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
(2)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
(3)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
(4)监督权;
(5)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6)行使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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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多数由选举产生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必须在外国无居留权

    D.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必须是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AB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

  • 第2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B.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箅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C.立法会有权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
    D.立法会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免


    答案:A,B,C
    解析:

  • 第3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 A、主持会议
    • B、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
    • C、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
    • D、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可直接召开紧急会议)
    • E、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正确答案:A,B,C,D,E

  • 第4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依法行使中央授予的特别行政区立法权。
    ②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有权批准和决定特别行政区的税收。
    ③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3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时,经过立法会进行调查,可委托终审法院院长(澳门或香港)、首席法官(香港)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④监督权。包括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进行辩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⑤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有权提出《基本法》修改提案的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⑥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行使上述职权外,还享有其他方面的权力,包括受理市民的申诉,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或提供证据。

  • 第5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由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任命。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具有比较广泛的职权,主要有几个方面()

    • A、立法权
    • B、审核批准权
    • C、监督权
    • D、弹劾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的职权?

    •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 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 C、根据需要,随时解散立法会
    • D、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的当选条件与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A、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 B、立法会主席主持立法会会议,决定开会时间,
    • C、立法会主席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
    • D、立法会主席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20年并在国外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1)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
    (2)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
    (3)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
    (4)监督权;
    (5)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6)行使其他职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具有比较广泛的职权,主要有几个方面()
    A

    立法权

    B

    审核批准权

    C

    监督权

    D

    弹劾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
    A

    主持会议

    B

    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

    C

    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

    D

    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可直接召开紧急会议)

    E

    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任期。

    正确答案: ①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分三种情况:第一届立法会按全国人大作出的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中规定的方式产生;第二、三届立法会按两个基本法附件二即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规定的方式产生,从第四届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及以后)可以继续按两个基本法附件二规定的办法产生,如果需要对附件二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②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的任期。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任期为2年,以后各届为4年,澳门特别行政区从第一届起每届任期4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的职权?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C.根据需要,随时解散立法会

    D.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正确答案:A,B,D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 第14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故D项错误。

  • 第15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正确答案: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立法会由选举产生,依法行使各种职权。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

  • 第16题:

    当立法会议员有何种情况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主席可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正确答案: 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权;
    ②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③丧失或放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④接受政府的委任出任公务员;
    ⑤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
    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的2/3通过解除其职务;
    ⑦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的2/3通过谴责。

  • 第17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职权。


    正确答案: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 第18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 A、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 B、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 C、立法会有权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
    • D、立法会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免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长官应辞职
    •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法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名词解释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正确答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立法会由选举产生,依法行使各种职权。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主要权力有 ( )
    A

    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

    B

    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

    C

    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

    D

    重大事项决定权

    E

    其他职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依法行使中央授予的特别行政区立法权。
    ②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有权批准和决定特别行政区的税收。
    ③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3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时,经过立法会进行调查,可委托终审法院院长(澳门或香港)、首席法官(香港)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④监督权。包括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进行辩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⑤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有权提出《基本法》修改提案的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⑥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行使上述职权外,还享有其他方面的权力,包括受理市民的申诉,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或提供证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

    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A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50条的规定处理。
    BD两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1次。
    C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②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③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