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19年5月9日,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

题目

2018年4月12日,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19年5月9日,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令A商场败诉。

请回答以下问题:(1)被告A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2)被告A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3)被告A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4)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A商场赔偿后对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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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1)《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王女士在受到损害1年后提起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商要求赔偿。兴盛商场属于电饭锅的销售商,王女士作为受害人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要求。
(3)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电饭锅商场应当赔偿王女士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责任属于产品生产者的,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此,兴盛商场赔偿后,有权向设计和制造电饭锅的厂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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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004年12月26日——2005年12月26日

    B.2005年6月20日——2005年12月20日

    C.2005年6月20日——2006年6月20日

    D.2005年6月20日——2007年6月20日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申请执行的期间。根据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本题的期限从2005年6月20日开始计算,适用于1年的期限,所以截止到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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