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D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题目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

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

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

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相似考题
更多“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下关于分析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析真与外在世界有关
    • B、分析真与个人经验有关
    • C、分析真与调查研究有关
    • D、分析真与语言规约有关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四甲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应以抢劫罪论处

    B

    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C

    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

    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成立强迫交易罪。如果强迫交易的价格与正常价格差距过大,侵害的法益就首先是财产权而不是交易秩序。本案中,甲对顾客张某拳打脚踢,要求对方多支付20%的价款购买商品,构成强迫交易罪。甲要求对方多支付20%的价款,价格落差并不大,仍然是强迫交易罪评价的范畴。

  • 第3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
    A

    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B

    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3万元

    C

    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

    D

    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6万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扶贫补贴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王某拿到补贴款时虽然已经离任,但是依然构成贪污罪
    B项,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其贪污罪的犯罪数额应认定为15万元。
    C项,陈某虽然为普通村民,但其参与王某和刘某的贪污犯罪,起帮助作用,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D项,周某发现伪造的申报材料以后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其贪污数额为15万元。

  • 第4题:

    多选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

    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C

    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B,A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
    A项,刑法中的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本题属于典型的打击错误
    B项,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可以分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与不同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本题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因为无论是打死乙还是打死丙,都属于杀人罪。
    CD两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阻却犯罪既遂的成立,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 第5题:

    多选题
    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

    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

    C

    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D

    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肯定性作用的证据。反证是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予以否定的证据。原告李强对借款合同的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因此,他提出的用以证明借款成立的“借条”属于本证
    B项,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李强曾经向赵刚转账,并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李强借给赵刚5000元钱”的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
    C项,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民诉解释》第9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可见,本案中赵刚对借款事实的承认属于自认
    D项,被告赵刚言称已用卖玉石款项偿还借款,即他主张借款已经清偿,他需要针对清偿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因此赵刚提供的当事人陈述意在证明还钱事实,也是本证

  • 第6题:

    多选题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Y省A县法院

    B

    Y省B县法院

    C

    Y省C县法院

    D

    W省D县法院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该案属于追索赡养费案件,三名被告王甲、王乙、王丙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王某住所地YA法院管辖。
    BCD三项,《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由于被告王甲、王乙、王丙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因此,YB法院、YC法院、WD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7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行贿罪

    B

    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C

    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

    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赵某2万元真币,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B项,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甲给予赵某10万元假币,是将假币纳入非法的流通领域,成立使用假币罪,同时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成立想象竞合。甲不成立诈骗罪。
    C项,赵某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项,赵某与甲签订合同,即使赵某受骗,也不能成立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因为依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成立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要求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不具备国有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 第8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以同期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

    B

    甲虽然虚构事实吸纳巨额资金,但不构成诈骗罪

    C

    甲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

    对甲应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并且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在银行利息4倍的范围内,其债权人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BC两项,甲四处散发宣传单(宣传特征),假借为加盟店筹资,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构成《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甲虽虚构事实欺骗广大投资者,但并非针对特定个人,并且其目的仅在高利贷盈利而非侵吞他人财产,就此而言投资者并未因此遭受财产损失,其后遭受损失在于甲经营不善所致,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D项,既然甲高息放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当然就不能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数罪并罚。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B

    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C

    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

    D

    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
    AB两项,《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①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②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③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④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⑤被告人的罪过;⑥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⑦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CD两项,《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6条第1款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①案件起因;②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③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④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⑤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⑥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B

    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

    C

    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D

    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罪的成立要求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威胁。虽然爆炸地点附近没有行人,但郑某等人的行为客观上对押款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周边的财产安全都造成了现实威胁,已经符合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B项,郑某等人明知该行为可能导致押款人员死亡结果发生而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同时符合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系一行为侵害数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
    CD两项,郑某等人实施爆炸的目的在于抢劫财物,爆炸行为与抢劫行为构成牵连犯,爆炸行为为手段行为,抢劫行为为目的行为,应当从一重罪即抢劫罪论处。郑某等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押运人员死亡和重伤结果的发生,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

    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C

    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

    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证据的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者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故不仅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项,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都具有可采性,仍有可能出于利益考虑,或者由于某种特殊规则,而不具有可采性
    C项,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
    D项,一般而言,英美证据法认为下列几种证据不具有关联性,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①品格证据;②类似行为;③特定的诉讼行为;④特定的事实行为;⑤被害人过去的行为。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

    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

    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

    D

    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正确答案: C
    解析:
    AC两项,按照证据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即所谓的“第二手材料”。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属于传来证据,但该证人证言有可能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即可能为直接证据,也有可能不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即也可能为间接证据。
    B项,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即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肯定性作用的证据。反证是指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予以否定的证据。即原告与被告都可以提出本证和反证
    D项,按照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即证据能否单独证明事实作为划分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 第13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肇事行为

    B

    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逃逸行为

    C

    对甲应适用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

    D

    甲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数日后向警方投案如实交待罪行的,成立自首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BC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解释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即逃逸行为和后果之间具有高度因果力。根据事实二,救护车及时赶到也因为伤势过重而死亡,所以导致胡某死亡的原因是甲之前的肇事行为而非逃逸行为。
    D项,《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 第14题:

    单选题
    以下关于分析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分析真与外在世界有关

    B

    分析真与个人经验有关

    C

    分析真与调查研究有关

    D

    分析真与语言规约有关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

    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C

    甲虚假平账,不再归还600万元,构成贪污罪

    D

    甲侵占公司600万元,应与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刑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第272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认定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犯罪主要看账目是否被虚假平账,如果行为人有虚假平账行为,则一般可以证明行为人对于公共财物的目的是永久占有而非暂时使用。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后,又用虚假发票平账且没有归还公款,在无相反证据、事实的情况下,通常足以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就应转化为贪污犯罪。
    A项,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足以说明此时甲没有永久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不构成贪污罪。
    B项,甲将商品房过户的行为虽然属于挪用行为,但由于尚未超过3个月,依法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D两项,3个月后,甲实施了平账行为,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其挪用公款的行为转化为贪污犯罪,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不能数罪并罚。

  • 第16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分析方法的是(  )。[2009年初级真题]
    A

    比较分析法

    B

    比率分析法

    C

    趋势分析法

    D

    内容分析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分析,是指研究财务数据之间、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合理关系,对相关信息做出评价并关注异常波动和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多期比较;②实际和预算比较;③与行业数据比较;④数据间关系研究;⑤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关系分析。常用的方法包括:①比较分析法;②比率分析法;③趋势分析法。

  • 第17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新奥法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支护结构承受全部荷载

    B

    围岩只传递荷载

    C

    围岩不承受荷载

    D

    围岩与支护结构共同承受荷载


    正确答案: B
    解析:
    新奥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围岩本身具有的自承能力,即洞室开挖后,利用围岩的自稳能力及时进行以喷锚为主的初期支护,使之与围岩密贴,减小围岩松动范围,提高自承能力,使支护围岩联合受力共同作用。新奥法围岩不仅是载荷体,而且是承载结构;围岩承载圈和支护体组成巷道的统一体,是一个力学体系;巷道的开挖和支护都是为保持改善与提高围岩的自身支撑能力服务。

  • 第18题:

    多选题
    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乙公司

    B

    张某

    C

    刘某

    D

    丁公司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作为汽车所有人,将汽车赠与刘某,刘某是善意第三人,因此该项抵押不得对抗刘某,即在张某完成交付后,刘某取得汽车所有权。后来刘某将汽车作为出资设立丁公司,汽车成为丁公司的法人财产,刘某由此取得丁公司的股权,丁公司取得汽车所有权。

  • 第19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用1万元真币换取10万元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

    B

    扣除甲的成本1万元,甲购买假币的数额为9万元

    C

    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假币,危害我国货币管理制度,应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审理本案

    D

    将假币寄回国内,属于走私假币,构成走私假币罪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B两项,甲在国外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成立购买假币罪。购买假币的数额以购得的数额计算,不能扣除成本。因此犯罪数额为10万元假币。
    C项,因为甲是中国人,所以在国外犯罪适用属人管辖原则
    D项,甲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成立走私假币罪。对甲应该按照购买假币罪与走私假币罪并罚

  • 第20题:

    单选题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

    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

    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

    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行为,构成法律认识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
    BC两项,根据刑法通说,违法性认识并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哪一个具体罪名。对于醉酒驾驶拖拉机的行为,甲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可以认识到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只是未认识到触犯哪一罪名而已,故甲具有危险驾驶的犯罪故意。甲误以为其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影响追究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D项,甲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并不影响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9年真题]
    A

    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

    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

    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

    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且与事实不符的,该承认是没有约束力的。除自然规律及定理外所有免予证明的事实都可能被推翻,自认的事实也不例外
    B项,《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因此,身份关系诉讼中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不适用自认,但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例如,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存在的案件事实不适用自认,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项,《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故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项,《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故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以进行自认,但其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甲是依法被关押的人员,其逃出戒毒所的行为构成脱逃罪

    B

    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

    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未收款,仍属于贩卖毒品既遂

    D

    乙收留甲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其主体仅限于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甲属于强制戒毒人员,不符合脱逃罪的主体要件,其逃离戒毒所的行为不构成脱逃罪。
    B项,为出售而购买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即包括为转卖而收买毒品的行为和出卖毒品的行为。甲为了自己吸食,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项,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其以毒品交付为既遂标志。因此,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然甲采取赊账方式,陈某未及时获取钱款,但并不影响贩卖毒品罪成立犯罪既遂。
    D项,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由于甲不构成犯罪,所以乙收留甲的行为也并不构成窝藏罪。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

    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

    C

    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构成行贿罪既遂

    D

    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构成受贿罪既遂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构成串通投标罪。
    A项,甲与程某串通投标,属于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但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且不属于情节严重,因此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项,甲教唆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同时对整个投标行为进行了具体安排,其行为属于串通投标的实行行为而非教唆行为。
    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程某向甲赠送仿制古董的行为,因仿制古董价值未达到行贿罪起刑点不构成犯罪
    D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甲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实施了受贿行为,但客观上收受的贿赂价值未达到受贿罪起刑点,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 第24题:

    单选题
    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应当具有证据能力

    B

    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

    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

    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补强证据必须有证据能力。②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③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即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而必须独立于补强对象,具有独立的来源,否则就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
    C项,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因此,补强证据主要是增强主证据的证明力。从证明对象而言,补强证据尽管也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D项,《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补强证据的形式没有要求,因此补强证据的形式不仅限于书证和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