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背景: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9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16时在该项目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该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2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干承包商A已撤回投

题目
问答题
背景: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9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16时在该项目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该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2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干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要求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D、C、B、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四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相似考题

1.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0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招投标的书面报告,3日后建设主管部门通知招标人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16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8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共用题干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3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工程应该采取()。A:邀请招标B:公开招标C:议标D:竞争招标

4.1.背景 某机场工程的招标人于2011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16时在该项目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自己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20min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要求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D、C、B、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8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信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四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2.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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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3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例中的要约是指()。
    A:招标公告
    B:投标文件
    C:中标通知书
    D:合同书

    答案:B
    解析:
    我国招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只有两种: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国外还有议标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可以让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招标人中选定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较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该项目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且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明显宜采用公开招标。
    合同的签订通常包括要约和承诺。要约即是招投标过程中的投标文件。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项目的招投标的标底只能有一个。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 第2题:

    某商业大厦的招标人于2018年9月11日向具有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目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共由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结果B公司与D公司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B公司的投标报价比D公司的低。
    关于投标文件撤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B.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C.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必须退还投标保证金
    D.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答案:C
    解析:
    此题考查对于投标文件撤回的相关要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第3题:

    《招标投标法》对开标进行了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B.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C.招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D.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78页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 第4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施工图纸正在审查阶段。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4 年8 月5 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 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 月10~11 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 月5 日1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 月18 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 月5 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 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没收了其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 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 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技术专家3 人,经济专家2 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 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 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 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 月8 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 于9 月18 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 月13 日签订了书面协议。
    问题:
    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施工图纸正在审查阶段,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 四家承包商投标。
    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惯例,虽然承包商A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双方于10 月13 日签订了书面协议。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订立书面协议,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
    (7)不妥之处: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8)不妥之处:8 月10~11 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
    理由: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 日。
    (9)不妥之处:招标人没收A 的投标保证金。
    理由: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有权撤回已经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第5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正确答案: (1)不妥之处一: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招标。
    (2)不妥之处二: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不妥之处三: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四: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问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五: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南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六: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中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到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已超过30日。。

  • 第6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正确答案:《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第7题:

    【背景材料】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等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等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信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正确答案: 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日。

  • 第8题:

    问答题
    背景: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9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16时在该项目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该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2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干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要求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D、C、B、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四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正确答案: 本题主要考查招标程序中的开标、评标、定标开标时,应当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招标文件全部宣读,在评标委员会的人选确定上,应该采取随机抽取有关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能更改其内容,双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
    (1)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巾,以下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不能作为评标专家。
    4)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同题。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天。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招标程序中涉及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在招标投标中的具体表现,招标投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规定以及最终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

  • 第9题:

    问答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省内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0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这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月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月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3.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 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所以应采取公开招标。
    3.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5.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
    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所以应采取公开招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正确答案: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背景 某机场工程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16时在该项目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 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该报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2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8、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著于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要求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D、C、B、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 由于承包商8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四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 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8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正确答案: 本题主要考查招标程序中的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时,应当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招标文件全部宣读。在评标委员会的人选确定上,应该采取随机抽取有关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能更改其内容,双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
    (1)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以下该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不能作为评标专家。
    4)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商业大厦的招标人于2018年9月11日向具有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目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共由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结果B公司与D公司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B公司的投标报价比D公司的低。
    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的优点有(  )。

    A.简化招标程序
    B.节约招标费用
    C.缩短招标时间
    D.投标竞争激烈,择优率更高

    答案:A,B,C
    解析:
    此题考查邀请招标的优点。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形式邀请预先确定的若干家施工承包商投标竞争,然后从中确定中标者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发布招标公告,不进行资格预审,简化了招标程序,因而可节约招标费用、缩短招标时间。而且由于招标人比较了解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从而可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选项D属于公开招标的优点。

  • 第14题:

    某商业大厦的招标人于2018年9月11日向具有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目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共由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结果B公司与D公司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B公司的投标报价比D公司的低。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

    A.12日
    B.15日
    C.20日
    D.21日

    答案:C
    解析:
    此题考查招标时对时间的要求。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第15题:

    《招标投标法》对开标进行了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B.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C.招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D.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答案:A
    解析: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故应选A。参见考试用书2Z203012。@##

  • 第16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所以应采取公开招标。

  • 第17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 第18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第19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等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等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信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等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等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信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正确答案: 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正确答案: (1)不妥之处一: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招标。
    (2)不妥之处二: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不妥之处三: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四: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问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五: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南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六: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中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到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已超过30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现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因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共收到28份投标文件。招标人于2011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五家承包商均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评定承包商A无权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A、B、C、D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业主组建了评标委员会,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进行评标,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A,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3.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的优点有哪些?4.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具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并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是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特定的、具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并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违反了有关规定。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所以应采取公开招标,若采用邀请招标需经过省人民政府的批准。
    3.实行招标前的资格预审的优点包括:
    (1)实行公开招标时,投标人的数量将会很多,实行资格预审,将那些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先行排除,就可以减少多余的投标。
    (2)通过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可以对众多投标申请人的技术水平、财务实力、施工经验和业绩进行调查,从而选择在技术、财务和管理各方面都能满足招标工程需要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通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确实有实力和信誉的少量投标人,不仅可以减少招标人印制招标文件的数量,而且可以减轻评标的工作量,缩短招标工作周期,同时也剔除那些不具备承担工程任务的投标人,节省因投标而投入的人力、财力等投标费用。
    4.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2)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不妥。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3)仅在8月10~11日间发放招标文件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本案例中招标文件的发放只有2个工作日。
    (4)招标人宣布有A、B、C、D四家承包商投标不妥。
    理由: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有权撤回已经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或者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承包商A已经撤回其投标文件,故不应将其列为投标候选人。
    (5)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合同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该项目签订合同的时间已超过30日。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