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美籍华人张某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旅行期间因车祸突然死亡,在中国遗留一套房屋,在美国遗留一辆轿车和若干存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张某的遗产的法定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所有遗产的法定继承,均适用美国法律B所有遗产的法定继承,均适用中国法律C对于房屋的法定继承,适用中国法律D对于轿车和现金的法定继承,适用美国法律

题目
多选题
美籍华人张某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旅行期间因车祸突然死亡,在中国遗留一套房屋,在美国遗留一辆轿车和若干存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张某的遗产的法定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所有遗产的法定继承,均适用美国法律

B

所有遗产的法定继承,均适用中国法律

C

对于房屋的法定继承,适用中国法律

D

对于轿车和现金的法定继承,适用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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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何某一家是美籍华人,2000年其父母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叔叔(德国籍)自愿担任何某的监护人,2001年何某随叔叔回到中国购得一处房产并定居,2003年何某的姐姐(美国籍)已经成年要求取得对何某的监护权,受理该诉讼的中国法院应当适用下列哪项法律?( )

    A.中国法

    B.美国法

    C.德国法

    D.由法院从中国法和美国法中任择其一


    正确答案:A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0条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中何某虽是美国人,但其自2001年开始在中国拥有住所,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对其监护权的变更应适用中国法,故A项为正确答案。

  • 第2题:

    中国公民王某长期居住在美国,2015年回中国旅游期间后因患病在中国持续住院两年后身亡,没有留下遗嘱。王某的遗产包括一栋位于北京的房产,一栋位于纽约的房产。一辆特斯拉轿车(现在北京)以及银行存款300万元(现存于北京工商银行)。关于上述财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北京的房产适用中国法
    B.纽约的房产适用美国法
    C.300万元的存款适用美国法
    D.如果上述财产无人继承,应适用美国法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题目中清楚地表明没有遗嘱,所以属于法定继承无疑。北京的房产当然适用中国法。选项B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纽约的房产显然适用美国法。选项C正确。300万元的存款属于动产,动产的法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王某来中国之前的经常居所地在美国,虽在中国持续居住两年但这两年是在就医,其经常居所地仍旧在美国,应该适用美国法。选项D错误。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35条的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题目中的遗产分处不同国家,D项认为都是适用一个国家的法律显然错误。

  • 第3题:

    共用题干
    中国籍女子张某与美国籍男子麦克在中国结婚,2004年麦克在美国因病去世,他生前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有一处别墅,在美国有一部分动产,一名叫比尔的美国男子自称是麦克的私生子,要求继承麦克的遗产,遂与张某产生纠纷,比尔向中国法院起诉。

    在上述问题中被称为先决问题的是什么?()
    A、比尔的继承权问题
    B、比尔与麦克的父子关系
    C、张某的继承权问题,
    D、中国别墅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确定问题

    答案:B
    解析:
    【考点】继承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立法对涉外继承适用区别制,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法律。我国《民法通则》采用区别制,《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结合本题,答案应为D项。


    【考点】先决问题。详解: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论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便可以把该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本题中比尔的继承权问题是本问题,比尔与麦克的父子关系是先决问题。所以,选择B选项。

  • 第4题:

    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

    • A、美国法
    • B、瑞士法
    • C、日本法
    • D、中国法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美国公民张某多次在美国组织贩毒。后张某旅游来到中国,被美国警方发现,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请求中国警方逮捕张某,我警方将其抓获。对张某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正确答案: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因为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该罪是我国参加的联合国禁止贩卖毒品公约禁止的犯罪行为,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在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我国境内时,我们可以,也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

  • 第6题:

    赵小山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迈阿密州有住所,2002年回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北京,未留遗嘱。赵小山在美国迈阿密州留有一幢别墅和若干珠宝,在北京留有10万美元的存款和一处地产,其在中国的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继承请求。我国法院根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不应当使用下列哪些选项审理该案件?

    • A、全案适用美国迈阿密州法律
    • B、全案适用中国法律
    • C、珠宝的继承适用美国迈阿密州法律,存款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
    • D、在美国的财产适用迈阿密州法律,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收支活动中,应当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有()。

    • A、中国公民于某在美国旅行期间购买的彩票中的150万美元的奖金
    • B、法国某公司在中国广州分公司的营业收入
    • C、在中国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法国公民杰瑞出租其在法国的住房获得的租金
    • D、英国驻华大使蔡某任职期间的薪酬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单选题
    以下可以成为我国公务员的是()
    A

    在中国长期居住的美籍华人

    B

    已加入中国国籍的美国人

    C

    年满十七周岁的张某

    D

    长期居住在中国的无国籍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某是美国公民,200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并一直生活在美国,2014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手续、结婚条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
    A

    美国法;中国法;中国法

    B

    美国法;美国法;中国法

    C

    中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D

    美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故美国法和中国法皆可。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为美国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故为中国法

  • 第10题:

    单选题
    中国人邓某定居美国,但其国籍仍是中国国籍,后来,邓某在加拿大开设公司。当邓某于1999年在法国旅游期间,通过电传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服装买卖合同,后发生争议,中国公司在国内起诉。而邓某抗辩认为,根据美国法的规定,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那么,法院应适用()
    A

    美国法

    B

    法国法

    C

    加拿大法

    D

    中国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
    A

    美国法

    B

    瑞士法

    C

    日本法

    D

    中国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继承。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别墅为不动产,因此根据该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法;存款和随身遗留物均为动产,因此应适用当事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纽约,因此应该适用美国法。

  • 第12题:

    问答题
    美国公民张某多次在美国组织贩毒。后张某旅游来到中国,被美国警方发现,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请求中国警方逮捕张某,我警方将其抓获。对张某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正确答案: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因为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该罪是我国参加的联合国禁止贩卖毒品公约禁止的犯罪行为,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在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我国境内时,我们可以,也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lO岁。张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张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张某的母亲携张某回国定居,张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IZl登记,也为张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关于对张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 )

    A.被监护人的本国

    B.中国

    C.美国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


    正确答案:D

    【考点】涉外监护的规定
    【解析】《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但我国没有明确规定涉外监护的被监护人范围、监护人范围和监护人职责等的法律适用,因此,D项正确。

  • 第14题:

    共用题干
    中国籍女子张某与美国籍男子麦克在中国结婚,2004年麦克在美国因病去世,他生前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有一处别墅,在美国有一部分动产,一名叫比尔的美国男子自称是麦克的私生子,要求继承麦克的遗产,遂与张某产生纠纷,比尔向中国法院起诉。

    本案中,对麦克遗产的继承,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B、动产和不动产适用美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
    D、动产适用美国法,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解析:
    【考点】继承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立法对涉外继承适用区别制,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法律。我国《民法通则》采用区别制,《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结合本题,答案应为D项。


    【考点】先决问题。详解: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论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便可以把该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本题中比尔的继承权问题是本问题,比尔与麦克的父子关系是先决问题。所以,选择B选项。

  • 第15题:

    甲某是美国公民,199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2005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适用哪国法律?

    A、美国法
    B、美国法、中国法均可
    C、中国法
    D、根据当事人的约定

    答案: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第16题:

    下列因素之一为国际私法中的涉外因素()。

    • A、美籍华人与西班牙人结婚
    • B、两名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在中国结婚
    • C、美籍华人与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结婚
    • D、美籍华人在中国任教期间与一名西班牙留学生结婚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中国人邓某定居美国,但其国籍仍是中国国籍,后来,邓某在加拿大开设公司。当邓某于1999年在法国旅游期间,通过电传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服装买卖合同,后发生争议,中国公司在国内起诉。而邓某抗辩认为,根据美国法的规定,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那么,法院应适用()

    • A、美国法
    • B、法国法
    • C、加拿大法
    • D、中国法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

    • A、美国法或中国法
    • B、甲国法
    • C、美国法
    • D、《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判断题
    某中国学生留学美国,根据中美缔结的税收协定,此人是中国居民,其在美国学习、培训期间从美国取得的为维持生活、接受教育的所得,可在美国全部免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张某中年丧偶一直未再娶,共有二子一女,分别为张甲、张乙、张丙。张甲为人敦厚,张乙则八面玲珑。张某一直溺爱次子张乙。张某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张某个人所有的两套房屋及一辆宝马轿车均由张乙继承。”后张甲成家后单独立户,张丙远嫁美国,而张乙一直未婚而与张某一起生活。由于张某年老生活无法自理,张乙视其为累赘,将张某锁在一间小屋里,且每日只能吃一餐。张某悲痛难忍,悬梁自尽。经查,张某遗有房屋两套、轿车一辆、存款200万元。关于张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张乙存在严重的虐待、遗弃张某行为,依法丧失继承权,张某所立遗嘱无效

    B

    因张乙在被继承人生前与其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C

    张某两套房屋和一辆汽车的所有权自其死亡时归张乙所有

    D

    就张某遗留的200万元存款,由张甲和张丙继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本题中,张乙存在严重的虐待、遗弃张某行为,丧失法定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12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由此可见,只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两种情形,继承人既丧失法定继承权,也丧失遗嘱继承权。本题中,张乙存在严重的虐待、遗弃张某行为,依法丧失法定继承权,但其依据遗嘱继承的权利并未受影响。
    B项,《继承法意见》第34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C项,《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由于张乙并未丧失依据遗嘱继承的权利,故遗嘱仍然有效,张某的两套房屋和一辆汽车的所有权自其死亡时归张乙所有。
    D项,因张乙丧失法定继承资格,故200万元存款,由张甲和张丙继承。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行为中,不能适用我国《刑法》的是________。
    A

    美国人甲在日本留学期间对中国留学生杨某实施抢劫

    B

    中国公民乙在出国旅游期间盗窃汽车一辆

    C

    伊朗恐怖组织头目丙在中国转机逃往韩国时被中国警方抓获

    D

    俄国人丁在担任俄国驻中国大使期间对中国公民实施强奸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赵小山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迈阿密州有住所,2002年回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北京,未留遗嘱。赵小山在美国迈阿密州留有一幢别墅和若干珠宝,在北京留有10万美元的存款和一处地产,其在中国的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继承请求。我国法院根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不应当使用下列哪些选项审理该案件?
    A

    全案适用美国迈阿密州法律

    B

    全案适用中国法律

    C

    珠宝的继承适用美国迈阿密州法律,存款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

    D

    在美国的财产适用迈阿密州法律,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
    A

    美国法或中国法

    B

    甲国法

    C

    美国法

    D

    《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初看可能是继承问题,其实是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43条,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民通意见第179条补充如下,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如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请注意这里是“可以”,也就意味着我国法和定居国法都可以适用。
    至于《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则根本不存在,是作为干扰项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