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宣传“成立四个月,基金收益达到7%”
基金合同生效尚未满1年,不得宣传基金业绩
可以宣传“成立四个月收益达到7%”,需附经托管银行复核一致的基金净值公告
不得宣传“年化收益预期超过20%”
第1题:
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的方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目前,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采取非公开方式募集
B、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C、不得通过讲座、报告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的要求,是为了防范变相公募
D、禁止通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能够有效控制宣传推介对象和数量的方式,向事先已了解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2题:
关于基金销售宣传内容,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B.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
C.引用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D.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登载基金过往业绩,并模拟基本未来投资业绩。
第3题:
《基金法》,关于基金的募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B.基金份额发售及宣传推介活动的规定
C.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及禁止行为
D.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要求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下列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7题:
推介材料登载的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过往业绩可以只是部分不连续的业绩
推介资料不能登载基金过往业绩
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
推介材料登载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示为该只基金的业绩构成保障
第8题:
可以宣传“成立四个月,基金收益达到7%”
基金合同生效尚未满1年,不得宣传基金业绩
可以宣传“成立四个月收益达到7%”,需附经托管银行复核一致的基金净值公告
不得宣传“年化收益预期超过20%”
第9题:
Ⅰ、Ⅲ、Ⅳ
Ⅰ、Ⅱ、Ⅲ
Ⅰ、Ⅱ、Ⅲ、Ⅳ
Ⅱ、Ⅲ、Ⅳ
第10题: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准确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一律不准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11题:
基金宣传材料是投资基金对外展示的平台
基金公司的宣传推介材料应避免夸大业绩或以诱导性的语言吸引投资者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的信息
基金宣传推介的宣传材料不包括采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的形式
第12题:
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
推介材料登载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可以只是部分不连续的业绩
推介材料不能登载基金过往业绩
推介材料登载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示对该只基金的业绩构成保证
第13题:
关于宣传材料说法正确的是( )。
A.基金宣传材料富有统计图表的,应清晰、准确
B.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模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
C.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时,应当采用可比的数据来源
D.真是、准确、完整和合理的表述基金管理人管理水平
第14题: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材料的说法,错误的是()。
A.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含有基金的业绩数据时,无须经托管银行复核
B.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
C.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向销售机构经营活动的当地证监局报备
D.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需符合有关规定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下列关于宣传推介材料报送内容的说法错误的是()
第19题:
Ⅰ、Ⅲ、Ⅳ
Ⅰ、Ⅱ、Ⅲ
Ⅰ、Ⅱ、Ⅲ、Ⅳ
Ⅱ、Ⅲ、Ⅳ
第20题: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渠道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与基金合同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夸大业绩或以诱导性语言吸引投资者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对外展示基金的平台
第21题:
Ⅰ、Ⅱ
Ⅰ、Ⅲ
Ⅰ、Ⅱ、Ⅲ
Ⅱ、Ⅲ
第22题:
在基金销售机构某网点LED屏幕滚动播放的基金信息介绍短片也属于宣传推介材料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
基金销售机构的客户经理向特定高端个人客户发送的产品介绍微信不属于宣传推介材料
在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证券行业专业人士对基金的推荐文字
第23题: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不得通过专题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也可以通过专题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可以通过专题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也不得通过专题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24题:
基金宣传材料中推介避险策略基金的,应说明避险策略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宣传推介材料提及基金评价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符合该基金评价机构关于基金评价结果引用的相关规范
电影、公共网站链接等形式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包括为时至少5秒钟的影像显示,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并参考该基金的销售文件
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