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

题目

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 被告兴盛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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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8年2月20日,丛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十天后其儿子成成在使用时吹风机漏电,成成不不慎被电流击伤。虽然救治及时但仍造成右手手指3级伤残。

    2018年2月20日,丛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十天后其儿子成成在使用时吹风机漏电,成成不慎被电流击伤。虽然救治及时但仍造成右手手指3级伤残。2019年3月20日,丛女士以其子成成的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商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某商场答辩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伤害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该电吹风机是由强大电器厂生产的,自己作为产品销售者并没有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问:

    (1)被告的第一条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被告的第二条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原告依法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范围是什么?

    (4)如果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被告能否向生产者强大电器厂要求追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成立.《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2)不成立.《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人民商场应向李女士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人民商场赔偿后,有权向强大电器厂追偿。

  • 第2题:

    甲县张三到外地乙县万利商场购买一热水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因漏电而受伤,花去医药费3000 元,后查明,该热水器由丙县三鹿公司生产,热水器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如果张三在受伤后向法院起诉万利商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万利商场证明热水器是三鹿公司设计存在缺陷,不承担责任

    B.万利商场证明自己无任何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万利商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三鹿公司明知该热水器存在缺陷,造成张三严重受损的,可以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正确答案:CD
    【答案】C、D
    【详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此,张三要求万利商场承担责任,即使证明热水器是三鹿公司设计存在缺陷,也应当承担,A 选项错误。产品缺陷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使万利商场证明自己无任何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B 选项错误。销售者万利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后可以向三鹿公司追偿,C 选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据此,D 选项正确。

  • 第3题:

    李某自某商场购得某电饭锅,后因质量问题电饭锅爆炸,炸伤李某。根据《合同法》,李某可请求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A.仅得请求违约责任
    B.仅得请求侵权责任
    C.有权请求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得请求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李某与商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商场所售电饭锅存在质量问题,故李某可依据合同请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又因该电饭锅发生爆炸,炸伤李某,侵害了李某的绝对权,李某可向商场主张侵权责任,在同一行为既为违约行为,又为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受害人只能选择行使诉权,或者请求违约责任,或者请求侵权责任,而不能合并行使诉权,既请求违约责任,又请求侵权责任。故本题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4题: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 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 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 D、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
    • E、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正确答案:A,E

  • 第5题:

    甲从乙商城购买了丙公司生产的一个充电宝,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充电宝漏电烧坏了价值3000元的手机。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要求乙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 B、甲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C、甲可以要求乙商场和丙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D、甲可以要求赔偿3000元或赔偿同款手机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 被告兴盛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正确答案: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王女士在受到损害1年后提起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 第7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8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乙厂生产的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因电热毯漏电导致房屋着火,造成6000元的损失,同时张某也被烧伤致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张某有权要求甲商场承担产品责任
    • B、张某有权要求乙厂承担合同责任
    • C、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D、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李某在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压力锅”,李某在使用压力锅时,该锅突然爆炸,致使烧毁价值6000元的财产,李某个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因为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 B、李某因为身体上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 C、李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D、李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多选题
    丁某从甲商场购买了一件乙公司所生产的电热毯。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着火,烧毁价值10000元的财产,丁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真题]
    A

    甲商场和乙公司应对丁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

    丁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

    丁某可以就全部的财产损失请求赔偿

    D

    丁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侵权责任,而属于产品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A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B项,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C项,第44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所以,丁某可以就其全部财产损失请求赔偿D项,产品合同责任是指产品的销售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产品质量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到本案,即电热毯的损失,故丁某被烧毁的价值10000元的财产应属于产品侵权责任。

  • 第11题:

    问答题
    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 被告兴盛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正确答案: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王女士在受到损害1年后提起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 被告兴盛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正确答案: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商要求赔偿。兴盛商场属于电饭锅的销售商,王女士作为受害人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1998年3月20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1999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

    问题:(1)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2)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3)被告人民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4)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机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对某省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参考答案:(1)《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虽然《民法通则》规定一年诉讼时效,但《产品质量法》是特别法,应适用《产品质量法》。(2)《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3)人民商场应向李女士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4)人民商场赔偿后,有权向某省B电器厂追偿。

  • 第14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乙厂生产的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因电热毯漏电导致房屋着火,造成6000元的损失,同时张某也被烧伤致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张某有权要求甲商场承担产品责任

    B.张某有权要求乙厂承担合同责任

    C.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D.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 所生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 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 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f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 于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 ~46条

  • 第16题:

    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 被告兴盛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正确答案: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商要求赔偿。兴盛商场属于电饭锅的销售商,王女士作为受害人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要求。

  • 第17题:

    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 如果经鉴定,电饭锅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兴盛商场赔偿后。对东风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责任属于产品生产者的,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此,兴盛商场赔偿后,有权向设计和制造电饭锅的厂商追偿。

  • 第18题:

    王女士在商场看中一台电视,标价10800元,由于没带够钱,王女士便向商场交了8000元作为预付款,后该商场告知王女士,该款电视已停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
    • B、商场应退还王女士8000元
    • C、商场应退还王女士16000元
    • D、商场应退还王女士8000元和利息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张某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后来,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张某向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 A、仅有权请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 B、仅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 C、有权请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 D、只能在请求承揽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李某自某商场购得某电饭锅,后因质量问题电饭锅爆炸,炸伤李某。根据《合同法》,李某可请求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 A、仅得请求违约责任
    • B、仅得请求侵权责任
    • C、有权请求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 D、得请求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多选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

    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

    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

    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E

    张某的损失需由甲商场承担责任,乙厂无需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E项,《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B项,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张某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D项,本题中是由于电热毯漏电导致张某的财产损失,表明其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有保证其产品质量的义务,因此构成产品责任。其次,张某与甲商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商场对其产品具有瑕疵担保义务,因此甲商场构成违约。

  • 第23题:

    多选题
    王女士在商场看中一台电视,标价10800元,由于没带够钱,王女士便向商场交了8000元作为预付款,后该商场告知王女士,该款电视已停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

    B

    商场应退还王女士8000元

    C

    商场应退还王女士16000元

    D

    商场应退还王女士8000元和利息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