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

题目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原告回复被告的传真和发运钢材的行为是要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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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三)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进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62.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是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具备订立合同的数量、价格、标的物品种、质量、交货方式等主要条款,并表明了经乙公司同意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 第2题:

    甲需要购钢材1000吨,向乙发出传真求货,传真中称“请于10日内组货后发传真告知”。传真发出第五日,甲又与丙签订了甲购买丙1000吨钢材的买卖合同,价格低于向乙发出的组货传真价格。当日,甲再次向乙发出电报,撤销给乙的第一份传真内容。电报发出后的第二日,乙回复“已经组到钢材500吨,不能撤销”。则( )。

    A.甲对乙组货500吨钢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甲与乙的钢材买卖合同并未成立

    C.甲与乙的钢材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D.甲对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甲与丙的合同构成对乙的侵权


    正确答案:BD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某型号钢材的合同,那么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 )。

    A.交付该钢材的行为

    B.该批钢材 (⊙o⊙)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乙公司收到钢材后向甲公司付款的行为


    正确答案:A
    A【解析】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的要件或成分。作为要素,是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否则就不能成为债。债的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部分。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债权债务就会落空,也就不能构成债。在债的客体与债的标的有无区别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债的客体与标的不同。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标的与债的客体并无区别,实质上是一回事。债权人设立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需要,但对于这种利益需要的载体(如货物、劳务等),债权人自己并不能直接支配,须通过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才能达到满足自己利益需要的目的,因此,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因此,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客体为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 第4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出售一批A型钢材,共10吨;丙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采购一批A型钢材,共10吨;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和丙公司的需求正好吻合,便分别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名义,代双方订立了《钢材采购合同》。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已经接受对方委托一事均不知情。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钢材采购合同》因乙公司滥用代理权而无效
    B.《钢材采购合同》经甲公司和丙公司追认后有效
    C.如果甲公司尚未对《钢材采购合同》进行追认,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D.如果甲公司和丙公司均未追认《钢材采购合同》,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答案:B,C
    解析: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即双方代理情境下,合同效力待定,双方被代理人均同意或追认,合同有效;一方被代理人善意的,可以在对方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

  • 第5题: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乙钢材厂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水泥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B、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C、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D、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答案:A
    解析:
    在该案例中,水泥作为甲厂支付给乙厂用以抵消钢材货款的,因此乙厂有权处置这批水泥,乙厂与丙施工单位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

  • 第6题:

    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7月26日,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在本题中,乙公司对价格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其回复函件属于新要约。

  • 第7题:

    A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在1个月内将甲公司从B市丙公司购买的200吨钢材运回A市交给甲公司,运费为X元,由甲公司先行支付。如果乙公司未能在1个月内将钢材运回A市并交给甲公司,则由乙公司负责赔偿X元给甲公司。合同订立后,甲公司足额交纳了运费,乙公司如期将钢材运回,但却拒绝将这批钢材交付给甲公司,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履行过去欠乙公司的一笔债务,要将钢材留置。同时书面通知甲公司在3个月内偿还那笔债务,否则乙公司将拍卖钢材。甲公司不同意,遂提起诉讼。 本案中,乙公司是否有权留置这批钢材?


    正确答案: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依据《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担保法》第82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解释》第109条:“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结合这两条规定可知,留置权的产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债权债务及债权人对于标的物占有的取得,均基于同一原因事实即同一个合同而发生的,才可成立留置权。本案中,乙公司留置甲公司钢材的合同确实是运输合同,符合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但乙公司据以留置的债权却并非由此运输合同所致,而是另外的合同发生的。在该运输合同中,甲公司已提前付清了运费,满足了乙公司因此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发生不履行债务的留置前提,因此,乙公司无权留置这批钢材。

  • 第8题:

    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进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应为新要约。

  • 第9题:

    甲厂向乙厂购买了70吨钢材。在装时,乙厂工作人员误装了80吨,甲厂提货人员也未察觉。甲厂汽车在运货途中翻入河中,钢材全部损失。甲厂应向乙厂支付多少吨钢材的价款()

    • A、80吨钢材的价款
    • B、70吨钢材的价款
    • C、40吨钢材的价款
    • D、10吨钢材的价款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7月26日,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在本题中,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乙公司不得撤销要约。甲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该买卖合同成立。

  • 第11题:

    问答题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原告回复被告的传真和发运钢材的行为是要约,为什么?

    正确答案: 原告以传真告知货物的价格并发出货物来作出订立合同的提议,该提议已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基本条款,且表明了原告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7月26日,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在本题中,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乙公司不得撤销要约。甲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该买卖合同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5年3月1日,G建筑公司委托张某去购买钢材,并给了张某一个授权委托书(未注明委托期限)。那批钢材采购完毕后,疏于管理,C建筑公司也没有收回那张委托书。 2006年8月5日,张某出差路过H钢材厂,看到此厂生产的钢材质量很好,于是擅自作主代替C建筑公司与H钢材厂签订了一个购买1000吨钢材的合同。由于张某向钢材厂出示了那个事实上已经无效的购买钢材的委托书,使得H钢材厂相信张某是由代理权的。 2006年9月5日,H钢材厂将这批钢材发给了G建筑公司,则( )。

    A.G建筑公司可以拒收,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B.G建筑公司如果拒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C.C建筑公司可以拒收,必须由张某支付这批钢材款

    D.张某与H钢材厂签订的是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甲建筑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同时向A、B、C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收到甲公司函电后,先后向甲回复了函电,在回函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价格。 A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甲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甲公司之前,甲得知B水泥厂的水泥质量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 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发出函电的第二天,B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第三天,A水泥厂的50吨水泥送到,甲告诉A厂,其已决定购买B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A厂送来的水泥。A厂以甲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问:

    本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首先须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甲向A所发函电在性质上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从本案情况看,甲向A发出的函电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A厂送货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对此,甲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因此,本案中,甲公司拒收A水泥厂的水泥,不构成违约。后果应由A厂自负。
    [解题指导] 区分各行为的性质,确定要约、非要约,然后分析合同是否因承诺而成立,最后再确定合同当事人有无违约,无合同关系的无违约。

  • 第15题:

    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7月26日,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2)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根据规定,要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二是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本题中,该信函内容具体明确,且甲公司明确表示如果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该函件符合要约的条件。
    (2)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在本题中,乙公司对价格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其回复函件属于新要约。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在本题中,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乙公司不得撤销要约。甲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该买卖合同成立。

  • 第16题: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乙钢材厂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水泥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B.水泥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C.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D.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20
    无效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定义。本水泥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并不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并不是因为超越经营范围而叫效力待定合同,而是在合同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本题中乙在甲方自愿提供拿出水泥做为抵账时已经取得了合法的所有权,是这批水泥的权利人。C选项误导大家其实没有规定也没有说乙做钢材买卖就没有权利出售属于自己财产的非钢材的的其余材料的说法。

  • 第17题: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本争议应当如何解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被告处于承诺人的地位,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被告拒收货物,表明其拒绝承诺,所以合同根本没有成立,被告自然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 第18题: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食品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食品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食品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食品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要约邀请。原因:第一,食品公司并没有对特定的水泥厂发函;第二,函电的内容并不具体明确,没有特定时间;第三,函电内容并不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第四,函电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2)要约。原因:回复的函电内容表示如果食品厂同意则合同即告成立。
    (3)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发出的要约并未得到食品厂的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

  • 第19题:

    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进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本题中,乙公司7月25日发出的要约中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7月31日前函告),因此该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 第20题: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青风水泥厂、新化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 150型号的水泥 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决定购买新化水泥厂的水泥并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 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 购买新化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受货物已构成违约。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应被认为是要约邀请,其理由基于以下两点:第一,从当事人的意愿来看,应属于要约邀请。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从中可以看出,该函电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一方面,函电中明确声称;请速来函电,表明被告是希望原告向自己发出要约;另一方面,被告提出;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其含义是派人前去协商购买,而不是前往原告处提货。可见,被告的意思就是希望原告向自己发出要约。第二,从函电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函电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如果构成要约,就必须具备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于未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价款和价金。而在本案被告的函电中缺少购买水泥的价款,故而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正因为被告的函电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因而该买卖合同不能成立,被告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21题:

    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7月26日,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根据规定,要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即要约的内容必须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二是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本题中,该信函内容具体明确,且甲公司明确表示如果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该函件符合要约的条件。

  • 第22题:

    问答题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本案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正确答案: 因为未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内容也不具体明确。本案被告在给丙钢材厂发去的传真中明确指出“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可见,该传真内容中已明确具有被告愿受该传真拘束的意思,一旦发货,被告不仅要接受货物,而且要承担运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厂向乙厂购买了70吨钢材。在装时,乙厂工作人员误装了80吨,甲厂提货人员也未察觉。甲厂汽车在运货途中翻入河中,钢材全部损失。甲厂应向乙厂支付多少吨钢材的价款()
    A

    80吨钢材的价款

    B

    70吨钢材的价款

    C

    40吨钢材的价款

    D

    10吨钢材的价款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进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应为新要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