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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题干中描述的特权即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是一种治外法权。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第13条的规定是领事裁判权制度在中国的开端,它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破坏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自此以后,许多西方国家援引最惠国条款,也取得了在华的领事裁判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正确答案:B
    题干中描述的特权即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是一种治外法权。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第13条的规定是领事裁判权制度在中国的开端,它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破坏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自此以后,许多西方国家援引最惠国条款,也取得了在华的领事裁判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下列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领事裁判权最早确立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
    B、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对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提起诉讼时,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C、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对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提起诉讼时,由中国法院管辖
    D、享有领事裁判权的案件,一审由各国在华领事法院或法庭审理

    答案:B,C
    解析:
    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因此,B、C项错误,符合题意。

  • 第3题:

    清末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在华领事裁判权。 (  )


    答案:错
    解析:
    NULL

  • 第4题:

    简论清末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及其确立的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1)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等对在另一国领土之内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的一种。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日通商章程》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下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2)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是: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或相应机关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一律不得过问;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院或相应机构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亦不得过问;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如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为了行使领事裁判权,西方列强均在中国设置了司法审判系统。此外,为了扩大延伸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英、美、法三国还在中国确立了会审公廨制度。会审公廨是清政府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实际上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延伸。1864年清政府与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正式形成了会审公廨制度。按1868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的规定,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官府派驻租界的基层法庭,但凡遇诉讼牵涉外国人必应到案者,必须有领事官员参与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的诉讼案,若被告系有约国人,由其本国领事裁判,若被告是无约国人,也须由其本国领事陪审。实际上所谓“会审”,只是空有其名,甚至租界内纯粹中国人之间的诉讼最终也须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这一制度相继在各地租界内实行。
    (3)领事裁判权确立的后果: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使中国司法机关丧失了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严重破坏了中国司法主权。2)外国侵略者凭借领事裁判权在中国逞凶肆虐、逍遥法外。3)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肆意侵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镇压中国人民革命运动的工具。

  • 第5题:

    如何全面理解领事裁判权?


    正确答案:所谓领事裁判权,乃是外国侵略者与清廷在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即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对他们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
    问题:
    (1)领事裁判开始于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以后根据其他不平等条约,其范围不断扩大。
    (2)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与清廷在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即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对他们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
    (3)这一制度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是旧中国半殖民地的重要标志。

  • 第6题: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


    正确答案: 是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在强迫中国与之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依照这种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发生何种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领事或由其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故“领事裁判权”也称“治外法权”。

  • 第7题:

    外国人只在租界里享有领事裁判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首先提出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是()。

    • A、英国
    • B、法国
    • C、美国
    • D、俄国

    正确答案:A

  • 第9题:

    清末中国司法权受侵害,对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观审制度是领事本人的专有权
    • B、治外法权不同于领事裁判权
    • C、领事裁判权即会审公廨
    • D、会审公廨受理的案件的主体均是本国人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领事裁判权


    正确答案:指凡是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他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他本国的领事按照他本国的法律裁判。最早开始于1843年的《五口通商章程》。

  • 第11题:

    单选题
    ()对全能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他还对全能中各单项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
    A

    检录裁判长

    B

    径赛裁判长

    C

    田赛裁判长

    D

    全能裁判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清末中国司法权受侵害,对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观审制度是领事本人的专有权
    B.治外法权即领事裁判权
    C.领事裁判权即会审公廨
    D.会审公廨受理的案件的主体均是本国人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外国在华司法特权的内容。

  • 第13题:

    下列关于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
    B.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与中国司法官员一同审理
    C.不同国家侨民之间的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
    D.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由中国法院管辖


    答案:A
    解析:
    B项错在:对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审理,中国官员不得过问;C颂错在:中国法院无权管辖不同国家侨民之间的争讼;D项错误与C项类似。

  • 第14题:

    (2010年真题)简述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


    答案:
    解析:
    (1)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对在另一国领土上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的一种。‘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其后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至20世纪20年代,相继有20多个国家与中国签订了相关条约。
    (2)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基本内容: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案件,由所属领事法院或相应机关审理;不同国家的侨民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案件,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院或相应机构审理;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如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3)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了外国领事官员可以参与会审的专门的审判机构,会审公廨制度正式形成。这一制度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延伸。(4)领事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列强干涉中国内政、操纵中国司法的重要手段,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 第15题:

    西欧中世纪大学最重要的特权是()

    A“内部自治”权

    B罢课权

    C裁判权

    D免税权


    A

  • 第16题:

    最能反映英国侵华本质目的的条款是()

    • A、割香港岛
    • B、赔款
    • C、协议关税
    • D、领事裁判权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近代中国司法主权受到破坏,规定外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条约是?


    正确答案: (1)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2)1844年《望厦条约》

  • 第18题:

    西方列强在华获取领事裁判权始于()

    • A、1843年
    • B、1864年
    • C、1868年
    • D、1876年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清末中国司法权受践踏的表现是()。

    • A、观审
    • B、会审
    • C、领事裁判权
    • D、会审公廨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简述领事裁判权。


    正确答案: (1)领事裁判开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以后根据其他不平等条约,其范围不断扩大。
    (2)领事裁判权指凡在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他本国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他本国的领事按照他本国的法律裁判。
    (3)这一制度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是旧中国半殖民地的重要象征。

  • 第21题:

    名词解释题
    “在华领事裁判权”

    正确答案: 乃是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在强迫中国与之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依照这种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发生何种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领事或由其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故“领事裁判权”也称“治外法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