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如何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

    区别主要如下:
    一、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疾患等
    二、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而紧急避险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三、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的行为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四、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即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五、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的特定责任的人。


  • 第2题:

    如何正确理解USP理论。


    正确答案: 正确了解USP理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USP理论是指的独特的销售主张或销售点。根据USP理论,选择什么样的产品特性加以传播,对广告效果的影响关系很大。
    (2)任何商品都有很多特性,但消费者能记住的东西很有限。只有找出什么是消费者最喜欢的,商品的效能才有可能被消费者所重视。
    (3)与其他品牌相比,商品的特性越独特,就越能够从众多品牌中脱颖而出,使消费者对该品牌产生好感,因此要找出竞争对手的商品中没有的特性在广告中加以强调。
    (4)在广告实践中,不仅要善于找出竞争对手的品牌所没有的特性,还要善于发现在各品牌共有的特性中,竞争对手所忽略的特性。
    (5)USP理论的基本前提是视消费者为理性思维者,因此,广告应对准消费者的需要,提供可以带给他们实惠的许诺。

  • 第3题:

    如何正确理解GDP?


    正确答案: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本国领土上,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1)GDP计算的是市场价值的总和。
    (2)GDP测度的是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不包括中间产品。
    (3)GDP是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而不是所售出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4)GDP中的最终产品不仅包括有形的产品,而且包括无形的产品——劳务。
    (5)GDP是个地域概念。

  • 第4题:

    问答题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 区别主要如下:
    一、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疾患等
    二、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而紧急避险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三、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的行为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四、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即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五、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的特定责任的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应该如何正确理解企业广告的作用?


    参考答案:

    (1)是企业、商品和服务与受众之间的认知桥梁
    (2)加强受众对企业、商品和服务的一贯印象
    (3)通过多层次传播,形成口碑效应
    (4)广告在改变消费指向的同时,产生长远的销售利益


  • 第6题:

    如何正确理解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一)正当防卫概述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
    当然,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由于正当防卫施采用损害不法侵害的方式实施的,行使不当也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当然要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其他违法行为往往难以区分,如果将不法侵害限定为犯罪行为,则不利于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用“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一词,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也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适宜进行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是,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关于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从实质上而言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者威胁和法权益。
    2、具有防卫意识—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一般认为,正当防卫也是诸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就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讲,我们要注意区分形式似正当防卫而实为违法犯罪的集中情况: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和偶然防卫。
    3、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不法侵害是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使不法侵害人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不能针对没有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是否“必需”,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 第7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一)正当防卫概述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
    当然,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由于正当防卫施采用损害不法侵害的方式实施的,行使不当也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当然要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其他违法行为往往难以区分,如果将不法侵害限定为犯罪行为,则不利于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用“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一词,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也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适宜进行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是,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关于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从实质上而言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者威胁和法权益。
    2、具有防卫意识—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一般认为,正当防卫也是诸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就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讲,我们要注意区分形式似正当防卫而实为违法犯罪的集中情况: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和偶然防卫。
    3、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不法侵害是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使不法侵害人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不能针对没有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是否“必需”,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划清正当防卫的防卫过当的界限?

    正确答案: 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人的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没有对其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划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应当以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为标准:只要防卫行为的强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卫行为的强度没有明显超过侵害行为的强度,防卫行为对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不是过分大于侵害行为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就应当认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