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规定每箱60双,共100箱。货物运抵大连海关后,经检验发现外商擅自改为每箱50双,共计120箱。请问我方若据此提出拒收或索赔是否合理?

题目

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规定每箱60双,共100箱。货物运抵大连海关后,经检验发现外商擅自改为每箱50双,共计120箱。请问我方若据此提出拒收或索赔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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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若买卖双方规定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检验,以离岸质量、重量为准,则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再对货物进行复验时,即使发现问题,也无权再表示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题: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进行一笔煤炭出口,合同规定“成交中国煤炭1000公吨,5%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结算”。货物运抵日本后,经日本海关检查发现煤炭实际吨数为10500公吨。据此日商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多交的500公吨煤炭。请问日商做法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1、日商做法不合理
    2、合同中以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我方也未超过机动幅度,且合同中也规定了多出部分价格结算,所以日商提出降价5%的要求是违反合同规定的。

  • 第3题: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25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16.6公斤。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24.9公吨,所差100公斤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公斤而是20公斤,即每箱多装了3.4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30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24.9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疑义。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我方应该如何解决该案例?


    正确答案: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海关一般对货物进口都实行严格的监管,如进口商申报进口货物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进口商必然受到询查,如属到货数量超过报关数量,就有走私舞弊之嫌,海关不仅可以扣留或没收货物,还可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

  • 第4题:

    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200公吨,而外商装船的时候一共装运了230公吨,对于多装的30公吨:()。

    • A、我方必须拒收
    • B、我方必须全部收取
    • C、我方可收也可不收
    • D、我方应该收,但对于多收部分我方可不付款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25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16.6公斤。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24.9公吨,所差100公斤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公斤而是20公斤,即每箱多装了3.4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30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24.9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疑义。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应该从该案例中吸取哪些教训?


    正确答案:本案中,由于我方的失误,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还给进口商带来麻烦。

  • 第6题:

    我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5月份装运。但到了5月30日合同期满,买方仍未指定承运人,在此期间,我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存放于仓库备作出口,在此期间,而仓库因火灾而焚毁。我方向买方提出索赔。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理。
    因为虽然FCA贸易术语成交条件下,货物风险的转移是货交承运人后,理应我方负责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但是,该事情的发生是由于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及时指定承运人所致,因此,我方有权提出索赔。

  • 第7题:

    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正确答案: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从合同内容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 第8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进行一笔煤炭出口,合同规定“成交中国煤炭1000公吨,5%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结算”。货物运抵日本后,经日本海关检查发现煤炭实际吨数为10500公吨。据此日商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多交的500公吨煤炭。请问日商做法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1、日商做法不合理
    2、合同中以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我方也未超过机动幅度,且合同中也规定了多出部分价格结算,所以日商提出降价5%的要求是违反合同规定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牛肉,合同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30天内为索赔期限。货物运抵港口后因暂时没有泊位而延误10天,10天后货物卸至码头,经检验发现有30%发生腐烂变质,原因尚未查明。我方现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我方应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30天内通知外商,要求延展索赔期限,或向其提出保留索赔权。
    (2)有关法律规定,买方对于交货如果来不及于限期内检验完毕,或经检验发现交货不符合同规定,但在索赔期内作不出最终结论时,必须在原定索赔期限内通知卖方,要求延展索赔期,或提出保留索赔权。逾期提赔是无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25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16.6公斤。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24.9公吨,所差100公斤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公斤而是20公斤,即每箱多装了3.4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30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24.9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疑义。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我方应该如何解决该案例?

    正确答案: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海关一般对货物进口都实行严格的监管,如进口商申报进口货物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进口商必然受到询查,如属到货数量超过报关数量,就有走私舞弊之嫌,海关不仅可以扣留或没收货物,还可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规定每箱60双,共100箱。货物运抵大连海关后,经检验发现外商擅自改为每箱50双,共计120箱。请问我方若据此提出拒收或索赔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1)我方据此提出拒收或索赔是完全合理的。
    (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一方违反了所约定包装条件,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可以拒收货物。以此可知,虽然外商交货数量与合同规定数量相符,但他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已构成违约,我方可以提出拒收或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200公吨,而外商装船的时候一共装运了230公吨,对于多装的30公吨:()。
    A

    我方必须拒收

    B

    我方必须全部收取

    C

    我方可收也可不收

    D

    我方应该收,但对于多收部分我方可不付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我方不能因床单受潮而拒付货款,也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如下:
    (1)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就此案例而言,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我方应支付货款。
    (2)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界限以船舷为界。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由买方负担。就本案例可以看出,货物越过船舷之前是完好的,因此卖方不承担风险。我方据此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可依照所投险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第14题:

    我方按CIP南京条件(INCOTERMS®2010)进口10公吨化肥,其经海上运输,抵达上海港后转为公路运输运至南京。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公路运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不合理。因为CIP南京,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支付运费到南京,因此买方只需支付货款即可。

  • 第15题:

    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材料,进口时并没有检验其成分含量,经报关放行放置仓库约一年多,要使用时发现略有潮湿,因而怀疑当初进口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经分析确实怀疑正确,因事隔一年多,是否可向买方要求赔偿?或经商检机构向保险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对于向卖方的有效索赔时间,按《公约》规定,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权力,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值期限不符。但在实际业务中,对于一般货物,通常规定其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地后30至45天,对于机械设备则可定得较长些,一般可为货到目的港后60天至90天以上,通常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对有质量保值期限的设备,可长达一年或一年以上。
    就本案而言,如已过有效索赔期限,则即使买方备齐一切索赔文件,或品质不符确实是卖方原因所至,卖方也有权拒绝赔偿。    
    对于保险公司的有效索赔期限,应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全部卸离海轮后至多不超过二年。不过在实际业务中,多使用航程保单,即在这种报单下保险公司承保标的物从某一地点送到另一地点的风险。所以,货物一年多后在仓库发现变质,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 第16题:

    我国某公司出口水果罐头一批,合同规定为纸箱装,每箱30听,共80箱。但我发货时改为每箱24听,共100箱,总听数相等。问这样做妥当吗?


    正确答案: 这样做不妥当。
    包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要求提交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1)款规定:“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若卖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即构成违约,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 第17题:

    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先经海上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输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按照CIP条件成交,卖方要承担保险费和运费。因为CIP条件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所以卖方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输,而不仅仅是水上运输,因此卖方应支付全程运费。就本案例而言,卖方支付了海上运输的费用,但并没将货物送往指定目的地,因此还需支付铁路运输的费用。由此,我方应支付货款,但不需支付铁路运费,卖方行为不尽合理。

  • 第18题:

    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因为本案中,我方收到货物后,所发现的部分货物的水渍,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造成的。所以,责任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 第19题:

    我方某公司出口一批冻鸡,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海关检验发现因包装不良导致部分冻鸡变质,外商据此向我方提出索赔,请问外商做法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外商做法是否合理应从两个方面来看。一般来讲,保险公司不负责因包装不良所造成的损失,所以应在合同里做出详细规定,如买方以做出规定,包装不良所造成的损失有卖方负责,那么,外商的做法是合理的。如果没有,则不尽合理,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 第20题:

    问答题
    我方按CIP南京条件(INCOTERMS®2010)进口10公吨化肥,其经海上运输,抵达上海港后转为公路运输运至南京。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公路运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不合理。因为CIP南京,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支付运费到南京,因此买方只需支付货款即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厂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每箱20件,共100箱,后为包装方便,我方改为每箱40件,共50箱,请问,这种处理是否会构成违约?

    正确答案: 构成违约,更改必须得到买方确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出口水果罐头一批,合同规定为纸箱装,每箱30听,共80箱。但我发货时改为每箱24听,共100箱,总听数相等。问这样做妥当吗?

    正确答案: 这样做不妥当。
    包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要求提交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1)款规定:“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若卖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即构成违约,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我方某公司出口一批冻鸡,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海关检验发现因包装不良导致部分冻鸡变质,外商据此向我方提出索赔,请问外商做法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外商做法是否合理应从两个方面来看。一般来讲,保险公司不负责因包装不良所造成的损失,所以应在合同里做出详细规定,如买方以做出规定,包装不良所造成的损失有卖方负责,那么,外商的做法是合理的。如果没有,则不尽合理,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