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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论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它的核心在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划分和行使。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以下四类:1)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负责本地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2)立法权。除了个别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外,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自行决定特区的立法事务。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不仅独立于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和立法机关,独立于特别行政区任何组织和个人,而且也独立于内地的司法机关和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案件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负责终审。4)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3)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主要有: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全国是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等等。
    (4)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特别行政区不能行使国家主权,没有脱离国家独立的自决权。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属于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之一种。特别行政区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府也是一级地方政府。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不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而是单一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种特别形式。

  • 第2题:

    试述职官制度的发展规律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古代国家官制非常复杂,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规律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社会的发展导致阶级关系的变化,官僚群体的出现,基本打破了世袭的贵族。以流动的、可以升降调动甚至罢黜的官僚组成职官队伍,是人事制度的一大进步。在君主专制集权制度下,一切设官任职以及对此的调整,无不先从君主的统治利益出发。离开君主专制这一特点,就无法理解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及其演变。
    其次,中国古代长期以儒家思想作为设官分治的指导原则。儒家的德治、礼治、礼法伦理纲常等基本原则总是贯彻始终的,仅是依据不同需要对《周礼》作了一些不同的解释而已。
    再次,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历史上有鲜卑、匈奴、契丹、党项、女真、蒙古、满等民族先后统治过中国部分或全部地区。他们在进入中原地区以后,为了有效地进行统治,在坚持以本民族统治为主体,保留本民族所具有的传统文化和制度的特点的同时,又大力吸收了各民族、尤其是汉族的传统文化和制度。随着中外交通的发达,海外贸易的发展,以及与各国之间的交往,在官制上也有所反映,如秦汉典属国(掌少数民族之事务)。唐代市舶司、元代宣政院、清代理藩院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当时与各民族和各国的交往联系。

  • 第3题:

    简述汉初郡国制的组织架构及其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 汉初有异始王国七个,高祖即帝位后,用数年时间依次翦灭了异姓诸王,随之又封同姓子弟为王,即所谓同姓王国,这些王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王国拥有行政、军事独立权,自统郡县,宫室百官,制同京师,分置太傅、丞相、御史大夫等,除太傅、丞相由中央任命外,御史大夫以下皆由王国自命。

  • 第4题:

    论清代省级机构的组织架构及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 作为地方最高政权的省,清前期定为十八个。总督和巡抚为省级最高军政长官。省级机构在总督、巡抚之下袭明制,以布政使司管理一省民政和财政。清代为处理一省事务之便,沿袭明制,一省分几道,由布政使派出的称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称分巡道。清朝在边疆地区设置特殊的机构,即在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五地区设将军管辖,所辖地区相当于省一级区划。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慰使司、长官司、土知府、土知州。

  • 第5题:

    概述唐代御史台的组织架构及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 御史台为专掌监察(拥有一定司法审判权)的中央监察机构(高宗龙朔二年曾改称"司宪台",武则天时又改称肃政台,分左、右肃政台、睿宗后复御史台名称)。长官为御史大夫(高宗时称大司宪,武后时称左、右肃政大夫),从三品。以御史中丞2人为付长官(高宗时称司宪大夫),正四品下。御史大夫和中丞"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御史台下属机构有三个,即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任职。

  • 第6题:

    简述秦郡县的组织架构及其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 在全国置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一郡)。以守、尉、监类从中央的三公,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郡尉掌军事,郡监(全称监御史)掌监察,下设丞、门下主簿。边地的郡有的不设郡守,以郡尉行郡守之事。郡辖若干县,万户以上县的长官称令,万户以下为长。下设县尉掌治安,县丞领日常工作。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亭、里三级。乡置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赋税;游缴掌治安。亭设亭长负责逐捕盗贼。里设里正。

  • 第7题:

    简论曹操《观沧海》的艺术性及其意义。


    正确答案: 此乃我国诗歌史上的第一首山水诗。沈德潜《古诗源》评曰:“有吞吐宇宙气象。”全篇着眼一个“观”字,“水何澹澹”四句,观海之静,由大到小,由整体到局部。“秋风”二句观海之动,景象壮阔雄伟;两个“若出”,想象奇特,博大广袤。整个诗篇虚实相生,动静相映,情景浑然,风格雄肆苍劲。

  • 第8题:

    问答题
    论述秦汉至明清司法审判机构的组织设置与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 秦代九卿中,廷尉为中央掌司法的最高官员,其司法机构也称廷尉。地方基层的民事诉讼案件先由乡官啬夫受理,不能解决则上交县,县不能决送郡,郡不能决送中央廷尉,最后由廷尉审理后报呈皇帝裁决。西汉时期,相权较重,对重大案件也有过问乃至审理之权。廷尉作为直接的最高司法官。汉代的司法审判基本采用刑讯逼供制度,一般刑事案件地方一级司法机关可自行处理,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需上报廷尉处理,并经皇帝批准。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三国、两晋、南朝、北魏均称廷尉(三国初曾称大理),北齐改称大理寺,北周则称秋官大司寇。隋代司法机关为刑部(初称都官)、大理寺,御史台对司法也有监督权。唐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司法活动采取既分工又协作的办法。宋代主要司法审判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判院,此外还有差遣性质的特别法官,开封府也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元朝的司法制度沿用汉制而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中央司法机构有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地方各级机构中,道设有提刑按察使司,路、府、州、县长官兼理司法,但实际司法权掌握在达鲁花赤手中。明代刑部取代大理寺成为审判机关,大理寺专掌案件复核。刑部和大理寺并非清代最高审判机构,凡重大案件和死刑判决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这"三法司"和六部尚书、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组成的"九卿会审"来审理和决定,最后由皇帝批准判决。三法司和九卿会审构成清代最高审判机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判断题
    汉代属于正式职官系统的称"中朝官";属于非正式的职官系统的称内朝官。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秦郡县的组织架构及其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 在全国置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一郡)。以守、尉、监类从中央的三公,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郡尉掌军事,郡监(全称监御史)掌监察,下设丞、门下主簿。边地的郡有的不设郡守,以郡尉行郡守之事。郡辖若干县,万户以上县的长官称令,万户以下为长。下设县尉掌治安,县丞领日常工作。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亭、里三级。乡置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赋税;游缴掌治安。亭设亭长负责逐捕盗贼。里设里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汉代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体系的监察组织,分别是()。
    A

    中央的御史台

    B

    中央的廷尉

    C

    地方的司隶校尉

    D

    地方的州刺史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汉代制定有《三互法》,其主要内容是()
    A

    保甲制度

    B

    考试制度

    C

    监察制度

    D

    职官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清代中央机构中不在监察机构监察范围的是()

    • A、都察院
    • B、内阁
    • C、内务府
    • D、军机处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隋代中央监察机构中负责监察中央官员的是()。

    • A、御史台
    • B、中书台
    • C、司隶台
    • D、尚书台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论述秦汉至明清司法审判机构的组织设置与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 秦代九卿中,廷尉为中央掌司法的最高官员,其司法机构也称廷尉。地方基层的民事诉讼案件先由乡官啬夫受理,不能解决则上交县,县不能决送郡,郡不能决送中央廷尉,最后由廷尉审理后报呈皇帝裁决。西汉时期,相权较重,对重大案件也有过问乃至审理之权。廷尉作为直接的最高司法官。汉代的司法审判基本采用刑讯逼供制度,一般刑事案件地方一级司法机关可自行处理,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需上报廷尉处理,并经皇帝批准。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三国、两晋、南朝、北魏均称廷尉(三国初曾称大理),北齐改称大理寺,北周则称秋官大司寇。隋代司法机关为刑部(初称都官)、大理寺,御史台对司法也有监督权。唐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司法活动采取既分工又协作的办法。宋代主要司法审判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判院,此外还有差遣性质的特别法官,开封府也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元朝的司法制度沿用汉制而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中央司法机构有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地方各级机构中,道设有提刑按察使司,路、府、州、县长官兼理司法,但实际司法权掌握在达鲁花赤手中。明代刑部取代大理寺成为审判机关,大理寺专掌案件复核。刑部和大理寺并非清代最高审判机构,凡重大案件和死刑判决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这"三法司"和六部尚书、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组成的"九卿会审"来审理和决定,最后由皇帝批准判决。三法司和九卿会审构成清代最高审判机构。

  • 第16题:

    宋代地方行政机构分路、州、县三级。地方行政单位实行严格的分权体制。地方监察制度也是如此。监察职官设置主要有()。

    • A、走马承受
    • B、通判
    • C、提刑司检官
    • D、侍御史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汉代属于正式职官系统的称"中朝官";属于非正式的职官系统的称内朝官。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汉代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体系的监察组织,分别是()。

    • A、中央的御史台
    • B、中央的廷尉
    • C、地方的司隶校尉
    • D、地方的州刺史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论汉代中央监察机构及其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 西汉的中央监察机构可以说是御史大夫寺。其长官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以及监察地方的监御史。西汉御史大夫之下设有二丞,一是御史丞,协助御史大夫处理日常事务。另一个是御史中丞,职权较重,掌国书秘籍,受公卿秦章、察举非法,外督各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又称"御史中执法"。二丞之下设有侍御史。御史员若干人掌具体事务除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掌监察百官之权外,汉代的丞相也有很大的监察权。丞相府设有司直,掌察天下郡国百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论清代省级机构的组织架构及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 作为地方最高政权的省,清前期定为十八个。总督和巡抚为省级最高军政长官。省级机构在总督、巡抚之下袭明制,以布政使司管理一省民政和财政。清代为处理一省事务之便,沿袭明制,一省分几道,由布政使派出的称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称分巡道。清朝在边疆地区设置特殊的机构,即在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五地区设将军管辖,所辖地区相当于省一级区划。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慰使司、长官司、土知府、土知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宋代地方行政机构分路、州、县三级。地方行政单位实行严格的分权体制。地方监察制度也是如此。监察职官设置主要有()。
    A

    走马承受

    B

    通判

    C

    提刑司检官

    D

    侍御史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汉初郡国制的组织架构及其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 汉初有异始王国七个,高祖即帝位后,用数年时间依次翦灭了异姓诸王,随之又封同姓子弟为王,即所谓同姓王国,这些王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王国拥有行政、军事独立权,自统郡县,宫室百官,制同京师,分置太傅、丞相、御史大夫等,除太傅、丞相由中央任命外,御史大夫以下皆由王国自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概述唐代御史台的组织架构及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 御史台为专掌监察(拥有一定司法审判权)的中央监察机构(高宗龙朔二年曾改称"司宪台",武则天时又改称肃政台,分左、右肃政台、睿宗后复御史台名称)。长官为御史大夫(高宗时称大司宪,武后时称左、右肃政大夫),从三品。以御史中丞2人为付长官(高宗时称司宪大夫),正四品下。御史大夫和中丞"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御史台下属机构有三个,即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任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