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其次,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强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质属性。
第三,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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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运用陶冶教育法的要求。


    答案:
    解析:
    (1)创设良好的情境;(2)与启发、说服相结合;(3)引导学生参与情境的创设。

  • 第2题:

    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最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的法源。
    (2)法律:狭义的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6)规章:一是指部门规章,即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指政府规章,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第3题:

    简述教育法的法源的类型。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政府规章

  • 第4题:

    教育法规的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教育法规”有广狭二义。
    (1)广义的“教育法规”是指由国家依照一定程序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各种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2)狭义的“教育法规”仅仅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各种教育单行法。广义的教育法规具有以下一些基本含义:
    首先,教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或者认可的。
    其次,教育法规调整的对象是教育活动中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再次,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最后,教育法规是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

  • 第5题:

    简述教育法实施的含义及方式。


    正确答案: (1)教育法实施的涵义。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2)教育法实施的方式。教育法的实施,不外乎两种方式;
    一种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己去实施,这叫做自律性的实施,即教育法的遵守。
    另一种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己不去实施,则由国家专门机关强制实施,这叫做他律性的实施,即教育法的适用。

  • 第6题: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正确答案: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团法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 第7题:

    教育法律规范的种类包括哪些?简单解释每项含义。


    正确答案: 教育基本法律。依据宪法制定的全面调整教育内外部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领域的宪法”,是教育体系母法,我国是《教育法》。
    教育单行法律。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属于一般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领导管理教育事业,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上针对某一教育事务发布的行为规则,而不针对具体时间和具体问题的规定。
    地方性教育法规。各级人大和常委会根据本区域实际需要,不抵触其他法律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教育规章。两类,最高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称为部门规章,全国有效。各级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为地方教育规章或政府教育规章。

  • 第8题:

    问答题
    教育法规的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教育法规”有广狭二义。
    (1)广义的“教育法规”是指由国家依照一定程序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各种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2)狭义的“教育法规”仅仅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各种教育单行法。广义的教育法规具有以下一些基本含义:
    首先,教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或者认可的。
    其次,教育法规调整的对象是教育活动中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再次,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最后,教育法规是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简述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


    答案:
    解析:
    (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 第10题:

    简述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其次,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强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质属性。
    第三,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 第11题:

    简述教育法遵守。


    正确答案:是指教育关系主体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不得作某种行为,应该作某种行为,可以作某种行为,使教育法得到实施。是法的自律性的实施。

  • 第12题:

    简述《哈比教育法》。


    正确答案: 1975年法国颁布的一个法案。规定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启发儿童个性;消除儿童由于出身和家庭条件差异而造成的成功机会的不均等;早期发现和诊治儿童智力上的缺陷及身体器官上的残疾;帮助儿童顺利完成学前教育向小学教育的过渡。根据此法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学前教育实际上发挥着四重作用,即教育、补偿、诊断治疗及与小学衔接的作用。

  • 第13题:

    请结合实际说明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正确答案: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教育活动中,各教育主体之间可以结成各种关系,而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来调整,使其在各主体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其仅仅是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其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而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在政府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下,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来举办。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并不排除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不排除学校可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受教育者行使国家授予的教育权。
    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受教育
    主体产生影响。例如,学校对教师的权利有:聘任教师;组织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等等。教师在学校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等。
    ③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这里主要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以法律赋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没有法律规定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学校对学生的权利有: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等等;而学生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④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仍然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法律对教师与学生的权利规定来看,教师对学生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学生对教师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等。
    ⑤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家庭在保证学生受教育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需要与学校配合,参与和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对未成年学生来说,家庭在保证其受教育权方面更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应为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还应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等。作为学校,不仅有权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也有权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还要对受教育者的监护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一定义务,如: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的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等。
    ⑥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学校教育权的实现需要社会的支持,社会的发展也需要学校的帮助。社会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也有义务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享受社会对其教育教学给予支持的基础上,也要履行积极参加当地社会公益活动,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等方面的义务。

  • 第14题:

    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基本含义。


    正确答案: 教育法的基本含义包括:
    (1)教育法是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规则。
    (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范。
    (3)教育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则。
    (4)教育法是国家绝大多数公民意志在教育方面的体现。
    (5)教育法是教育规律的法律体现。

  • 第15题:

    问答题
    请结合实际说明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正确答案: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教育活动中,各教育主体之间可以结成各种关系,而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来调整,使其在各主体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其仅仅是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其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而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在政府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下,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来举办。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并不排除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不排除学校可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受教育者行使国家授予的教育权。
    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受教育
    主体产生影响。例如,学校对教师的权利有:聘任教师;组织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等等。教师在学校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等。
    ③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这里主要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以法律赋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没有法律规定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学校对学生的权利有: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等等;而学生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④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仍然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法律对教师与学生的权利规定来看,教师对学生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学生对教师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等。
    ⑤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家庭在保证学生受教育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需要与学校配合,参与和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对未成年学生来说,家庭在保证其受教育权方面更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应为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还应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等。作为学校,不仅有权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也有权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还要对受教育者的监护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一定义务,如: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的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等。
    ⑥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学校教育权的实现需要社会的支持,社会的发展也需要学校的帮助。社会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也有义务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享受社会对其教育教学给予支持的基础上,也要履行积极参加当地社会公益活动,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等方面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基本含义。

    正确答案: 教育法的基本含义包括:
    (1)教育法是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规则。
    (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范。
    (3)教育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则。
    (4)教育法是国家绝大多数公民意志在教育方面的体现。
    (5)教育法是教育规律的法律体现。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