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题目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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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天南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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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合同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天南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
    B.天南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腾达公司,腾达公司与海北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C.天南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分立为了甲、乙公司,现在甲、乙公司与海北公司因为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D.天南公司和海北公司就这份仲裁协议效力产生了争议,可以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申请南京仲裁委员会或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该协议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A选项考查仲裁条款效力的独立性,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这一纠纷,双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表述错误。B、C选项考查仲裁条款效力的扩张,B选项中腾达公司作为合同债权债务的受让人,应当受仲裁条款效力的约束,即在腾达公司与海北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发生纠纷应当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C选项天南公司分立后,甲、乙公司作为天南公司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应当受到仲裁条款的约束,即甲、乙公司与海北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发生纠纷应当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D选项考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因为仲裁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定或者仲裁委作出决定,同时请考生注意,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 第2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1 3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问题:


    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3.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天南公司的行为正确。因为:一是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依法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是A银行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担保法》第1 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本案中A银行提供的担保方式并没有约定应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天南公司当然可直接将A银行列为被申请人。


    2.天南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仲裁法》虽规定了“或裁或审”原则,但只是规定法院应不予受理,并没有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根据《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取得管辖权。


    3.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财产所在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由后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 1条的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4.天南公司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3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
    (1)因两公司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作依据,只能申请仲裁。
    (2)A银行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依法负连带责任,可作共同被申请人。

  • 第4题:

    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发生争议。天南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后因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


    正确答案: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第5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可起诉,根据《民事纠纷法》的规定,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起诉。

  • 第6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天南公司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本案中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A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与海北公司一同成为被申请人。

  • 第7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仲裁委员会应将该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提交给人民法院。

  • 第8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正确答案:天南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

  • 第9题:

    问答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正确答案: 天南公司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起诉,根据《民事纠纷法》的规定,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正确答案: 天南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仲裁委员会应将天南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到法院,由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天南公司向海北公司提出购买100吨煤炭,每吨价格300元,海北公司同意供100吨煤炭,但要求每吨价格提到350元,天南公司表示同意,关于该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两公司合同成立,煤炭价格为每吨300元
    B.两公司合同成立,煤炭价格为每吨350元
    C.海北公司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D.海北公司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E.天南公司是要约邀请


    答案:A,C,E
    解析:
    答案为ACE。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显然天南公司发出的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承诺应与要约一致,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提供价格属于实质性变更,故海北公司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 第14题:

    天南公司向海北公司提出购买l00吨煤炭,每吨价格300元,海北公司同意提供l00吨煤炭,但要求每吨价格提到350元,天南公司表示同意。关于该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两公司合同成立,煤炭价格为每吨300元
    B.两公司合同成立,煤炭价格为每吨350元
    C.海北公司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D.海北公司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E.天南公司是要约邀请

    答案:A,C,E
    解析: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天南公司是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与要约一致,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提高价格属于实质性变更,故海北公司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所以,A、C、E三个选项的叙述是错误的,符合题意。

  • 第15题:

    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发生争议。天南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后因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录音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证据即使是秘密录音,其取得方式也是合法的,只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证据,才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会议纪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形式有欠缺,应当双方签字。
    由于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因而对于证据的形式要求并不严格,除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的情形外,即以侵害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事物均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录音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会议纪要是双方举行会议重点内容的记录,必须经双方确认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本案来说,会议纪要只有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参加会议的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虽然我国不允许偷录偷拍,但是却没有把偷录偷拍下来的证据排除,如果其能证明案件事实仍可以采纳。

  • 第16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正确答案:天南公司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17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天南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

  • 第18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仲裁委员会应将天南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到法院,由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 第19题:

    海南省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7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按年交付租金,并约定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海南省丙银行出具担保函,为甲公司提供担保。后来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问题: 乙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甲公司和丙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乙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和丙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乙公司请求进行证据保全,则该保全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仲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欲申请执行该裁决,而甲公司欲请求撤销该裁决,应当向哪个法院进行申请? 若法院在申请撤销裁决程序中,发现仲裁委员会的程序有不合法之处,将案件发回重新仲裁。对于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不服,可否再次向法院申请撤销重新作出的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 (1)不正确。本题考查的是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进行仲裁的唯一依据是当事人之间有合法仲裁协议的存在,本案中,乙公司只与甲公司签订仲裁协议,而该协议对案外人,即提供担保的丙银行并无约束力。因而,乙公司只能以甲公司为被申请人进行仲裁。
    (2)不可以,根据"或裁或审"原则,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不得去法院起诉。若起诉,则法院应当裁定驳回。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3)乙公司申请证据保全,则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本题考查是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
    (4)乙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由被申请人,即甲公司住所地以及甲公司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甲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考查的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和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5)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3条,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仍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题考查的是撤销仲裁裁决。

  • 第20题:

    问答题
    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发生争议。天南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后因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地法院对本案有诉讼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是海北公司,其住所地在乙区,所以乙区法院有管辖权。本案是因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可见,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地时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因而本案施工合同的履行地是新办公楼所在地丙区,所以丙区法院有管辖权。综上,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仲裁委员会应将该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提交给人民法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租赁公司A与某公司B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A出资购买一套设备,租赁给B使用,由B支付租金。X公司还就B公司支付租金向A公司出具了保函,但耒约定保证的方式。B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叉向Y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以A公司租赁给其使用的设备提供7抵押。后来.B公司未能如期交付租金.也未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  请回答:  (1)Y银行能否对该设备行使抵押权?  (2)A公司能否直接要求x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发生争议。天南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后因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原一审人民法院受理,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发生争议。天南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后因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录音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证据即使是秘密录音,其取得方式也是合法的,只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证据,才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会议纪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形式有欠缺,应当双方签字。
    由于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因而对于证据的形式要求并不严格,除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的情形外,即以侵害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事物均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录音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会议纪要是双方举行会议重点内容的记录,必须经双方确认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本案来说,会议纪要只有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参加会议的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虽然我国不允许偷录偷拍,但是却没有把偷录偷拍下来的证据排除,如果其能证明案件事实仍可以采纳。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