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债权人乙关于A公司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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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债权人乙关于A公司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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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B

  • 第2题: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小汽车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8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与抵押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遂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乙公司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3)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丙公司)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4)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丁公司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 第3题:

    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 3月辞职。5月 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 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 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 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6月 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乙公司在未检验地板的情况下,即于 6月 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第二,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 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 1/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戊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戊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其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发现地板质量不合格后,是否有权向丙公司要求退货?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的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丙公司可以主张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乙公司取得了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丁设定的抵押担保虽未经登记,但该抵押是有效的。
    (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事先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未约定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乙公司可以直接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
    (4)戊的说法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题中,戊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5)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解除该合同。在本题中,甲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乙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6)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退货。根据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本题中,乙公司在未检验的情况下直接向丙公司结清了全部价款,属于怠于通知,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退货。

  • 第4题:

    下列关于先诉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
    • B、先诉抗辩权属于永久抗辩权
    • C、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连带保证人
    • D、主合同未经仲裁或审判,也未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债权人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行使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多选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请求支付剩余加工费,甲公司有权主张(  )。[2008年真题]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规定的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在本案中,合同约定乙公司须先安装调试合格后,甲公司才应付清剩余加工费,故在乙公司未履行安装调试义务时,甲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价款。

  • 第6题:

    问答题
    2011年10月,A公司法定代表人突然出走,不知去向。A公司内部管理因此陷入混乱。2012年1月,A公司所欠B公司工程款200万元债务到期,B公司要求还款,A公司因无人理事而未予回应。B公司遂于2012年2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公司不能偿还B公司债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代表人至今下落不明,公司无人管理,而非资不抵债,并提出证据证明其账面资产尚大于负债。2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A公司的异议;同日,裁定受理B公司提出的A公司破产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在清理A公司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实: (1)2011年7月1日,C公司向银行借款5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一般保证担保。截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C公司尚欠银行借款本息40万元。银行已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该40万元担保债权。 (2)2011年8月3日,D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一批塑料薄膜,尚欠15万元货款未付。A公司长期租用E公司仓库,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已拖欠E公司租金13万元。2012年3月5日,D公司以5万元对价,受让E公司对A公司的租金债权。D公司已向管理人主张以该租金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15万元货款中的13万元。 (3)2011年9月30日,A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F公司订购一台设备,2012年3月上旬交货;卖方送货上门,货到付款。2012年2月25日,F公司将设备发运。F公司于2月29日获悉A公司破产案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通知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途设备。3月1日,设备到达A公司。 在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申报进行核查时,债权人甲提出,A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尚未到期,故银行无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乙提出,A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银行尚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C公司求偿,故不得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丙认为,D公司无权以受让的租金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货款。债权人丁认为,设备已交付,其所有权已由F公司转移给A公司,构成破产财产的一部分,故F公司无权取回。 要求: (1)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异议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依据何在? (2)债权人甲主张银行无权申报债权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债权人乙关于A公司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债权人丙关于D公司无权进行债务抵销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债权人丁关于F公司无权取回设备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债权人甲关于银行无权申报债权的理由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可将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在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前清偿。因此,银行有权就未到期的保证债权进行申报。
    (3)债权人乙关于A公司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不成立。因为,如果允许A公司行使先诉抗辩权,银行就必须待债务到期后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C公司求偿;待银行确定不能从C公司获得清偿,再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A公司的破产财产可能已经分配完毕,从而变相免除了A公司的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丙关于D公司无权进行债务抵销的主张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5)债权人丁关于F公司无权取回设备的主张不成立。因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买受人的破产案件受理时,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之中,且价款尚未付清,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可发生取回法律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3)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债权人丙关于D公司无权进行债务抵销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债权人甲主张银行无权申报债权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4)丁公司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了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艺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3) 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4) 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乙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了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艺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3) 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4) 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乙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 第14题:

    请根据案例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大疯厂将一批女装销售给山水集团,但要求山水集团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郑乾以其所有的一
    辆小汽车为山水集团提供抵押担保,大疯厂与郑乾随后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高小琴也为山水
    集团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郑乾和高小琴分别为山水
    集团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后来,山水集团未依买卖合同约定向大疯厂支付合同价款,大疯厂遂要求高小
    琴提供担保证责任,但遭到高小琴女士的拒绝,其理由有二:第一,大疯厂必须先向郑乾实现抵押权;第
    二,高小琴女士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
    (1)大疯厂与郑乾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大疯厂是否取得郑乾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高小琴关于大疯厂必须先向郑乾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高小琴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高小琴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不成立。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并无先诉抗辩权。


    答案:
    解析:
    (1)大疯厂与郑乾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成立
    即生效。

    (2)大疯厂取得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
    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

    (3)高小琴关于大疯厂必须先向郑乾实现抵押权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
    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实现顺序,当担保物由第三人提供时,债权人可在物的担保
    与人的担保之间选择,彼此没有先后顺序。

    (4)高小琴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不成立。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当
    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并无先诉抗辩权。

  • 第15题: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9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2019年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2019年4月1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9年6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2020年4月1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借期内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2)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对挖掘机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关于其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卖给庚公司时,戊公司是否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7)当丙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丁公司追偿?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乙公司的抵押权于2019年4月1日设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4)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5)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丁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6)戊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7)丙公司不能向丁公司追偿。根据规定,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 第16题:

    多选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请求支付剩余加工费,甲公司有权主张(  )。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由于乙公司有先派人调试的义务,甲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顺序利益,可以拒绝履行交付20万元的义务。

  • 第17题:

    问答题
    债权人丁关于F公司无权取回设备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

    B

    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

    C

    乙公司应先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

    D

    乙公司可以选择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或者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是可以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的。丙公司是主债务人,李某是一般保证人。
    B项,《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李某是一般保证人,而一般保证人对主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CD两项,《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人中既有提供物保的又有提供保证的,则主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实现担保物权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第19题:

    问答题
    (5)乙公司关于其工程款债权就该建设工程的拍卖所得优先受偿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报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债权人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人破产的,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债权人乙关于A公司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乙关于A公司应向B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约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