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婆婆关系不和,经常口角相争。2011年,朱某怀孕后,因与婆婆争吵,离家到她姐姐家住,后来她越想越气,8月下旬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丈夫叶某得知后,非常恼火,认为朱某擅自堕胎,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求法院判令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法院是否会支持叶某的请求?为什么?

题目

朱某与婆婆关系不和,经常口角相争。2011年,朱某怀孕后,因与婆婆争吵,离家到她姐姐家住,后来她越想越气,8月下旬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丈夫叶某得知后,非常恼火,认为朱某擅自堕胎,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求法院判令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法院是否会支持叶某的请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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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A、C的说法是错误的,D的说法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由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行政调解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为。本题正确答案是D.

     

  • 第2题:

    李某,女,25岁,王某,男,23岁,李某和王某是好朋友。李某平时爱慕虚荣,但是家境一般,深感手头拮据。2010年4月1日,李某因手头紧,想去某棋牌室赌一把碰碰运气,结果果然赢了被害人朱某(女,24岁)5000元人民币。朱某说自己手头也紧,暂时没那么多钱,承诺过几天筹到钱就还李某所欠赌债,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同意。过后,李某多次找朱某索债,但是朱某一直借故推脱。李某找到王某,商议如何向朱某讨回赌债。王某建议,将朱某弄至王某所租的出租屋内,逼其还钱。于是,李某出面,于2010年5月1日将朱某约至王某的出租屋内,索要所欠赌债。朱某说手中没钱,李某说:“没钱你就别想走,可以打电话让你父母借。”朱某拒绝并欲离开,被王某制伏,关在出租屋内。2010年5月2日,王某趁李某出去吃饭之机,不顾朱某反抗,强行和朱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吃饭回来后得知此事,严厉训斥了王某。2010年5月3日,朱某借口给父母打电话让父母筹钱,趁机让父母报警。朱某的父亲报警后,2010年5月3日晚警察将朱某救出,并将李某和王某抓获。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
    (1)李某和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中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和王某事前共谋,并且共同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2)王某另外单独构成强奸罪。王某趁李某出去吃饭之机,不顾朱某反抗,强行和朱某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强奸行为不能被非法拘禁行为所包含,应另定强奸罪。并且强奸行为是王某单独实施,李某并未参与,也不知情。李某吃饭回来后得知此事,还严厉训斥了王某,这也表明王某的强奸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违背了李某的意愿。因此王某单独构成强奸罪。  
    (3)综上,对李某应以非法拘禁罪一罪定罪量刑。对王某应定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3题:

    朱某诉孙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孙某赔偿朱某损失5万元。孙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朱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无金钱可供执行,法院遂将孙某仅有的某项财产拍卖得8万元。在执行中,发现并查实孙某已将该项财产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6万元且尚未清偿,该银行现提出行使抵押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银行应当优先受偿

    B.朱某应当优先受偿,因其主张权利在先

    C.某银行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与朱某按比例受偿

    D.某银行应先行向法院起诉,取得执行依据后再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与朱某按比例受偿


    正确答案:A

  • 第4题:


    朱某与陈某育有二子,长子朱甲,次子朱乙。朱甲娶妻李某,并于2005年生有一子朱小甲。朱甲于2009年5月遇车祸身亡。朱某于20 1 0年1 0月病故,留有与陈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朱某过世后,陈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朱乙使用。


    20 1 0年1 1月,朱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 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陈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朱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陈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朱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何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何某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 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 1年5月,曹某应向朱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 1 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朱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朱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何某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4.如何某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如朱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朱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陈某、朱乙、朱小甲。其中,陈某分得4间,朱乙、朱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朱某与陈某的共同财产,朱某死后,陈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陈某、朱乙,因朱甲先于朱某死亡,其子朱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陈某、朱乙、朱小甲应各分得1间。


    2.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陈某及朱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3.曹某与何某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曹某是合法的所有权人。


    4.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何某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5.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6.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朱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 第5题:

    2002年10月,刚上大三的吴某与比他小一级的朱某谈恋爱,一段时间后吴某发现朱某对自己很冷淡,听到最近经常有一位30岁左右的男人开车接朱某出去。下列吴某可能采取的处理方式中后果最为严重的是()。

    • A、因爱生恨,导致暴力伤人
    • B、自我调节,整日借酒消愁
    • C、调整目标,要以学业为重
    • D、自暴自弃,整日萎靡不振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某派出所民警朱某在处置一起聚众斗殴警情中,刘某不听制止,持刀砍向朱某,朱某躲避倒地后,刘某继续追砍,朱某情急之下开枪造成刘某死亡,同时造成一名围观群众受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朱某开枪的行为合法
    • B、朱某开枪后应当立即向所属分局报告
    • C、因朱某开枪造成围观群众受伤,应当对其给予处分
    • D、朱某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对受伤群众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村民朱某在赶集时,因琐事与同村的李某、许某、胡某、赵某发生口角,并被4人殴打致伤。次日,朱某为报复李某等人,先后潜入李某等人家中,向上述4家的饭锅、水缸、食盐中投入剧毒鼠药,致上述4家的16口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朱某的行为构成()。

    • A、投放危险物质罪
    •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C、故意杀人罪
    • D、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C

  • 第8题:

    15周岁的朱某因迷恋电子游戏,欠下游戏厅老板赵某50元游戏费用,赵某即唆使朱某到附近居民马某家,将门口的一辆摩托车(价值3000元)偷去卖钱还账。朱某到马某家门口发现车被马某骑走,见马某家中只有其女儿一人在家,遂持刀逼迫其交出大量现金及手机等物品,后逃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赵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B、朱某应负刑事责任
    • C、赵某与朱某系共同犯罪
    • D、对朱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问答题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10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驾其本人的小货车至A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在受A公司指派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公司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公司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A公司与朱某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正确答案: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具有管理性质的劳动关系。朱某自备生产工具在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期间,有固定的月收入, 车辆的相关费用也由公司承担, 显然双方具有一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10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驾其本人的小货车至A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在受A公司指派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公司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公司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朱某与A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

    正确答案: 本案中,第三人 A 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较强,主要集中在每年 7 月至 9 月,其特殊性使得劳动者不可能长期不间断地为其提供劳动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朱某原为纤维公司的职工,2006年2月底,公司因故全面停产,朱某离开该公司另找工作。2006年6月,纤维公司与高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生产玻璃纤维设备及旧厂房等卖给了高某,双方约定高某负责设备及厂房的拆卸、安装及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费用。2006年6月至7月间,施某打电话通知朱某、顾某等人到纤维公司拆卸有关厂房、设备等。接到施某通知后,朱某等人到纤维公司工作。由于施某平日不在工作现场,朱某等人按拆除设备进度自行工作,8月后,原记工人员离开,无人记工,也无人具体安排朱某等人的工作,顾某自行记下了出勤情况。后朱某在捡玻璃时,因玻璃断裂而受伤。顾某所作的出勤按日记载表事后交纤维公司的门卫,请门卫见到施某时转交施某。朱某要求纤维公司赔偿其损失,纤维公司拒绝赔偿。朱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经仲裁,纤维公司与朱某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纤维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将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法院需要审查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纤维公司是否对朱某实施了劳动管理,朱某是否接受管理并为纤维公司工作。
    本案中朱某在2006年2月底,因公司停产,已经离开该公司另找工作。2006年6月,纤维公司与高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生产玻璃纤维设备及旧厂房等卖给了高某,双方约定高某负责设备及厂房的拆卸、安装及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费用。从上述事实看朱某与纤维公司因公司停产而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了。
    2006年6月至7月间,施某打电话通知朱某、顾某等人到纤维公司拆卸有关厂房、设备等。施某通知朱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纤维公司的行为,本案中没有看出纤维公司对朱某进行管理的事实,如果施某代表纤维公司通知纤维公司朱某等人工作,施某在外地安装设备期间对朱某等人没有具体安排工作时,纤维公司应对朱某等人进行劳动管理,记载工作情况,工资也应由纤维公司财务人员负责结帐,但纤维公司没有实施上述行为,在2006年8月后无人记工的情况下,朱某等人亦未向纤维公司提出交涉意见,只是有其中的顾某主动记下出勤情况后请人转交施某,可见,施某不能代表纤维公司。
    最终,法院将依法认定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10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驾其本人的小货车至A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在受A公司指派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公司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公司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朱某自备劳动工具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正确答案: 朱某工作之余较为 自由, 也未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这是该公司自身尚未健全内部管理及劳动保障制度 的结果,不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朱某与白某素来不和。一天中午,朱某与白某因倒垃圾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后被邻居拉开。朱某的丈夫庞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白某吵架,便拉起妻子找到白某进行辱骂,并捡起过道上的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朱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朱某乘白某不备,举起菜刀往白某背上、手上砍去,造成白某受伤,经鉴定系轻微伤。对朱某和其丈夫庞某的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只应当对朱某进行处罚

    B.只应当对庞某进行处罚

    C.应当对朱某和庞某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D.庞某是教唆行为,对此应当按朱某的行为一并处罚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与商场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事的副经理因事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结果从争吵第二天起,朱某就没来上班,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朱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朱某未依法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朱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第15题:

    未成年人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立案侦查,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朱某辩护人的有:( )

    A.朱某的因贪污被开除公职的父亲
    B.朱某的已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堂兄
    C.朱某就读的学校推荐的人
    D.朱某的母亲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察辩护人的资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的规定,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故A正确,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其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故CD正确。

  • 第16题:

    六年级女生朱某学习不好,经常在课堂上讲话。一天上课,朱某又和同桌的男生说话,教师张某批评朱某说:“你怎么这么贱呀,能不能不招惹男生呀!”朱某听后立刻大哭,用头部在课桌上猛烈撞击,造成额头出血。关于朱某所受的伤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学校承担朱某伤害的主要赔偿责任

    B.张某侵犯了朱某的言论自由权

    C.朱某家长承担朱某伤害的赔偿责任

    D.张某承担朱某伤害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题干中教师张某在学生朱某上课说话时,对朱某进行了批评与辱骂,严重地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所以学校应该先承担朱某伤害的赔偿责任,再找张某进行追偿。故本题选A。

  • 第17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朱某、许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原因。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朱某构成抢劫罪,许某不构成犯罪。因为朱某已满16周岁,在与许某共同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已经转化为抢劫罪。但是,因为许某未满16周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许某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且许某只造成王某轻伤,所以,许某不构成犯罪。李某构成盗窃罪。因为朱某等人实施盗窃前与李某有通谋,李某并答应为朱某等人销赃,因此李某与朱某等人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朱某等人之后的暴力行为超出了与李某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李某不构成抢劫罪。

  • 第18题:

    赵某下夜班遇到一单身女子朱某,遂起强奸歹意,赵某先用砖头将朱某打昏,后欲对朱女实施奸淫,因见朱某头部流血,心生悔意,遂逃离现场,赵某的行为属于()。

    • A、强奸罪中止
    • B、故意伤害罪
    • C、强奸罪未遂
    • D、强奸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张某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朱某家的玻璃损坏,后经治安调解,张某向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朱某损失,对张某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问答题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10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驾其本人的小货车至A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在受A公司指派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公司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公司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法院该如何裁决呢?

    正确答案: 被告认定朱某与 A 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朱某死亡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证据尚不能达到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 其作出的工伤调查结 论属认定事实错误。遂作出判决,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调查结论,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 后一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朱某和何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炒房”。二人约定各自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后何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则关于其份额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朱某可以其与何某具有共有关系为由,主张对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B

    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在何某与朱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按继承法处理

    C

    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归其继承人继承

    D

    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消灭,朱某取得对该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何某死亡时,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应当自动归属于其财产。在其生前与朱某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份额应当排除朱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被甲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员牛某、杨某,仲裁委员会主任朱某三人共同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后张某申请牛某与朱某回避。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A

    牛某的回避由杨某和朱某决定

    B

    牛某的回避由朱某决定

    C

    朱某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D

    朱某的回避由朱某自行决定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