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8日,陈林生借款1.8万元给王军,双方约定2006年12月31日还款。到了2006年12月31日时,王军告诉陈林生自己借给了表哥章程2万元钱,现在手头没有钱可还,陈无奈只好催促王赶快将其2万元钱及早收回以便偿还还欠自己的1.8万元。过了几天,陈林生打听到王军这笔钱是1年半前借给其表哥的,本应在2006年12月1日还款,但王军在外宣言说反正这笔钱还回来了,大部分也要给陈林生,肥水不落外人田,自己的表格肯定不会赖帐。因为,王军根本就没有去向章程要钱。陈林生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如果王军向其表

题目

2006年1月8日,陈林生借款1.8万元给王军,双方约定2006年12月31日还款。到了2006年12月31日时,王军告诉陈林生自己借给了表哥章程2万元钱,现在手头没有钱可还,陈无奈只好催促王赶快将其2万元钱及早收回以便偿还还欠自己的1.8万元。过了几天,陈林生打听到王军这笔钱是1年半前借给其表哥的,本应在2006年12月1日还款,但王军在外宣言说反正这笔钱还回来了,大部分也要给陈林生,肥水不落外人田,自己的表格肯定不会赖帐。因为,王军根本就没有去向章程要钱。陈林生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如果王军向其表哥要回了2万元钱,那么他前自己的1.8万元就可以还了。陈林生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章程将欠王军的1.8万元还给自己。依据合同法回答以下问题:题:陈某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章某主张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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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在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自己对林某的借款债权,已经危害到乙银行债权的行使,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

  • 第2题:

    (2018年)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3题:

    (2018)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答案:错
    解析:
    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支付利息。

  • 第4题:

    林某想要和妻子陈某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林某应注意夫妻财产协议()。

    A:只能针对夫妻关系存款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
    B:不能针对夫妻双方债务进行约定
    C: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财产
    D:不能针对夫妻双方个人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答案:C
    解析:

  • 第5题: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刘某与张某间的抵押权是否有效()

    • A、有效
    • B、无效

    正确答案:B

  • 第6题: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 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 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 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正确答案:A

  • 第7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在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一般保证人(王某、陈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 第8题:

    单选题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刘某与张某间的抵押权是否有效()
    A

    有效

    B

    无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刘某与林某之间的质押权是否有效()
    A

    有效

    B

    无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假定该表卖得价金2.8万元,张某与林某谁具有优先受偿权()
    A

    张某

    B

    林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在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其对林某的到期借款债权,因此,债权人乙银行可以行使代位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向陈某借了1万元,未约定利息,王某与陈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

    A:诺成性合同
    B:无偿合同
    C:不要式合同
    D:单务合同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是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并生效,而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不是诺成性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是无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的规定,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贷款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时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不再负有任何义务,只有借款人负有将借款归还贷款人的义务,所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 第14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答案:错
    解析:
    民间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5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中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利息的是( )。

    A.张某向赵某借款250 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未约定支付利息
    B.李某向赵某借款250 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约定按年支付利息,但并未约定利息的具体金额也未约定利率
    C.ABC 公司向赵某借款250 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未约定支付利息
    D.XYZ 公司向赵某借款250 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约定按年支付利息,但并未约定利息的具体金额也未约定利率

    答案:D
    解析: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选项 A、C 不正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选项 B 不正确。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选项 D 正确。

  • 第16题: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的对抗要件是必须进行抵押登记,这一观点是()

    • A、正确
    • B、错误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2006年1月8日,陈林生借款1.8万元给王军,双方约定2006年12月31日还款。到了2006年12月31日时,王军告诉陈林生自己借给了表哥章程2万元钱,现在手头没有钱可还,陈无奈只好催促王赶快将其2万元钱及早收回以便偿还还欠自己的1.8万元。过了几天,陈林生打听到王军这笔钱是1年半前借给其表哥的,本应在2006年12月1日还款,但王军在外宣言说反正这笔钱还回来了,大部分也要给陈林生,肥水不落外人田,自己的表格肯定不会赖帐。因为,王军根本就没有去向章程要钱。陈林生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如果王军向其表哥要回了2万元钱,那么他前自己的1.8万元就可以还了。陈林生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章程将欠王军的1.8万元还给自己。依据合同法回答以下问题:题:陈林生向法院提起的该项诉讼中,陈某、王某、章某的法律地位分别如何?


    正确答案:陈林生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陈某为原告,章某为被告,王某为第三人。

  • 第18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陈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在本题中,尽管王某与陈某之间约定了保证份额,但并非与债权人乙银行的约定,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 第19题: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刘某与林某之间的质押权是否有效()

    • A、有效
    • B、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问答题
    2006年1月8日,陈林生借款1.8万元给王军,双方约定2006年12月31日还款。到了2006年12月31日时,王军告诉陈林生自己借给了表哥章程2万元钱,现在手头没有钱可还,陈无奈只好催促王赶快将其2万元钱及早收回以便偿还还欠自己的1.8万元。过了几天,陈林生打听到王军这笔钱是1年半前借给其表哥的,本应在2006年12月1日还款,但王军在外宣言说反正这笔钱还回来了,大部分也要给陈林生,肥水不落外人田,自己的表格肯定不会赖帐。因为,王军根本就没有去向章程要钱。陈林生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如果王军向其表哥要回了2万元钱,那么他前自己的1.8万元就可以还了。陈林生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章程将欠王军的1.8万元还给自己。依据合同法回答以下问题:题:陈某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章某主张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陈某不可以直接要求章某还款。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形式进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05年6月,甲公司与乙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借款300万元,利率为年利率8%。双方约定此借款的期限为1年,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30日返还本金与利息。按照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丙公司作为甲公司提供的保证人在甲乙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书上签章,担保形式为一般担保,担保范围为此借款的本金300万元,保证期限3个月,即到2006年9月30日止。但甲公司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归还借款。2006年11月,乙银行起诉丙公司,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代为给付300万元本金。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乙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甲公司主张债权,保证人丙公司依法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应裁定驳回乙银行的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陈某(男)与魏某(女)均为企业白领,二人因相亲认识。双方于2018年4月1日登记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工资收入归双方共有,其他收入属于各自所有,经查,陈某、魏某双方婚前均各有房产一套,存款100万元。陈某为增加其个人财产部分,与公司财务甲商定:将其工资数额减半,相应部分通过每月奖金形式发放,陈某一次性付2万元酬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陈某与魏某的夫妻财产约定因违反婚姻法而无效

    B

    陈某与甲的约定构成恶意串通,属于无效合同

    C

    若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陈某婚前存款获得的利息收益,属于个人财产

    D

    若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魏某婚前存款投资股市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陈某与魏某夫妻财产约定并不存在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
    B项,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陈某与甲的约定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婚姻关系相对方魏某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合同。
    CD两项,《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陈某婚前存款获得的利息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定孳息,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魏某婚前存款投资股市的收益,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 第23题:

    单选题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

    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

    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

    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正确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按如下顺序抵充债务:①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③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④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⑤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A项,本题中,2006年的借款已经到期,而2009年的借款尚未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项,两笔借款都由王某担保,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C项,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D项,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