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行政法院(南京国民政府)”相关问题
  • 第1题:

    问答题
    行政法院(南京国民政府)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题:

    问答题
    立法院(南京国民政府)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3题:

    问答题
    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主要职权。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是:立法院为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考试院为最高考试机关,监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五院共同掌握国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是国民政府的核心和基本机构。
    (1)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
    (2)行政院由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10个部,建设、蒙藏、侨务、劳工、禁烟5个委员会组成,负责的事务涉及范围广,组织结构不合理,经常进行大规模调整。
    (3)司法院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有关特赦、减刑、复权等事项提请国民政府核准施行,司法院主管事项可以用议案形式交立法院,有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的权力,有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系科及批准私立法政学校设立的权力。
    (4)考试院主管考选、铨叙事宜,对主管事项可以向立法院提出议案,对公务员任用中不合规定资格者可以径行降免。
    (5)监察院一发行使弹劾、审计权;1947年扩大为行使同意、弹劾、纠举及审计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4题:

    填空题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的汇编统称“()”,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的总称。

    正确答案: 六法全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刑事特别法数量多,使用时间长,虽便于政府严厉而迅速地惩治各种刑事犯罪,但也破坏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完整性、稳定性。
    2、刑法典立法技术趋于完善,结构更趋合理、科学。
    3、进一步革除刑法中的礼教内容,如刑法适用男女平等、废除五服亲属制,但没有完全清楚礼教对刑法的影响。
    4、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新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构成及性质。

    正确答案: 1、立法院,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设置法制、外交、财政、经济、军事等常设委员会和其他临时委员会。
    2、司法院,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下设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等。
    3、考试院,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每逢考试设有典试委员会和试务处。
    4、监察院,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设有审计部监督国民政府所属各机关预算、计算、收支及稽查财政上不法行为。
    5、行政院,下设九部、两个委员会、一署和其他机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是()
    A

    平政院

    B

    行政法院

    C

    司法院

    D

    立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体系及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1)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体系
    ①司法院
    司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下设各级法院。
    司法院享有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公务员之惩戒、解释宪法及法律和命令之权。
    ②普通法院
    第一,南京国民党政府的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特别法庭。
    第二,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划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实行三级三审制
    第三,地方法院设于县、市,大市设分院,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第四,高等法院设于省会、特别区、首都和院辖市,大省可设分院。管辖“关于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处理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或不服一审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第五,最高法院设于国民政府所在地,管辖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的一审民、刑事判决;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二审民、刑事判决;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的案件;非常上诉案件。
    第六,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制,将各级检察机构设于法院内。检察机构的职责是:实施侦察、提起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职务的执行。
    ③特种刑事法庭
    依据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中央和高等两级。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院;复判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于重庆、兰州两地;受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
    ④其他特殊审判机关
    (2)审判制度
    ①“一告九不理”即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
    第一,管辖不合不受理。
    第二,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
    第三,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第四,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
    第五,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第六,一事不再理。
    第七,不告不理。
    第八,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第九,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
    ②“自由心证”
    ③“不干涉主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特点。

    正确答案: (1)实行“不干涉原则”,又称“不干涉审理主义”或“当事人进行主义”也可称为“绝对的处分原则”。
    (2)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
    ①调解事件。一是强制调解事件;二是任意调解案件。
    ②调解日期。调解应于起诉前进行。
    ③调解组织。由调解法官和调解人组成。
    ④调解方式。不用开庭形式,得不公开。
    ⑤调解结果。不能成立调解,转入诉讼程序;调解成立。
    (3)规定琐细,文字晦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汪精卫的武汉国民政府与老蒋的南京国民政府合并,史称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史称为宁汉合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党国”体制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民党保留了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的“党治”模式,将之加以完善,显现出党治国家的基本特征。1928年2月4日的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规定国民政府在国民党中执会指导监督下掌握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执委推举。1931年6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以宪法形式将“以党治国”的政治体制加以确认。此外,国民党始终掌握着军队的最高权力,由于军队是国民党存在的基石,所以蒋介石以党军统帅而成国民党政治领袖,并进而控制国民政府,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治发展最显著的特征。通过对行政权力的掌握,国民党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与行政体系平行但却高于其上的管理体制,这种附着于行政权力体系之上的党的基层机构,广泛的建立于社团、文化、教育机构、产业、商业中,甚至连海外的华侨组织也可见其踪,这种体制的运行,通过行政权力施加国民党的影响,渗入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三个阶段。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