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Ⅲ、Ⅳ
Ⅰ、Ⅱ、Ⅲ
Ⅰ、Ⅱ
Ⅰ、Ⅱ、Ⅲ、Ⅳ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回访过程中可以出现诱导性陈述
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
第7题:
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可以电话联系投资者
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可以登门拜访投资者
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可以用邮件联系投资者
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第8题: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私募基金的预期收益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情况
第9题:
①②③
②③④
①②④
①②③④
第10题: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但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第11题:
特定对象确定、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投资冷静期以及回访确认(非强制)
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以及回访确认(非强制)
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合格投资者确认、基金风险揭示、投资冷静期以及回访确认(非强制)
特定对象确定、基金风险揭示、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以及回访确认(非强制)
第12题:
“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客户回访的方式有: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登门回访、电子邮件回访
第18题:
Ⅰ、Ⅱ、Ⅲ
Ⅰ、Ⅱ、Ⅳ
Ⅰ、Ⅲ、Ⅳ
Ⅰ、Ⅱ、Ⅲ、Ⅳ
第19题: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之日投资者交纳认购款后计算
基金合同应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可以自行约定投资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募集机构人员需与投资者进行回访确认
第20题:
Ⅱ、Ⅲ
Ⅱ、Ⅳ
Ⅰ、Ⅱ、Ⅳ
Ⅰ、Ⅱ、Ⅲ、Ⅳ
第21题:
基金销售人员
基金业协会人员
录音电话
当面约谈
第22题: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投资者转让份额的,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可以超过法定数量
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定数量
第23题:
Ⅱ、Ⅲ、Ⅳ
Ⅰ、Ⅱ、Ⅲ
Ⅰ、Ⅲ、Ⅳ
Ⅰ、Ⅱ、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