和外部破坏革命的可乘之机。
    (2)民权主义的内容是“创立民国”,即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就是孙中山所说的政治革命。政治革命的目的是建立民国。《军政府宣言》指出:“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孙中山强调,政治革命应当与民族革命并行。民族革命是扫除“现在恶劣政治”,而政治革命则是扫除“恶劣政治的根本”,从而把斗争矛头直接指向集国内民族压迫与封建专制统治于一身的清政府。不过,民权主义虽然强调了要建立民主共和国,却忽略了广大劳动群众在国家中的地位,因而难以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真正的保证。
    (3)民生主义在当时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孙中山所说的社会革命。孙中山主张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共享。国家还可按原定地价收买地主的土地。他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发展中的诸多社会问题,其根源在于未能解决土地问题,因此他试图探讨一种一劳永逸的办法,既使中国富强,又避免产生贫富悬殊的现象,避免社会危机。为此,他希望“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但是。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的主张,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初步描绘出中国还不曾有过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是一个比较完整而明确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它的提出,对推动革命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 第18题:

    孙中山的法律观点是()。

    • A、博爱
    • B、民权
    • C、自由
    • D、平等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填空题
    孙中山的民生史观可以演绎为:历史的中心、社会问题、生存问题、民生问题、()、互助原则、道德仁义、自由、平等、博爱。

    正确答案: 求生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孙中山将“三民主义”的一贯精神概括为()。
    A

    自由、平等、博爱

    B

    民有、民治、民享

    C

    独立、自由、民主

    D

    自由、民主、法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型豆附秀母.孙中山将隶贼勇鸡茂吃识酬似诱闷给“三民主义瞒钓浩妄酬似诱闷给”一贯之精神概括为狭旬示嘴避皱(幻仰畏扛)
    A

    仁怒、中庸、平等

    B

    民有、民治、民享

    C

    中庸、自由、博爱

    D

    自由、平等、博爱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说道:“中国之土地在美国之上。而物产之丰、宝藏之富,实居世界第一。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贯彻孙中山三民主义精神的“五权宪法”(中华民国宪法)的特点?有何启示?

    正确答案: 五权宪法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监督制衡。孙中山认为传统西方宪法采取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制度仍有流弊,因此认为应该再加入考试权与监察权。五权制学说基础是孙中山的“权能区分”学说,即是“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政权归于人民,但中国国情不便全面行使直接民权,由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国民大会可以选举并罢免总统,对监察与考试两院院长行使同意权,另有修宪权。五权宪法的特点在于:
    (1)五权分立。
    从三权分立的制宪原则演化而来。孙中山将三权再分弹劾及考试两权,把西方制度与中国古代制度加以融合,借用了古代中国社会政治制度中的考试﹑监察机构及其职能,以达到较为完善的母的。孙中山认为,考试制度“最为公允”﹐可避免“盲从滥选”和“任用私人”的弊端﹐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和擢用﹔而“独立”的监察制度和机构也可借鉴﹐对廉政和效率大有裨益。根据五权分立的准则﹐国家的体制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组成。政府只能行使“治权”,总统作为元首,由国民大会选出。总统提名行政院长,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对立法院负责。行政院长之提名需要立法院投票,由总席次超过二分之一的多数可决为同意,总统才能正式任命。总统发布政令必须经由行政院长副署。立法院近似西方国会,行使立法权与预算权。另外将西方国会的调查权分出,由新设的监察院行使,并赋予监察院中国古代的弹劾权,以及现代国会的审计权。监察委员类似古代的御史,由各省与各直辖市议会间接选举产生。另外把政府公务员考试与人事考核权由行政权分出,另设考试院,主管全国公职考试命题典试等业务。司法院则仍行使司法权,内设大法官会议,专司解释宪法。司法院下另有最高法院,为三级三审的终审机关;以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监察院通过弹劾之公务员的惩处,由此委员会主管。司法院也负责管理各级法院。
    (2)权能分开。
    所谓权能分开,就是指:“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权能区分理论,其基本思想史主张把国家大大权分成两个,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政权”简称“权”,是“管理政府”或“管理政治”的力量,这个“权”,交由人民掌握;“治权”简称“能”,即职能或管理权,是政府自身的力量或者为人民服务的力量,这个“能”归于有能力的人组成的政府来掌握。只要把权能分开,就可以做到人民有权,政府又能,达到权与能平衡的目的。孙中山之所以提出权能分开,是为了防止“五权分立”可能带来政府专权的弊病,并使人民真正能够有权利来监督政府,而又不使政府缺乏效率。
    (3)直接民权
    直接民权,即县自治。在以县为单位的自治中,人民享有完全的直接民权,人民有直接选举和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
    (4)分工不分权
    分工不分权时五权宪法和西方三权分立宪法的原则区别。在三权分立中,国家的各项权力独立并互相制衡,在这三权之上再没有更高的权力来对它们进行统领。而按照孙中山五权宪法的设计,五权之上有更高的权力。就治权而言,治权机关——分立的五院统属政府,在政府首脑的领导下分工进行各司其职的工作。五院间的关系实为职责分工,所具有的权力是政府办事的权力,并不是西方三权分立意义下的分权。五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但本质上并不互相制约。
    启示:五权宪法的构想充分体现了分权主义。显示了孙中山执着于民主主义的政治观念。对于今天的中国政治现实而言,对政府的权力分配,防止个人说了算或个别部门说了算,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可以作为借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排劲呀侍熟凭似.孙中山将好揪厘杯剩螺携印馒姨“三民主义印已晴堡宜畅稀翻携印馒姨”的一贯精神概括为撕返怎捆队(叠串晒拿)
    A

    独立、自由、民主

    B

    自由、平等、博爱

    C

    民有、民治、民享

    D

    自由、民主、法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