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某单位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同年6月于一饭馆门前被盗,但因盗车人驾驶技术不熟练,再加上心理紧张,在饭馆拐弯处与一辆富康轿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严重受损,并造成对方车辆上一名乘客受伤,后经交通部门裁定,盗车人负全责,但因盗车人暂时无经济偿还能力,交通部门让该车车主垫付,被保险人垫付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题目

2005年5月,某单位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同年6月于一饭馆门前被盗,但因盗车人驾驶技术不熟练,再加上心理紧张,在饭馆拐弯处与一辆富康轿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严重受损,并造成对方车辆上一名乘客受伤,后经交通部门裁定,盗车人负全责,但因盗车人暂时无经济偿还能力,交通部门让该车车主垫付,被保险人垫付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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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保险公司于××年12月27日上午8时许,接到车主孙某报案,称其夏利轿车26日夜间在行驶途中撞上石头发生火灾,造成车辆报废。经查,车主孙某,于事故发生前两年的12月,购买旧夏利轿车一辆,价值 1.3万元,于事故发生前6天(该车辆此时已该报废),即12月2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期限一年,车损险保险金额7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万元。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该车已达报废程度,无修复价值,故提出保险公司应按保险金额7万元赔偿。 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此赔案?为什么?


    答案:该案例保险公司不赔偿。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中要求投保人遵循保险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认定具备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确定的、有价的利益,该案件中报废的车辆,不符合保险利益的构成要求,同时投保人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

  • 第2题:

    车主张某于2008年1月为其本车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盗抢险,2008年3月,张某驾驶该车到外地观光旅游,在某酒店住宿时将该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是日发现该车被盗,对本案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B.该案的责任人为某酒店,张某可向某酒店索赔

    C.张某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D.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某酒店代位追偿


    参考答案:BCD

  • 第3题:

    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标的物为一辆宝马轿车,同时投保了家庭自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险。某日因暴雨,路面积水较深,张某驾驶该宝马车辆,行驶至积水处,使车辆涉水熄火,最终导致车内进水造成车辆损失。请具体说明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


    参考答案:虽车内进水不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但车内浸水是因为车辆在积水中熄火停驶,熄火停驶又是因为车辆在积水中涉水,而暴雨是导致路面积水的主要原因,因此暴雨为近因且属于保险责任,故车辆浸水损失应当赔付。

  • 第4题:

    2010年7月10日,王女士将其一辆捷达牌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保险金额13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10万元。2010年10月15日,该车被盗走。11月20日,市交通部门通知王女士:她的车被盗后在某地与他人轿车相撞,窃车贼肇事后逃跑(该起事故窃车賊应负全部责任)。事故中,王女士的车损坏严重,修理费18000元,他人轿车也被撞坏,司机受伤。窃车贼逃跑后一直没有下落。事故发生后,受伤司机要求王女士赔偿其经济损失30 000元。王女士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请求保险公司赔付的汽车修理费18 000元及其支付给受伤司机的30 000元。

    请分析:此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为什么?


    参考答案: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

  • 第5题:

    运输户李某以7000元购买了一辆旧车用于营运,以集体企业皮货经销部名义投保了非营业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金额按该车新车购臵价30000元确定。在保险期间内,李某驾车撞墙发生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李某以皮货经销部名义按全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后,接受李某车辆报废处理证明,以当地同类新车销售价赔款26000元。请问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过程中主要出现了哪几方面的问题。


    参考答案:承保时因该车的实际使用性质为营业性运输,而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非营业用车投保,使承保风险扩大。
    理赔过程中,客户以7000元价格购买的该二手车,但在赔付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26000元,违反为保险的补偿原则,存在不当得利。

  • 第6题:

    2009年2月23日,投保人李某将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前者的保险金额为24万元,后者的责任限额为1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9年2月24日到2010年2月23日24时止。2009年4月3日22时50分,保险车辆的驾驶员李某驾驶在某高速公路时,遇到徐某的大货车,因该车行使线路错误,向后倒车时,撞上了李的桑塔纳,致使李死亡,车上一乘客死亡,两名乘客受伤,支付医疗费用2万元,保险车辆全部烧毁损失24万元,残值1.2万元。事故发生后,大货车逃逸,后被抓获,责任认定:徐某负全责。大货车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
    根据本案所承保的条款规定,小轿车的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项目有( )。

    A.小轿车的车辆损失

    B.小轿车上的人员伤亡

    C.小轿车上的财产损失

    D.第三者责任

    答案:A
    解析: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施救和保护费用。BC选项小轿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内容。小轿车在事故中无责任,不涉及第三者责任。

  • 第7题:

    车辆失窃后,盗车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行人伤亡,保险公司只在盗抢险下承担车辆损失,对行人的伤亡赔偿不予负责。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刘某将其自用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刘某驾车与一辆解放牌大货车相撞,造成桑塔纳轿车严重损坏。交警部门认定,由大货车司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刘某的全部损失,大货车司机张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刘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车辆损失费5300余元。在法院受理该项诉讼后,刘某持法院的受理通知、保险单和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明资料,向自己方的承保公司提出索赔,除要赔偿保险车辆的损失外,对自己起诉时向法院交付的诉讼费也提出了赔偿要求。 被保险人向第三方求偿的诉讼费,保险人是否负责赔偿。


    正确答案:有关被保险人因起诉第三方而支出的诉讼费的承担问题,无论是《保险法》 还是《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都没有做出规定。但从《保险法》 中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规定的本意来看,该笔费用应当由保险人来承担。《保险法》 第四十五至四十七条关于代位求偿的规定中,只是要求被保险人不能放弃对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并在保险人追偿的过程中履行协助义务。也就是说,按照《 保险法》 的规定,起诉第三方应当由保险人进行的工作,则由此支出的相关诉讼费用理所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而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中,为了确保被保险人不放弃对第三方的索赔权,规定了被保险人对第三方提起诉讼的义务,而最终参与诉讼、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工作仍然要由保险人完成,相应的费用支出也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而且根据判决结果,在保险人胜诉或与第三方达成调节协议的情况下,诉讼费的全部或部分将由第三方承担,即保险人的诉讼费支出可以得到全部或部分冲减。

  • 第9题:

    刘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自用,并向市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后一个月,刘某车被盗走。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刘某:他的车被盗后在某县与他人轿车相撞,刘某的车翻下山崖,全部报废(窃车贼跳车逃跑);他人轿车被撞坏,司机受伤。这起交通事故系窃贼驾驶技术不良所致,窃贼应负全部责任。但是窃贼逃跑后一直没有下落。事故发生后,受伤司机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刘某同时也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轿车全损及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同意对刘某的轿车全损进行赔偿。同时认定:窃贼盗车后,在外地肇事撞坏他人轿车,并致司机受伤,这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窃贼无照驾车造成第三人损失保险公司有无赔偿责任?谈谈你对此案例的看法。


    正确答案: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由于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本案中,刘某轿车被盗并由窃贼驾驶该车肇事,致使该轿车翻下山崖并造成全损,符合该条规定的"碰撞倾覆"责任,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刘某汽车的全部损失。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该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补偿。”根据这条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窃贼盗车后驾驶中肇事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不予赔偿是正确的。这是因为,本案汽车相撞事故是由窃贼驾驶偷来的轿车与他人轿车相撞造成的,窃贼即不是《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也不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所以由此造成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当然不能予以赔偿。
    因此,本案窃贼除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即赔偿刘某轿车的全损和被撞司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于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刘某轿车全损,所以可以从刘某处得到代位求偿权向窃贼追偿。

  • 第10题:

    王某将其购置的一辆富康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其子小王略知驾驶常识,一天,趁其外出时偷拿其父的车钥匙学习驾车,不慎翻车。小王受伤,轿车全毁。保险公司如果赔偿,是否可以对小王行使代位求偿权?


    正确答案:不可以。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除非被保险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 第11题:

    问答题
    李某为家用买了一辆现代轿车,价值20万元,并为爱车投了保,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后来,李某下海做了出租车司机,但未把这种情况通知保险公司。轿车在投保期时,李某因在一次运送旅客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报废。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某?请简要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不该。因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本来为家用车的李某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出租营运,造成该车在运营中危险程度增加,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否则,因出租运营行为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王某将其购置的一辆富康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其子小王略知驾驶常识,一天,趁其外出时偷拿其父的车钥匙学习驾车,不慎翻车。小王受伤,轿车全毁。保险公司如果赔偿,是否可以对小王行使代位求偿权?

    正确答案: 不可以。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除非被保险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9年7月车主甲将其车辆A在人保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车损险(保险金额15万元,投保时新车购置价15万元),盗抢险(保险金额10万元),投保时指定驾驶员为车主甲。该车于2009年9月被朋友乙(没有驾驶证)借用,车辆停放期间被盗。盗车人驾车行驶到省外某地与另一辆车B发生碰撞事故,致使双方车损严重(A车20000元、B车30000元),并造成B车乘客受伤(医药费30000元,其中抢救费15000元)。事故发生后,盗车人弃车而逃。经交警认定,盗车人负全部责任,车主甲承担了全部损失,取回自已的车辆。问:本案中所涉及各项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具体赔款金额。


    参考答案:
    (1)盗抢险:此事故的起因是被盗,驾车人乙没有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但是在盗抢险条款中没有将此情形列为责任免除,故本案属于盗抢险保险责任,因此,对于A车损失20000元应当在盗抢险项下赔付。 (1分)
    按盗抢险条款规定,发生全部损失的,免赔率为20%,由于本案为部分损失,故没有事故责任免赔率(1分)。
    由于非指定驾驶员增加免赔率5%,故盗抢险赔款=20000 X(1-5%)=19000元。(1分) 保险公司赔偿后,被保险人甲应将向盗车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向盗车人进行追偿。 (1分)
    (2)交强险:依据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属于交强险垫付与追偿”范围。(1分)
    因此,B车乘客抢救费用15000元,在保险公司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以及医院提供了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明细清单的前提下,按照交强险有责(盗车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垫付。 (1分)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后有权向盗车人进行追偿。 (1分)
    (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为责任免除,因此不能赔偿。 (1分)

  • 第14题:

    2009年7月车主甲某将其车辆A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车损险(保险金额15万元,投保时新车购置价15万元),盗抢险(保险金额10万元),投保时指定驾驶员为车主甲。该车于2009年9月被朋友乙(没有驾驶证)借用,车辆停放期间被盗。盗车人驾车行使到省外某地与另与辆车B发生碰撞事故,致使双方车损严重(A车20000元,B车30000元),并造成B车乘客受伤(医药费30000元,其中抢救费15000元)。事故发生后,盗车人弃车而逃。经交警认定,盗车人负全部责任,车主甲承担了全部损失,取回自己的车辆。问:本案中所涉及各项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具体赔款金额。


    参考答案:1.交强险
    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仅垫付B车乘客抢救费用:10000元,并可向盗车人追偿。
    2.商业险
    盗抢险:A车被朋友乙(没有驾驶证)借用,停放期间被盗。因没有驾驶证与车辆被盗无因果关系,故属于盗抢险保险责任,但出险是为非指定驾驶员,需增加5%的免赔率。
    盗抢险赔款=(20000-100)×(150000/150000)×(1-5%)=18905元
    赔付后保险公司可向盗车人追偿。
    第三者责任险:因盗车人为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故第三者的B车损和B车乘客的医药费、抢救费可拒赔。

  • 第15题:

    某车主购买一辆新的进口小轿车,用作非营业性车辆,其购置价为20万元。该车主到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基本保费为500元,费率为1%,则该车的保险费为( )。


    参考答案:C

  • 第16题:

    2007年11月份,赵先生驾驶一辆捷达牌轿车,在一个十字路口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大货车损坏不大,可是赵先生的捷达轿车损坏严重,修车需要数万元。交警勘查现场后,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由于大货车司机与赵先生同住一个村,双方都认识,考虑到自己的车已投保车辆损失险,在事故调解时,赵先生与大货车司机达成调解协议,“各自修车,互不追究”。当赵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告诉赵先生,由于双方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只能赔偿赵先生修车费用的50%。赵先生认为,既然自己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就应该全额赔偿自己的损失,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向大货车司机追偿。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赵先生的全部损失?


    参考答案:本案中双方负同等责任,大货车司机应赔偿赵先生50%的修车费用。根据条款规定,保险人依据赵先生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能按50%的修车费用计算赔款。同时赵先生与大货车司机达成“各自修车,互不追究”,相当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无法行使代位追偿,不能赔偿额外的50%车损。

  • 第17题:

    2009年2月23日,投保人李某将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前者的保险金额为24万元,后者的责任限额为1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9年2月24日到2010年2月23日24时止。2009年4月3日22时50分,保险车辆的驾驶员李某驾驶在某高速公路时,遇到徐某的大货车,因该车行使线路错误,向后倒车时,撞上了李的桑塔纳,致使李死亡,车上一乘客死亡,两名乘客受伤,支付医疗费用2万元,保险车辆全部烧毁损失24万元,残值1.2万元。事故发生后,大货车逃逸,后被抓获,责任认定:徐某负全责。大货车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
    大货车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元。



    A.20000

    B.228000

    C.248000

    D.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入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对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 第18题:

    车辆失窃后,对盗车人在外肇事造成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可予负责,但由盗车人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部门对肇事处理的裁决来处理。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刘某拥有一部桑塔纳小轿车,因自己要到国外工作半年时间,便将车子暂交给朋友李某保管并使用。李某怕自己使用车子出事,便将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为李某本人。李某在使用保险车辆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半年后,刘某从国外回来,李某便将保险车辆连同保险单一起交给了刘某,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一个月后,刘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重伤,刘某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刘某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绝了刘某的请求。于是刘某又急忙找到了李某,通过李某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请求。 非车辆所有权人投保,车辆所有权人是否有权索赔。


    正确答案:本案中,保险人拒绝车主刘某赔款请求的处理是正确的。虽然刘某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对车辆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但该车并非由刘某投保,刘某也不是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 的有关规定,刘某不具有保险金的请求权。至于刘某又通过原被保险人李某再次索赔,保险人也无须承担赔款责任。因为李某在投保时,对该保险车辆具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其对该车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李某是基于对自己的利益的保护实施了投保行为。如李某在其保管使用该车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负赔款责任。而李某在将车辆交还车主刘某后,对该车已经丧失了可保利益,且未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因此,原保险合同已经失效,李某基于该车所需要保护的利益已经丧失。对于车主刘某造成的他人损害,应由其本人自行承担赔款责任。

  • 第20题:

    李某为家用买了一辆现代轿车,价值20万元,并为爱车投了保,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后来,李某下海做了出租车司机,但未把这种情况通知保险公司。轿车在投保期时,李某因在一次运送旅客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报废。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某?请简要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不该。因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本来为家用车的李某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出租营运,造成该车在运营中危险程度增加,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否则,因出租运营行为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21题:

    王某将其购置的一辆富康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其子小王略知驾驶常识,一天,趁其外出时偷拿其父的车钥匙学习驾车,不慎翻车。小王受伤,轿车全毁。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偿?


    正确答案:保险公司应予以拒赔。小王无证驾驶保险车辆出险,属于条款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 第22题:

    王某将其购置的一辆富康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其子小王略知驾驶常识,一天,趁其外出时偷拿了其父的车钥匙学习驾车,不慎翻车。小王受伤,轿车完全报废。下列有关王某索赔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 B、王某无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 C、保险公司如果赔偿,可以对小王行使代位求偿权
    • D、保险公司如果赔偿,不可以对小王行使代位求偿权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问答题
    2005年5月,某单位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同年6月于一饭馆门前被盗,但因盗车人驾驶技术不熟练,再加上心理紧张,在饭馆拐弯处与一辆富康轿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严重受损,并造成对方车辆上一名乘客受伤,后经交通部门裁定,盗车人负全责,但因盗车人暂时无经济偿还能力,交通部门让该车车主垫付,被保险人垫付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此案涉及到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的索赔。
    构成第三者责任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必须是由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二是第三者的损失必须是由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使用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所致。本案不具备以上条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对于保险车辆的车身损失,由于车辆发生的是失窃,而且车身损失是在失窃过程中造成的,根据当时适应条款规定,这些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被保险人的车身损失。但由于车身损失是由于盗车者的盗窃险行为所致,而且交管部门也裁定盗车者负全责,因此,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车身损失后,可以依法取得对盗车者的追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王某将其购置的一辆富康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其子小王略知驾驶常识,一天,趁其外出时偷拿其父的车钥匙学习驾车,不慎翻车。小王受伤,轿车全毁。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偿?

    正确答案: 保险公司应予以拒赔。小王无证驾驶保险车辆出险,属于条款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