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有一名诗人安某撰文指责一家机构举办的“诗词大赛”。后者在其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反驳文章数十篇,指名道姓指斥安某:“其人不过诗界一混混,其文不过左家一棍棍而已哉!”“用心之卑鄙,手段之恶劣,比之姚文元之流,有过之而无不及”,“很像过去运动中的跳梁小丑”,“自我剥光跳将出来了”等等。安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本案构成侵权吗?如果构成侵权,它的核心问题是什么?一旦构成侵权,新闻机构将以什么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题目

1999年,有一名诗人安某撰文指责一家机构举办的“诗词大赛”。后者在其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反驳文章数十篇,指名道姓指斥安某:“其人不过诗界一混混,其文不过左家一棍棍而已哉!”“用心之卑鄙,手段之恶劣,比之姚文元之流,有过之而无不及”,“很像过去运动中的跳梁小丑”,“自我剥光跳将出来了”等等。安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本案构成侵权吗?如果构成侵权,它的核心问题是什么?一旦构成侵权,新闻机构将以什么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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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毁坏死者遗体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的认定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毁坏张某的遗体,必然导致对张某墓地的毁损,故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墓地损失。故本题应选C。

  • 第2题:

    某商场在春节期间组织“家家乐”家用电器促销活动,有关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电器中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商标权的产品。该商场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关于该商场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销售

    B.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C.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正确答案:C
    《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虽然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择C项。

  • 第3题:

    作家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革”10年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稿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照片均是自己过去发表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在事前未征得他的同意,事后也未支付报酬,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不构成侵权,因为王某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出版社配发,与王某无关
    B:王某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C:出版社不构成侵权,对照片的使用是合理使用
    D:出版社构成侵权,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答案:B,D
    解析:
    选项A,王某见出版社配发的照片有利于自己的作品,却未审查照片来源,放任侵权事实的发生,在未得到张某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出版的作品中使用了张某的摄影作品,未向其支付报酬,也未署名,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故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张某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出版社事前未征得张某的同意,事后也未支付报酬,其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故其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D显然是正确的。

  • 第4题:

    李某经营一家餐厅,其购买了一张音乐人张某创作的流行音乐《暗香》的唱片,该唱片是某唱片公司录制。张某为了给食客营造一个舒适悠闲的就餐环境,在其餐厅播放了《暗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张某著作权的侵犯,将其诉至法院。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侵犯了谁的权利?侵犯的是什么权利?

    答案:
    解析:
    构成侵权,餐馆播放音乐为其增值服务,属于以盈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了张某的表演权。

  •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某是一家出售艺术品商店的老板。一日受朋友何某之托,代售一幅署名齐白石的画作。李某经鉴定后确认赝品。但碍于情面,仍作为真品代为售出,卖出价格30万元,收取佣金15%。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B: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C:构成诈骗罪
    D: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罪

    答案:B,C
    解析:
    《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和第218条规定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其侵害对象为著作权人,如本案中齐白石画作的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而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为将此画作当作真品买走的人,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欺骗他人。因此,两罪可以并存。《刑法》第21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主体主要是造假者,第218条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售假者,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李某应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同时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17条第(4)项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第6题:

    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答案:D,E
    解析:
    A错误,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是建设单位的授权行为。B错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C错误,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而本题“按照规定”是有法定的义务的。D正确,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E正确,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 第7题:

    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2016)

    A.建设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赔骗取中标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答案:D,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选项A属于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管理行为;选项B属于违法行为,选项C表述照规定",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选项D、E表述正确。

  • 第8题:

    张某购得新房一套,交给某装修公司装修。装修期间,装修工人葛某在该新房内上吊自杀。于是,张某起诉装修公司,称该房屋已成“凶宅”要求赔偿。装修公司以其没有过错为由拒绝赔偿。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有关行为的定性及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装修公司的行为构成单位侵权
    B、法院应当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C、装修公司应向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D、装修公司的行为没有构成违约,也没有构成侵权
    E、葛某自杀造成的“凶宅”结果不构成侵权法上的“损害

    答案:B,D,E
    解析:
    (1)是否构成违约: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本题中,该装修公司只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不构成违约,防止葛某自杀不属于装修合同承揽人的义务。(2)是否构成侵权:《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民事权益”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张某何权被侵?(3)是否构成“损害”:根据教材第169页,“损害”就其本质而言,是侵害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后果,这一后果具有对于受害人不利益的属性,具体体现为受害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疼痛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损失;本题最有可能的是造成“精神痛苦”,而该“精神痛苦”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此事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换个角度理解,“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后果”,没有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也就没有损害发生。

  • 第9题:

    李某向某期刊投稿但未被采用,后来李某在某网站上发现了自己的文章,但文章中自己的署名被网站删除了,张某将该文章下载后供自己学习使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期刊未经李某许可擅自将李某的文章公布在网站上,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
    • B、网站应该向李某支付报酬,并应该在文章中给李某署名
    • C、张某应该向李某支付报酬,并承担侵权责任
    • D、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李某已经发表的作品,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张某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其购买的正版武侠小说和录像制品光盘进行出租。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出租武侠小说的行为构成侵权,出租录像制品光盘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 B、张某出租武侠小说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出租录像制品光盘的行为构成侵权
    • C、张某出租武侠小说的行为和出租录像制品光盘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 D、张某出租武侠小说的行为和出租录像制品光盘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问答题
    1999年,有一名诗人安某撰文指责一家机构举办的“诗词大赛”。后者在其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反驳文章数十篇,指名道姓指斥安某:“其人不过诗界一混混,其文不过左家一棍棍而已哉!”“用心之卑鄙,手段之恶劣,比之姚文元之流,有过之而无不及”,“很像过去运动中的跳梁小丑”,“自我剥光跳将出来了”等等。安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本案构成侵权吗?如果构成侵权,它的核心问题是什么?一旦构成侵权,新闻机构将以什么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本案构成侵权;
    它的核心问题是这篇文章侮辱了安某的人格;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向某期刊投稿但未被采用,后来李某在某网站上发现了自己的文章,但文章中自己的署名被网站删除了,张某将该文章下载后供自己学习使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该期刊未经李某许可擅自将李某的文章公布在网站上,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

    B

    网站应该向李某支付报酬,并应该在文章中给李某署名

    C

    张某应该向李某支付报酬,并承担侵权责任

    D

    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李某已经发表的作品,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本案中网络侵权行为及相应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网民吴石的行为构成侵权

    B.网民吴石与蝴蝶网站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C.蝴蝶网站延迟删除侵权网页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

    D.蝴蝶网站延迟删除侵权网页构成过错侵权

    E.蝴蝶网站如果于5月3日删除论坛上的帖子,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ADE
    [答案]:A, D, E
    [解析]:
    (1)选项A:网民吴石散布了诋毁闻就香公司商誉的信息,其行为构成侵权。(2)选项BE: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如果蝴蝶网站及时删除帖子则不承担责任,谈不上与网民吴石构成共同侵权。(3)选项C: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由,“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可以安排加班,并非“不能克服”,不属于不可抗力。(4)选项D:利用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

  • 第14题:

    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理使用【详解】《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和网站以无偿的方式转载作品已侵犯甲获取报酬的权利,故选项A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5)项的规定,翻译权也属于著作权的内容之一,乙擅自翻译甲的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选项B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D。

  • 第15题:

    张某及其周围的住户均收到N市残疾儿童 救助会寄来的希望征集治疗残疾儿童的捐款的信件。 经了解,N市残疾儿童救'助会是通过向张某等人所在 市一家速递公司购买张某及其他共3万余市民的住址 信息,从而准确地将信件送达到张某等市民手中的。 张某等人均表示愿意救助残疾儿童,但不认可这种募 捐方式。后双方发生争议,张某等人诉至法院。对速 递公司和N市残疾儿童救济会的行为,下列表述不正 确的是:( )

    A.速递公司构成侵权,儿童救济会不构成侵权
    B.儿童救济会构成侵权,速递公司不构成侵权
    C.速递公司和儿童救济会均构成侵权
    D.速递公司和儿童救济会均不构成侵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隐私权侵权行为问题。个人隐 私包括住址信息,买卖他人住址信息构成共同侵权行 为。故本题答案为ABD。

  • 第16题:

    (2011年)张某购得新房一套,交给某装修公司装修。装修期间,装修工人葛某在该新房内上吊自杀。于是,张某起诉装修公司,称该房屋已成“凶宅”要求赔偿。装修公司以其没有过错为由拒绝赔偿。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有关行为的定性及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装修公司的行为构成单位侵权
    B.法院应当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C.装修公司应向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D.装修公司的行为没有构成违约,也没有构成侵权
    E.葛某自杀造成的“凶宅”结果不构成侵权法上的“损害”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中的单位用工责任。装修工人葛某在他人新房中上吊自杀,虽然没有给房屋造成实质的损害,但是给房屋的所有人张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该行为构成侵权。又因为葛某是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属于单位侵权,所以装修公司应当向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第17题:

    某市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某作业人员李某高处作业过程中,失手将一扳手坠落,将途经该工地的一居民打伤。则该施工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其间构成了违约之债
    B.其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其间构成了侵权之债
    D.其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9页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18题:

    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答案:D,E
    解析:
    教材P22
    【知识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选项A属于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管理行为;选项B属于违法行为,选项C表述“按照规定”,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选项D、E表述正确。

  • 第19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共同侵权的是(  )。
    A.甲的人身伤害系甲本人和乙的行为共同所致
    B.丙唆使8岁的丁殴打戊,丙、丁构成共同侵权
    C.己指使庚打辛
    D.赵某挑开钱某家的蜂窝蜇伤孙某,赵某和钱某构成共同侵权


    答案:C
    解析:
    【精解】A项属混合过错,而不是共同侵权。混合过错是指在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而共同侵权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故A项不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通意见》第148条的规定,B项不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D项不构成共同侵权。故选C项。

  • 第20题:

    张某在自己的手机里存了一些自己的裸照以留作纪念。后来张某的手机丢失了,李某捡到张某的手机并将手机里的裸照上传到网上。张某后在网上发现了自己的裸照。现张某以李某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应该()。

    • A、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认定李某利用网络发布、传播侵犯张某隐私权的信息构成侵权,判决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 B、李某只应该承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 C、认定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 D、告知张某应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某商场在春节期间组织“家家乐”家用电器促销活动,有关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电器中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但该商场能证明其商品的合法来源。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商场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销售
    • B、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 C、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 D、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明达》杂志社为报道某市啤酒节盛况,派记者汤某去作现场采访报道。汤某拍得彩照一张刊登在《明达》杂志封底,名为“啤酒节上的吹瓶比赛”。女青年高某看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中惟一一位举瓶喝酒的女士正是自己。高某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以《明达》杂志社和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 B、《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
    • C、《明达》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照片是汤某所拍摄并发表的
    • D、《明达》杂志和汤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刊发照片属于新闻报道

    正确答案:A,B,C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村村支书王某于2009年6月死亡,李某因与王某有仇,遂到处散步谣言说王某因收受贿赂,现在行贿人举报,王某因惧怕而自杀身亡。此时村民相互传播,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王某之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某的侵权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已经死亡,其不存在名誉权,因而李某因侵权客体不存在而不构成侵权

    B

    李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王某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

    王某之子有权代表王某向李某提起诉讼

    D

    对于李某的行为能够对李某提起诉讼的只有王某的子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依此,王某虽然已经死亡但是其名誉受到法律保护,李某不得侵害,对李某的侵害行为,王某的近亲属都可以提起诉讼,而且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死者的名义。

  • 第24题:

    单选题
    赵某创作一篇短篇小说,被甲报刊刊载,被乙翻译成梵文,被丙翻译成藏文,均在国内出版均未得到赵某同息。也未支付报酬,下列所正确的是()。
    A

    甲、乙、丙均构成侵权

    B

    甲、乙构成侵权,丙不构成侵权

    C

    甲不构成侵权,乙、丙构成侵权

    D

    甲、丙不构成侵权,乙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