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有()A、王某和李某在小型出租车上实施抢劫B、王某和李某在抢劫时致被害人重伤C、王某和李某到一信用社抢劫D、王某和李某冒充警察进行抢劫

题目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有()

  • A、王某和李某在小型出租车上实施抢劫
  • B、王某和李某在抢劫时致被害人重伤
  • C、王某和李某到一信用社抢劫
  • D、王某和李某冒充警察进行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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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A
    在实行犯的共犯中,只要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就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

  • 第2题:

    第 29 题 李某在公路上被一汽车撞成重伤,血流不止,司机畏罪逃走,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经过,李某向王某呼救,希望王某送他去医院,王某看李某的行头,提出要李某给500元钱才肯帮助,李某出于无奈便答应了王某的请求,王某的行为不构成:(  )

    A.抢劫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正确答案:ABCD
    王某虽然无抢救李某的法律义务,但也没有实施暴力、胁迫,虽然李某同意给王某500元,但也系迫于当时的处境,但不是王某以自己的侵害行为相威胁的结果。因此王某的行为虽不符合道德要求,但不构成犯罪,本题是选非题,因此皆入选。

  • 第3题:

    在本案中,关于成立罪名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张某、王某、李某三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

    C.张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张某、李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张某、李某2人的行为符合抢劫共同犯罪的特征,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对张某、王某、李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 第4题:

    李某在山上劳作,遇到邻村的妇女王某路过,便拿着镰刀欲对王某实施抢劫,不料被王 某夺下镰刀,向其头上猛砍一刀,当即将李某杀死。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


    答案:对
    解析:
    A。

  • 第5题: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

      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与盗窃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以盗窃共犯论处”,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的解释:与盗窃、诈骗、抢劫、抢夺、贪污、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犯罪分子所得赃物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按犯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结合前文判断,李某事先对盗窃事实并不知情,因此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是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选项 C、 D 错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王某并未教唆李某实施暴力,因此其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李某并未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 第6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害人李某,男,16岁。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A:王某的母亲
    B:李某的父亲
    C:王某的辩护律师
    D: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可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李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有权,应选。被告人王某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应选。本题选BCD。

  • 第7题:

    某晚,王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王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王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的加重构成有八种情节。根据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共交通工具排除了小型的出租车,包括了拦截后再行抢劫的情况。另外持枪抢劫中的枪支是指真枪,不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形。

  • 第8题:

    王某正在盗窃财物时,被李某发现,李某对王某说:“交出3000元,否则告发你。”王某被迫交给李某30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 B、诈骗罪
    • C、敲诈勒索罪
    • D、盗窃罪共犯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王某乘坐出租车,途中因晕车要求司机李某停车。李某见王某从银行出来上车,趁王某下车呕吐时,开车跑掉。王某留在车上的包内有人民币1万元。李某构成()。

    • A、抢劫罪
    • B、盗窃罪
    • C、侵占罪
    • D、抢夺罪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李某、王某事先预谋,打算共同强奸女青年孙某。王某在强奸孙某后,在李和孙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间内的2000元现金取走。李某、王某犯何罪?()

    • A、李犯强奸罪、抢劫罪
    • B、王犯强奸罪、盗窃罪
    • C、李犯强奸罪
    • D、王犯强奸罪、抢劫罪

    正确答案:B,C

  • 第11题:

    李某在公路上被一汽车撞成重伤,血流不止,司机畏罪逃走,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经过,李某向王某呼救,希望王某送他去医院,王某看李某的行头,提出要李某给500元钱才肯帮助,李某出于无奈便答应了王某的请求,王某的行为不构成:( )

    • A、抢劫罪
    • B、盗窃罪
    • C、侵占罪
    • D、抢夺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

    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

    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

    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269条规定,事后抢劫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事后抢劫中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只能是人,而不能是财物。
    ABD三项,李某在实施抢夺行为后,暴力行为的对象是狗,属于财物而不是人,并且其行为出于“自卫”,并非以此对王某相威胁,不属于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不构成事后抢劫。
    C项,事后抢劫的客观条件要求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之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不限于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还包括刚一逃离现场即被人发现和追捕的整个过程。本题中,李某抢夺手包后,王某立即发现,并一直追李某,李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虽然距离王某50米,但仍然处于追捕的过程,因此符合事后抢劫当场性的要件。

  • 第13题:

    李某正在盗窃时,被王某发现。王某说:“给我表示表示,否则我报警。”同时向李某显示其携带的砍刀,李某见状,被迫给王某2000元。王某的行为:( )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敲诈勒索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考点】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解析】以报警相威胁的,构成敲诈勒索。注意抢劫毒品、赌资、敲诈他人的犯罪所得等“黑吃黑”行为,都构成犯罪。

  • 第14题:

    王某教唆李某去抢银行,李某听从王某的教唆后,专门去勘探了银行的地形,但最后因为害怕被捕,并没有去实施,则下列对李某与王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A.李某与王某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

    B.李某与王某俩人都没有构成犯罪

    C.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罪名是教唆抢劫罪

    D.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未遂),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中止),两者有牵连,但不是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A

  • 第15题: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题。(2017年)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某将财物从抽油烟机内拿出,塞入衣兜,使得被害人一时难以发现的,已经成立盗窃罪的既遂。李某在王某盗窃罪既遂后为王某掩饰、隐瞒赃物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对刘某使用暴力的行为,因为李某没有实施先前的盗窃行为,因而对李某不能适用《刑法》第269条的事后抢劫条款,如果李某给刘某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故B项正确。

  • 第16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在本案中,李某实施暴力行为处距王某仅50米,财产还没有完全脱离控制,因此仍属于“当场”。事后抢劫中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不包括对物的暴力及暴力威胁,李某踢死狗的行为只是逃跑过程中的单纯摆脱行为,不属于对人的暴力或者胁迫。因此,李某将狗踢死不属于事后抢劫中的暴力威胁。

  • 第17题:

    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下列情形属于“入户抢劫”的有

    A.甲进入王某的个体商店抢劫
    B.乙入室盗窃,被主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在室内对主人实施暴力
    C.丙为了抢劫李某,来到李某家门外,将李某骗出门外予以杀害,然后入户取走财物
    D.丁在朋友吴某家中一起看球赛,临时起意实施抢劫

    答案:B
    解析: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1)关于“户”的范围。“户”是指家庭住所。根据司法解释,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算“户”;商店不算“户”。刚装修好的无人居住的新房不算“户”。(2)关于“入户”的目的。第一,必须带着实施人身或财产犯罪的非法目的入户。第二,合法入户,在户内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3)关于抢劫行为。必须在户内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4)关于主观认识,必须认识到是他人的“户”(家庭住所)。(5)关于转化抢劫。入户盗窃、诈骗、抢夺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在户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同时也认定为入户抢劫。在户外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不认定为入户抢劫。同理,入户盗窃,被主人发现,为了继续取得财物,使用暴力直接升级为抢劫,属于入户抢劫。综上所述,A项,个体商店不算“户”。B项,为“入户抢劫”中的转化型抢劫,正确。C项,丙是在户外实施暴力手段,不算“入户抢劫”。D项,丁不是带着实施人身或者财产犯罪的非法目的入户,是带着合法目的入户后临时起意,不算“入户抢劫”。

  • 第18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详解: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本题所给案例,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定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这里需掌握的是一个小问题,就是关于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说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抢到,那就是抢劫罪的未遂。

  • 第19题:

    某日,王某和李某共同串通抢劫路人周某的钱财(价值1万元),二人共同实施抢劫,情节相同。但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王某是县政府副县长的儿子,因此判王某抢劫罪,执行3年有期徒刑,而判李某抢劫罪,执行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的做法违背了下列哪项原则()

    • A、罪刑法定原则
    •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C、惩办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王某正在盗窃财物时,被李某发现,李某对王某说:“交出3000元钱,否则告发你。”王某被迫交给李某3000元钱。李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 B、诈骗罪
    • C、敲诈勒索罪
    • D、盗窃罪共犯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李某、王某事先预谋,打算共同强奸女青年孙某。王某在强奸孙某后,在李某和孙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孙某房间内的2000元现金拿走。关于李某、王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有()。

    • A、李某犯强奸罪、抢劫罪
    • B、王某犯强奸罪、盗窃罪
    • C、李某犯强奸罪
    • D、王某犯强奸罪、抢劫罪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王某向李某借了5万元的高利贷,李某向王某讨还时,王某矢口否认,并将李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李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李某写字据称已将5万元还给王某,李某无法,只得照办。王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 B、绑架罪
    • C、抢劫罪
    • D、由于高利贷是不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王某只构成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
    A

    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

    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

    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

    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B项,王某窃取金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李某在王某盗窃之前,并未与之通谋,因此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在事后,王某为了躲避刘某追查将赃物转移给李某,李某明知金饰为赃物而窝藏、转移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D两项,《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王某并未教唆李某实施暴力,因此其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李某并未实施盗窃,因此也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