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H公司与德国s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中着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当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H公司依据合同交付了货物,但s公司迟迟未将贷款汇入合同约定的账户。于是H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s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s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剐本后,井未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德国s公司败诉。德国s公司于是以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为德国L州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为由,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

题目

中国H公司与德国s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中着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当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H公司依据合同交付了货物,但s公司迟迟未将贷款汇入合同约定的账户。于是H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s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s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剐本后,井未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德国s公司败诉。德国s公司于是以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为德国L州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为由,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则对于该案件,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因为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所以北京市第一中缎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终结诉讼
  • B、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该约定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 C、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s公司并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且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因此应当视为承认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D、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争议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但是因为L州法院与合同之间没有联系,斟此该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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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对乙公司所有因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免责。请问,合同的效力应当( )二

    A.无效合同

    B.效力待定合同

    C.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D
    D。解析:《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对乙公司所有因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免责的条款应是无效条款。《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该免责条款无效属于合同部分无效,合同其他部分还是有效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本题应选D项。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先后顺序的,甲公司在乙公司没有交货之前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B.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C.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BC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原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消灭而效力自然中止
    B:乙公司因甲公司分立,履行发生困难的,可中止履行
    C:若非另有约定,就合同权利,丙、丁公司享有连带债权
    D:除非另有约定,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第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日期,那么(  )。

    A.货物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B.货物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C.货物交付的期限应依合同的性质来确定
    D.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第6题: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问: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正确答案: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 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 第7题: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问: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 第8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卖方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德国的买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货物涉及运输,则甲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
    • B、如果货物不涉及运输,且货物已经特定化但双方在订合同时并不明确货物所在的具体地点,则甲公司应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自己的营业地交货
    • C、若乙公司要求在德国本土交货,则双方在合同中可能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除DAF之外的D组贸易术语
    • D、若合同对货物的包装方式没有特殊约定,则甲公司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若没有此类通用方式,则甲公司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两公司合并,该买卖合同因此终止。此种合同终止的方式是(  )。[2012年真题]
    A

    免除

    B

    抵销

    C

    混同

    D

    提存


    正确答案: C
    解析: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履行、解除、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C项,混同是指合同的债权与债务归于同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本题中,甲乙两公司作为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公司合并,该买卖合同的债权债务归属于合并后的公司,故应属于混同。A项,免除是债权人以债务的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可以免除清偿义务,所以免除是合同之债消灭的一种方法。B项,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D项,提存是指在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消灭合同的行为。

  • 第10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有关合同争议适用中国法律。若两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应适用(  )。[2009年真题]
    A

    中国法律

    B

    法国法律

    C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

    中国或法国法律


    正确答案: B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即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即使处于公约的两个缔约国,应当适用公约,但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以合同条款的方式约定适用其他法律,则排除了公约的适用。本案中双方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从而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

    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

    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

  • 第12题:

    多选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

    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

    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

    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

    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

  • 第13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卖方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德国的买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若德国与中国均是《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那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若货物涉及运输,则甲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

    B.如果货物不涉及运输,且货物已经特定化但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并不明确货物所在的具体地点,则甲公司应于双方订立合同时在自己的营业地交货

    C.若乙公司要求在德国本土交货,则双方在合同中可以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组贸易术语

    D.若合同对货物的包装方式没有特殊约定,则甲公司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若没有此类通用方式,则甲公司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正确答案:C
    [考点] 《公约》规定的卖方交货义务
    [答案及解析] C。卖方应当在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和包装,如果合同未作规定,应按公约的规定进行:(1)交货地点。一般情况下,由卖方在其营业地交货;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是在某一特定地点的特定货物或在特定存货中提取或在某特定地点生产加工,则在该特定地点交货;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故A、B项正确。(2)交货时间。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卖方应当按公约的规定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3)包装方式:货物应按通用的方式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护和保全货物的方式包装。故D项正确。C项中考虑C组贸易术语是装运合同,即将货物在出口国某地货交买方,故C项错误。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保证合同中约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与甲公司按照货物买卖合同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的期限相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证合同有效
    B:保证期间条款无效
    C:保证期间为甲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D:保证期间为甲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答案:A,B,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本题中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即保证期间条款无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所以ABC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未约定货物价格。在乙公司交货时,双方就货物价格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的价格应

    A.依订立合同时甲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B.依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C.依履行合同时乙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D.依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答案:B
    解析:
    依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 第17题:

    公司与美国Y 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CIF(大连)。关于CIF 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这份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是美国Y 公司,买方是中国X 公司
    B.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Y 公司转移给X 公司
    C.就买卖关系而言,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由中国X 公司承担
    D.如无特别约定,由美国Y 公司购买平安险

    答案:A,B,C,D
    解析:
    CIF 意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因此在本案中,卖方是美国Y 公司,买方是中国X 公司,故A 选项正确。在CIF 术语下,虽然为了买卖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必须约定目的港,但CIF 术语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仍然是装运港装运上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由买方承担,故B、C 选项正确。CIF 术语下,货物运输和保险均由卖方负责安排,D 项正确。

  • 第18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甲市人民法院
    • B、乙市人民法院
    • C、丙市人民法院
    • D、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中国H公司与德国s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中着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当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H公司依据合同交付了货物,但s公司迟迟未将贷款汇入合同约定的账户。于是H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s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s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剐本后,井未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德国s公司败诉。德国s公司于是以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为德国L州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为由,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则对于该案件,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因为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所以北京市第一中缎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终结诉讼
    • B、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该约定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 C、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s公司并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且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因此应当视为承认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D、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争议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但是因为L州法院与合同之间没有联系,斟此该约定是无效的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问答题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问: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法国法。此批货物由巴拿马籍货轮"莱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莱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新加坡籍货轮"尼娜"号相撞。 若有关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何种法律?

    正确答案: 适用德国法。合同已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德国法,因此应适用德国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货物风险自何时转移?

    正确答案: 因合同中约定交易条件为CIF,所以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问: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正确答案: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 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