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题目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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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正文。写明:
(1)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
(2)理由。写明:“本 院认为,……(判决的理由)。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3)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