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

题目
问答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的著作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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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著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动侵犯了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的主张成立。署名顺序反映着各个合作作者在创作作品中的贡献和作用的差别,作者和社会舆论对此都极为重视。”因此,对于擅自更改作者署名顺序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 第2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A出版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几项?


    正确答案: A出版社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第3题:

    《胡同史话》一书由王某编纂,李某提供史料和咨询意见,于某进行书稿录入,张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胡同史话》一书的著作权属于()

    • A、王某
    • B、王某和李某
    • C、王某和于某
    • D、王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A

  • 第4题:

    甲用英文将自己在加拿大多年的生活经历整理成小说《望乡》之后,于2001年11月和中国大陆A出版社签定了关于该作品英文版的为期18个月的专有出版合同,约定合同从2002年3月开始履行。小说出版以后,产生了较大反响。甲在中国大陆B出版社工作的朋友乙为方便读者在未能和甲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将其翻译成中文,并交由B出版社于2002年8月加以出版。丙发现该中文译本后,觉得对中国学生很有教育意义,即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由C电影制片厂拍成电影。该电影上映时,正值甲回国省亲,发现后即将乙、丙、B出版社和C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丙和C电影制片厂侵害了甲的哪种权利?


    正确答案:改编权、摄制权。

  • 第5题:

    问答题
    甲用英文将自己在加拿大多年的生活经历整理成小说《望乡》之后,于2001年11月和中国大陆A出版社签定了关于该作品英文版的为期18个月的专有出版合同,约定合同从2002年3月开始履行。小说出版以后,产生了较大反响。甲在中国大陆B出版社工作的朋友乙为方便读者在未能和甲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将其翻译成中文,并交由B出版社于2002年8月加以出版。丙发现该中文译本后,觉得对中国学生很有教育意义,即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由C电影制片厂拍成电影。该电影上映时,正值甲回国省亲,发现后即将乙、丙、B出版社和C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丙和C电影制片厂侵害了甲的哪种权利?

    正确答案: 改编权、摄制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单选题
    甲图书出版社仅拥有《启迪》一书的纸质版专有出版权,乙网络出版公司欲将此书用于网络出版。为此,乙公司(  )。
    A

    必须获得甲出版社的授权才可以出版

    B

    必须获得作者和甲出版社的共同授权才可以出版

    C

    必须获得作者授权才可以出版

    D

    可用转载方式出版该书并向作者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 C
    解析:
    出版单位在出版数字作品时,必须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获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必须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才能授予出版单位相应的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数字出版应具备的权利。因此,乙公司想要将此书用于网络出版,就必须取得此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甲社仅拥有此书的纸质版专有出版权,可见作者当初与甲社订立出版合同时,没有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也一并授予该出版单位使用。乙公司只要直接取得作者的授权,就可以将作品在互联网上出版。

  • 第7题:

    问答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根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不成立,甲乙双方对作品都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表明作者的先后顺序并不影响合作作者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故本案中乙调整署名顺序即使有误,也没侵犯甲的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署名权并未明确包括决定作者署名顺序的权利;著作权法也没有将变更作者署名顺序列为侵权行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对署名顺序有明确约定,乙擅自改动署名顺序也只是违反约定的问题,而不构成对署名权的侵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甲杂志社办有经济论坛性刊物《中国国情》。乙出版社欲出版《中国趋势》一书。某编辑在甲杂志社购买《中国国情》杂志时向原杂志社负责发行工作的曹某提出使用《中国国情》杂志上文章的要求,曹某当即表示同意,并以“甲杂志社”的名义出具了书面意见,内容为:“乙出版社:我社同意贵社使用已经出版的各期《中国国情》的文字、资料,并按贵社规定计酬。”落款为“甲杂志社编辑部,2002年4月30日”,并盖有甲杂志社的钢印。乙出版社采用了《中国国情》杂志上包括叶某等29位作者所写的29篇文章,编辑、出版、发行了《中国趋势》一书。署名为史某编著,乙出版社在出版该书前未就使用《中国国情》上发表的文章征得作者的许可或者签订出版协议。乙在出版《中国趋势》后,向杂志社汇去稿酬3000元,但是杂志社未取。  乙出版社在出版《中国趋势》一书时,对叶某等29住作者的文章均进行了更改,其中,16篇的标题含义已发生了变化。该书在使用上述文章时来在每篇文章中署相应作者的姓名,而是在该书的《后记》中集中列举各位作者的姓名,使每篇文章与其作者不能一一对应,并且将部分作者的姓名写错。上述情况发生后,杂志社与叶某等29住作者分别起诉,以维护其作品的专有使用权。  问:(1)被告侵犯了原告哪些权利?  (2)原告是否侵犯了甲杂志社的专有使用权?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某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张某没有侵犯李某的权利,因为《甲思想录》一书收录的文章并非李某的作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20分) 李某以民国著名爱国商人钱某的生平为素材进行创作,完成一部约10 万字的纪实作品,取名为《成功之路》,在某网站自己所开的博客上连载。美籍华人张某读到李某的博客,感到故事情节曲折动人,颇有意义。于是,张某下载了李某的作品并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一部15 万字的纪实作品,取名为《创业之路》,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投给我国甲出版社。 甲出版社认为《创业之路》中的主人公钱某爱国、富有正义感,并且在动荡的年代探索出成功的创业之路,对当今的青年创业仍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于是与张某签订出版合同,首印1 万册。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又请人将该书由汉文翻译成藏文,然后出版了1000 册藏文版《创业之路》。 李某购得汉文版的《创业之路》后,发现其中有许多段落的文字表述与自己的作品《成功之路》完全相同。经过仔细比对,发现相同的表述总计约有9 万字,而全书中并未提及李某及其《成功之路》。于是,李某以张某与甲出版社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承认李某所说的情况属实,但又辩称:《创业之路》是纪实作品, 作品的主人公钱某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创业之路》借鉴已发表作品《成功之路》并较多使用其中的文字表述,意在真实反映历史人物。这是纪实作品常用的文学创作手法,而从著作权法意义上来说,这是属于对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同时,张某声称对藏文版《创业之路》的出版毫不知情,甲出版社未经作者允许就翻译出版藏文版图书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他要求甲出版社为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甲出版社认为:第一,张某是《创业之路》的作者,出版社是与作者签订书面出版合同后才出版该书的,出版社不能为作者的行为承担责任,即使张某侵权,也与甲出版社无关。第二,将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并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第三,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理著作权纠纷的方法是调解、仲裁和诉讼,而李某未经调解就提起诉讼,在程序上不合法,其起诉行为是无效的。 问题一: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问题二:甲出版社是否侵犯李某的权利?为什么?问题三:甲出版社翻译出版藏文版《创业之路》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李某创作了一部小说,由甲出版社出版。关于该小说著作权保护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4年考题)
    A

    对李某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该小说出版后50年

    B

    对李某署名权的保护没有期限

    C

    对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该小说出版后10年

    D

    对李某改编权的保护没有期限

    E

    对李某翻译权的保护期限是其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正确答案: D,A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李某创作了一部小说,由甲出版社出版。关于该小说著作权保护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对李某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该小说出版后50年

    B

    对李某署名权的保护没有期限

    C

    对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该小说出版后10年

    D

    对李某改编权的保护没有期限

    E

    对李某翻译权的保护期限是其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正确答案: C,A
    解析:
    著作权权利的保护期主要有三种:①无限期保护,适用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特定人的身份相联系,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所以保护期不受限制。而属于人身权的发表权因为与财产权紧密相连,所以需与财产权作同样保护。②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这一保护期限适用于自然人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等。③首次发表后50年。这种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给予保护。而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这项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A项,对李某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没有期限;D项,对李某改编权的保护期限是其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 第13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某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张某没有侵犯李某的权利,因为《甲思想录》一书收录的文章并非李某的作品。

  • 第14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作品,201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暑名顺序为甲、乙。201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请问:乙是否侵犯了乙的署名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侵权,本案中乙的行为只是不些欠妥。因为作为合作作者,甲乙双方对作品都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署名的权利。表明作者的先后顺序并不影响合作作者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故本案中乙调整署名顺序即使有误,也没侵犯甲的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署名权并未明确包括决定作者署名顺序的权利;著作权法也没有将变更作者署名顺序列为侵权行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对署名顺序有明确约定,乙擅自改动署名顺序也只是违反约定的问题,而不构成对署名权的侵害。

  • 第15题:

    甲用英文将自己在加拿大多年的生活经历整理成小说《望乡》之后,于2001年11月和中国大陆A出版社签定了关于该作品英文版的为期18个月的专有出版合同,约定合同从2002年3月开始履行。小说出版以后,产生了较大反响。甲在中国大陆B出版社工作的朋友乙为方便读者在未能和甲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将其翻译成中文,并交由B出版社于2002年8月加以出版。丙发现该中文译本后,觉得对中国学生很有教育意义,即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由C电影制片厂拍成电影。该电影上映时,正值甲回国省亲,发现后即将乙、丙、B出版社和C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甲和B出版社、C电影制片厂之间,有关侵权事实的认定,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B出版社、C电影制片厂。

  • 第16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案图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享有的什么权利?请作选择回答。()

    • A、修改权
    • B、汇编权
    • C、复制权
    • D、发行权
    • E、保护作品完整权

    正确答案:B,C,D

  • 第17题:

    多选题
    问题三:关于甲出版社与李杰之间的纠纷,什么说法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

    甲出版社未经李杰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了李杰的权利

    B

    甲出版社只要在签订出版合同时要求张林提交李杰委托其全权代理的授权书,就不会侵犯李杰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C

    甲出版社擅自改变插图的尺寸大小,侵犯了李杰的修改权

    D

    甲出版社侵犯了李杰的署名权

    E

    甲出版社只要按照较高的标准向李杰支付图片稿酬,就不侵犯李杰的权利,因为涉案图书是由张林策划、创作的,李杰只起协助作用,并不享有该书著作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正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出版社出版合作作品需要得到全体合作作者的授权。在商谈涉案作品出版事宜时,张林已经明确“说明插图都是李杰绘制”,这就表明该作品是合作作品。甲出版社在明知作品还有其他合作作者的情况下,还是只跟文字部分作者订立出版合同,而没有征得插图作者李杰的许可授权,这就侵犯了李杰作为合作作者应当享有的著作权。
      B项正确。著作权是一种私权,权利人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在本案中,张林可以代李杰行使作品的著作权,但前提是张林必须持有李杰的委托授权文件。甲出版社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如果验证收存了这类委托授权文件,就可视为其对涉案作品的使用也得到了李杰的许可授权。
      C项错误。修改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但著作权意义上的“修改”主要指对作品内容的修改,甲出版社在排版时改变插图的尺寸大小,并没有对图片的内容作任何改动,也就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
      D项正确。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涉案图书“面封和版本记录页的作者署名都是‘张林著’”,会使读者误认为书中的文字内容和插图都由张林创作,这就没有表明李杰的合作作者身份。因此甲出版社侵犯了李杰的署名权。
      E项错误。认定哪些工作对作品的完成只起“协助作用”,可以参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涉案作品是一部合作作品,李杰绘制的插图无论在质还是量上都对作品的形成有显著的实质性意义。因此,李杰并非“只起协助作用”,而是做出了直接、实质贡献的合作作者,是著作权人之一。同时,判断是否侵权的依据,是有无权利人的许可授权,与报酬高低并没有关系。

  • 第18题:

    问答题
    70.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入,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本题20分)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一:从作品的类型来看,《甲思想录》属于什么作品?请作选择回答。    A.委托作品    B.汇编作品    C.职务作品    D.演绎作品    问题二:涉案图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享育的什么权利?请作选择回答。    A.修改权    B.汇编权    C.复制权    D.发行权    E保护作品完整权    问题三:为什么《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的著作权权利?    问题四:张某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问题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A出版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几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李某创作一部小说,由甲出版社出版。关于该小说著作权保护期的说法,正确的确(    )。
    A

    对李某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该小说出版后50年

    B

    对李某署名权的保护没有期限

    C

    对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该小说出版后10年

    D

    划李某改编权的保护没有期限

    E

    对李某翻译权的保护期限是其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正确答案: B,C
    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作品的类型来看,《甲思想录》属于什么作品?请作选择回答。()
    A

    委托作品

    B

    汇编作品

    C

    职务作品

    D

    演绎作品


    正确答案: C
    解析: 《甲思想录》属于B。

  • 第21题:

    问答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作品,201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暑名顺序为甲、乙。201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请问:列举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正确答案: 发表权、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修改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胡同史话》一书由王某编纂,李某提供史料和咨询意见,于某进行书稿录入,张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胡同史话》一书的著作权属于()
    A

    王某

    B

    王某和李某

    C

    王某和于某

    D

    王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成功的秘密》一书在1916年由北京天地书店出版,作者是甲。甲的著作权中,保护期受限制的是(  )
    A

    署名权

    B

    修正权

    C

    保护作品完整权

    D

    著作财产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