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1991年12月、1994年6月、1995年11月分别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用于购买小麦,后按国家政策,将上述三笔贷款划转给丙银行。1997年8月15日,甲公司又向丙银行贷款600万元。丁公司将其公司培训中心大楼为该6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手续。1998年12月10日,根据国发C1998]15号、银转[1998]68号等文件精神,丙银行将前述五笔贷款未偿还的8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之债权全部划转给乙银行,并有债权受让人乙银行、债权转让人丙银行及债务人甲公司具签的

题目

甲公司1991年12月、1994年6月、1995年11月分别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用于购买小麦,后按国家政策,将上述三笔贷款划转给丙银行。1997年8月15日,甲公司又向丙银行贷款600万元。丁公司将其公司培训中心大楼为该6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手续。1998年12月10日,根据国发C1998]15号、银转[1998]68号等文件精神,丙银行将前述五笔贷款未偿还的8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之债权全部划转给乙银行,并有债权受让人乙银行、债权转让人丙银行及债务人甲公司具签的《债权转让协议》。2000年9月27日,丁公司去函乙银行,确认对其已实现债权转移的600万元贷款继续提供担保。至1998年12月10日止,甲公司尚欠乙银行到期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经多次催讨未还。故引发纠纷,乙银行以甲公司和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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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丙公司以其所有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设立最高限额抵押,合同约定,对2010年6月1日一2011年1月1日期间甲公司与乙银行间发生的贷款债务不超过1000万元的额度内承担担保责任。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若甲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发生未清结债务l200万元,丙公司对多余的200万元担保额不承担担保责任

    B.若乙银行将其中已产生的6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银行,并通知了丙,则丙是对此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C.若乙银行将其中已产生的6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银行,并通知了丙,则丙是对此债权不承担担保责任

    D.若乙丙在担保期间协商变更最高额担保额,最高额由10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丙公司的先前的其他抵押权人(以该厂的同一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标的)有权对予以拒绝


    正确答案:ACD
    [考点]最高额抵押
    [答案及解析] ACD。《物权法》第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B项错误。第205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所以ACD项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以保证偿还银行贷款.甲公司于是找到乙公司为其做保证人,银行经审查后认为乙公司不具备清偿300万元债务的能力,要求甲公司另加保证人.甲公司又找到股东丙公司.后乙公司、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丙公司对甲公司向银行申请的300万元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提供保证责任.贷款届清偿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此时,银行依法可以采取以下哪些做法?【】

    A.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B.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丙公司其承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C.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和股东丙公司共同承担贷款本金和利息

    D.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答案:D
    解析:
    【考点】权利质权【详解】《物权法》第17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本题中,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则基于此项主债权存在的银行的保证权和甲公司的债权质权均将消灭,据此A项错误。《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据此,B项错误。《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C项错误。乙公司将对丙公司的债权出质给甲公司,由于甲公司行使的这个应收账款质权本质上是个债权,因此并不能因为甲公司是质权人而切断丙公司基于债权而拥有的抗辩,据此D项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拥有10万元债权,丙银行对甲公司拥有债权质权,乙公司对甲公司拥有2万元债权。如果乙公司提出抗辩,鉴于其行使抵销权的条件已经具备,必然会对甲公司提出行使抵销权。尽管乙公司行使抵销权会使丙银行的债权质权有所贬损,但是目前的法律并未规定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时受此限制,依据《合同法》第99条第1款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抵销权。据此,丙银行的债权质权为8万元,C项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详解】本题中,银行有两个抵押权,一个为针对甲公司的担保40万元债权的动产抵押权,未登记;另一个为针对债务人丙公司的担保60万元的不动产抵押权,经过了登记。银行如果主张全部债权,应该就两个抵押权一并行使权利,据此选项A、B均错误。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享有质权,银行享有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两个权利出现竞合,由于银行的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质权人乙公司的权利优先,C项正确。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享有质权,丁公司享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二者出现竞合,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何者优先,但由于动产抵押权不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关于“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的规定,而且乙公司作为质权人占有质物,乙公司的质权应更优先,据此D项错误。

  • 第6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 第7题:

    甲商业银行向乙企业发放设备贷款300万元,期限5年,由丙公司作保证担保。3年后,甲商业银行将上述贷款转让给了丁商业银行,丁商业银行另外还对乙企业追加了2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丙公司对丁商业银行的担保责任是( )。

    A.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债权主体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公司对3年前的保证承担责任,对3年后的保证不承担责任
    C.丙公司继续对设备贷款3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对追加的2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全部320万元贷款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继续对设备贷款3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对追加的2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8题:

    甲公司1991年12月、1994年6月、1995年11月分别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用于购买小麦,后按国家政策,将上述三笔贷款划转给丙银行。1997年8月15日,甲公司又向丙银行贷款600万元。丁公司将其公司培训中心大楼为该6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手续。1998年12月10日,根据国发[1998]15号、银转[1998]68号等文件精神,丙银行将前述五笔贷款未偿还的8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之债权全部划转给乙银行,并有债权受让人乙银行、债权转让人丙银行及债务人甲公司具签的《债权转让协议》。2000年9月27日,丁公司去函乙银行,确认对其已实现债权转移的600万元贷款继续提供担保。至1998年12月10日止,甲公司尚欠乙银行到期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经多次催讨未还。故引发纠纷,乙银行以甲公司和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主债权转移时抵押权的效力问题。根据担保法法理,抵押权是一种担保债权实现的物权,它的成立和实现要以一定的债权关系存在为前提,而且从属于债权关系,这也就是所谓的抵押权的从属性。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而且《担保法》第50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对甲公司所贷五笔借款所形成的债权,乙银行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债权转让协议并经合法转让程序而取得,故乙银行对该五笔贷款未偿还本金800万元及200万元利息拥有合法债权。丁公司为6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经抵押登记和抵押关系确认,抵押担保有效,抵押关系成立。根据抵押权的从属性,况且,丁公司在债权转让行为发生后,于2000年9月27日去函原告确认其对600万元贷款继续提供担保,足见其担保意思之明确,因此乙银行享有对丁公司培训中心大楼的抵押权。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即乙银行在丁公司培训中心大楼发生折价、评估拍卖或变卖时,享有优先受偿。

  • 第9题:

    甲公司1991年12月、1994年6月、1995年11月分别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用于购买小麦,后按国家政策,将上述三笔贷款划转给丙银行。1997年8月15日,甲公司又向丙银行贷款600万元。丁公司将其公司培训中心大楼为该6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手续。1998年12月10日,根据国发C1998]15号、银转[1998]68号等文件精神,丙银行将前述五笔贷款未偿还的8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之债权全部划转给乙银行,并有债权受让人乙银行、债权转让人丙银行及债务人甲公司具签的《债权转让协议》。2000年9月27日,丁公司去函乙银行,确认对其已实现债权转移的600万元贷款继续提供担保。至1998年12月10日止,甲公司尚欠乙银行到期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经多次催讨未还。故引发纠纷,乙银行以甲公司和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主债权转移时抵押权的效力问题。根据担保法法理,抵押权是一种担保债权实现的物权,它的成立和实现要以一定的债权关系存在为前提,而且从属于债权关系,这也就是所谓的抵押权的从属性。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而且《担保法》第50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对甲公司所贷五笔借款所形成的债权,乙银行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债权转让协议并经合法转让程序而取得,故乙银行对该五笔贷款未偿还本金800万元及200万元利息拥有合法债权。丁公司为6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经抵押登记和抵押关系确认,抵押担保有效,抵押关系成立。根据抵押权的从属性,况且,丁公司在债权转让行为发生后,于2000年9月27日去函原告确认其对600万元贷款继续提供担保,足见其担保意思之明确,因此乙银行享有拜丁公司培训中心大楼的抵押权。如债务人不屉行债务,抵押权人即乙银行在丁公司培训中心大楼发生折价、评估拍卖或变卖时,享有优先受偿。

  • 第10题:

    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甲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乙公司自愿放弃50万元的债权,甲公司欠丙银行200万元信用贷款,甲公司向丙银行支付了10万元。后甲公司仍然经营困难,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宣告甲公司破产,支付了清算费用等后,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2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公司放弃债权的承诺失效
    • B、甲公司对丙银行的清偿有效
    • C、丙银行还可分得30万元
    • D、丙银行还可分得38万元

    正确答案:A,B,C

  • 第11题:

    甲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600万元,乙公司为保证人,丙公司用价值450万元的机器作补充担保。若甲公司不能偿还建设银行贷款,则建设银行向乙公司主张权利的界限为()。

    • A、150万元
    • B、600万元
    • C、300万元
    • D、285万元

    正确答案:B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分别向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乙银行和丙银行,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为省钱而未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将该车交付给丙银行。因甲公司无力向丙银行和乙银行还款,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为20万元,乙银行和丙银行均主张该20万元应向自己清偿。该20万元应如何清偿()
    A

    全部偿还给乙银行

    B

    全部偿还给丙银行

    C

    由甲公司决定还给乙银行或者丙银行

    D

    丙银行和乙银行平均受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丙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甲公司为其担保70%,丙公司逾期无力偿还借款,被乙银行起诉,乙银行要求甲公司与被担保单位共同偿还贷款本息1050万元,并要求丙公司支付罚息50万元,会计期末该诉讼正在审理中。甲公司估计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为60%,且丙公司无偿还能力,期末甲公司应确认的预计负债是( )。

    A.1050万元

    B.1100万元

    C.735万元

    D.770万元


    正确答案:C
    甲公司估计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为60%,大于50%,因此要确认为负债,甲公司对其担保的借款本息所确认的预计负债是1050×70%=735。 

  • 第14题:

    2000年5月,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6万元,双方订立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担任甲公司到期还款的保证人,贷款期限至2005年10月。2004年8月,甲公司因需又向乙银行贷款 4万元,并约定与第一次贷款同期清偿。对于第二次贷款合同,甲、乙均未告知丙公司。2005年 10月,甲公司因无力偿债,乙银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偿还甲公司所欠10万元贷款。丙公司拒绝,乙公司诉至法院。问:

    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第一笔贷款的保证人应负偿还6万元欠款的义务,且偿还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偿的权利;对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万元贷款,丙公司没有清偿义务,因为保证人对于保证合同成立后未经其同意又增加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解题指导] 本题考查保证人的责任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对于保证合同成立后未经其同意增加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15题: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解析:
    【考点】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实现【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此题中,甲丙交换了抵押权顺位,并且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丙成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甲成为第三顺位抵押权人。但是鉴于乙对此并不知情,在没有获得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该抵押权的变更不应当对其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应当在其原本可获清偿的范围内得到全部偿还。因此,正确答案应当为C。【陷阱】该题是针对《物权法》第194条的考查。理解“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十分重要。此题中,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效力只发生在甲和丙之间,涉及乙的利益不变,应当比照原有约定实现乙的利益。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会误选答案B。

  • 第16题:

    甲公司购进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先进设备,为了支付设备款,该公司以该设备作抵押,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向甲、乙、丙三家银行贷款、贷款的同时签订抵押合同,三家银行的贷款额均为500万元(无息贷款)。当月的25日,该公司应要求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银行未要求办理登记。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的设备仅得价款1200万元。甲、乙、丙银行应各自分得多少拍卖所得的价款:

    A.甲银行400万元、乙银行4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
    B.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5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C.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D.甲银行350万元、乙银行35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动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甲、乙、丙银行分别于某月的1 日、11日和21 日分别取得设备的抵押权。《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处于第一顺位,可以分得500万元。甲、乙的抵押权均未理抵押登记,顺位相同,均为第二顺序,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平分剩余的700万元,各得350万元。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

  • 第17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债款200万元,但甲公司并不积极向丙公司索要。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银行可以(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自行承担
    D.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10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因此,A选项不正确。B选项所述是撤销权,题干所述情况属于代位权的条件,所以,B选项不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因此,C选项不正确。

  •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为连带保证人,债务人甲公司和保证人丙公司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乙银行有权向甲公司、丙公司分别申报100万元的债权
    B.如果乙银行在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获得10万元的清偿,其对甲公司的债权额仍需进行调整
    C.如果甲公司的清偿率为20%,乙银行将从甲公司得到20万元的清偿
    D.丙公司履行1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对甲公司不再享有求偿权

    答案:B
    解析:
    选项B:如果乙银行在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获得10万元的清偿,其对甲公司的债权额无须进行调整(还是100万元的债权)。

  • 第19题:

    甲公司分别向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乙银行和丙银行,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为省钱而未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将该车交付给丙银行。因甲公司无力向丙银行和乙银行还款,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为20万元,乙银行和丙银行均主张该20万元应向自己清偿。该20万元应如何清偿()

    • A、全部偿还给乙银行
    • B、全部偿还给丙银行
    • C、由甲公司决定还给乙银行或者丙银行
    • D、丙银行和乙银行平均受偿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担保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丙公司以厂房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倘若丙公司拒绝办理登记,那么乙银行与丙公司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但抵押合同不生效不等于抵押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法理,抵押权的设定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丙公司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乙银行正是基于对丙公司的信赖,才将款项贷给甲公司的,而丙公司拒不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积极义务,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担保法解释》第56条第2款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本案中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则应由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5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由丙公司在15间厂房价值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第21题:

    某公司购进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先进设备,为了支付设备款,该公司以该设备作抵押,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向甲、乙、丙三家银行贷款,贷款的同时签订抵押合同,三家银行的贷款额均为500万元(无息贷款)。当月的25日,该公司应要求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银行未要求办理登记。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的设备仅得价款1200万元。甲、乙、丙银行应各自分得多少拍卖所得的价款()。

    • A、甲银行400万元、乙银行4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
    • B、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5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 C、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 D、甲银行350万元、乙银行35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债务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由丙公司进行保证担保。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将50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丙公司未予答复。由于丁公司无力还款,遂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银行仍负有还款义务
    • B、甲公司对银行不负有还款义务
    • C、丙公司对银行负有担保责任
    • D、丙公司对银行不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D

  • 第23题:

    甲公司向农业银行借款500万元,乙公司为保证人,丙公司用价值350万元的机器作补充担保。若甲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贷款,则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

    • A、150万元
    • B、500万元
    • C、250万元
    • D、机器抵押权以外的债权部分

    正确答案:D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甲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乙公司自愿放弃50万元的债权,甲公司欠丙银行200万元信用贷款,甲公司向丙银行支付了10万元。后甲公司仍然经营困难,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甲公司破产,支付了清算费用等后,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20%。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乙公司放弃债权的承诺依然有效

    B

    乙公司放弃债权的承诺失效

    C

    甲公司对丙银行的清偿有效

    D

    丙银行还可分得30万元

    E

    丙银行还可分得38万元


    正确答案: D,E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