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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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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最主要的表现是以下几点: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具有阶级性,它是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农民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在具有阶级性这一点上,我国法律度与其他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是一致的,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同之处是,它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致关系,它的阶级性正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狭隘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在相应地发展变化,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因此,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就能够始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一种实质的动态性统一。
    (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它一方面能够确认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实现这种平等权利提供大体平等的保障条件。当然,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为平等权利提供平等实现条件时尚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不过,在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可以逐步得到解决。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由于它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只是针对少数人违法行为时,国家强制力才会出现。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随着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当代中国形成了一种最具独特性的法律制度,这就是,以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为统一前提,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在香港实行具有英美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澳门实行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反映并适合中国的国情,所谓法律要符合客观规律,首先就体现在这一点上,否则,设计得再完美的法律制度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时,中国又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国家,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具有内在的一般规律,例如,任何社会的市场经济都要求依法保障交易安全,任何社会的民主政治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等等。这就决定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反映国情和反映现代法制公理统一起来。

  • 第2题: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法律适用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和组成部分,司法权是司法机关的一项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享有此项权力。在我国司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法律适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司法机关处理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程序合法才能维护国家司法形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司法程序制度保障主要包括民事诉讼程序法、行政诉讼程序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法。
    (3)法律适用过程或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审理、判决等活动本身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所作出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必须执行。

  • 第3题:

    试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 第4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 第5题:

    问答题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法律适用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和组成部分,司法权是司法机关的一项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享有此项权力。在我国司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法律适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司法机关处理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程序合法才能维护国家司法形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司法程序制度保障主要包括民事诉讼程序法、行政诉讼程序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法。
    (3)法律适用过程或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审理、判决等活动本身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所作出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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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论述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即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是立法必须坚持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
    ①立法必须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进行,以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做主,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高于一切。
    ②立法应当符合民主程序,使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人民代表真正有机会表达民意,形成符合人民意志和实际情况的国家意志。
    ③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这就要求立法机关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途径,便于其参与立法;立法机关要深入民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把人民的利益、意志和智慧充分地体现在法律中。
    ④立法应当公开。立法公开是立法民主的应有之意。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是人民群众与立法机关交换信息的必要条件。立法公开既包括程序公开,也包括立法资料以及结果的公开。
    (2)法制统一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是形成和维护国内统一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
    ①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和统一。
    ②坚持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立法,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违反法定程序立法。
    ③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行政法规不得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④在制定各类法律规范时,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从人民长远、根本利益出发。
    ⑤要依法、及时、有效地开展法规清理和法规的备案审查活动。
    (3)科学原则
    立法要求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尽可能使主观意志和观念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这是立法科学性的根本要求。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①立法应当坚持从一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这是科学立法的前提和基础。
    ②法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立、改、废,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
    ③权利与义务及其界限的确定必须明确合理,权利与义务不能失衡。
    ④立法在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时,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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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什么是司法适用?当代中国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司法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当代中国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平等原则。司法公正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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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论述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评价和作出裁判的活动,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司法审查中的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这表明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为骨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宪法起指导作用,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都是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时可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
    第二,司法审查中的“参照规章”。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所谓“参照规章”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章参酌、鉴认后,决定是否依照。这表明人民法院不能单纯以规章作为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法律依据,而是有条件地适用规章,即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法律要参照审理,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可以灵活处理。
    第三,司法审查中的规范冲突及其选择适用。在司法审查中,人民法院会遇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等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由于选择不同规范会得出不同结果,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先解决选择什么样的规范予以适用才是合法的这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对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新的法律规范优于旧的法律规范;
    (2)高层级的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的法律规范;
    (3)特别法的规范优于普通法的规范;
    (4)送请或报送有权机关解释、裁决。人民法院通过上述原则解决规范冲突问题,选择适用合法、有效的法律规范,从而保证司法审查法律适用的合法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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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

    正确答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上下衔接、内部协调、体例科学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统一整体,主要包括: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商法。它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可以称为横向关系。
    (3)行政法。它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可以称为纵向关系。
    (4)经济法。它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往往在同一个经济法中既有调整纵向关系的法律规范,又有调整横向关系的法律规范。
    (5)社会法。它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法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社会法包括两个方面:①有关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②有关特殊社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
    (6)刑法。它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特点:①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不论哪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只要发生了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受刑法调整。②强制性最突出。所有法律都有强制性,但都没有刑法突出。刑法是保证其他法律有效实施的后盾。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它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已经制定了三大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引渡法等。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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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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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正确答案: 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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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原则;
    (2)公民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的原则。

  • 第14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正确答案: 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 第15题:

    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正确答案: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

  • 第16题:

    问答题
    简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

    正确答案:
    当代中国的监督体系包括宪法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其中法律监督体系又分为:
    (1)国家法律监督体系。主要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
    ②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③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和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两种。
    (2)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公民和新闻媒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实施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保证政令畅通,监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防止滥用权力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②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是指民主党派、人民政协以及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法律监督。
    ③公民的监督。主要是由公民个人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
    ④新闻舆论的监督。主要是由新闻媒体进行的法律监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论述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应有含义所做的理解和说明。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原则
    法律解释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精神。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①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解释,不得越权解释。
    ②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③遵循法律位阶的要求,对下位法的解释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所有法律解释都不得违背宪法和宪法精神。
    ④法律解释作为对于法律规范的补充性说明,应与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律的立法宗旨相一致,不得突破法律基本原则以及立法宗旨的限制。
    (2)统一性原则
    法制统一是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
    ①在整体把握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具体条文进行解释。
    ②所做的法律解释要与法律体系的其他部分和整体相匹配。
    ③法律解释的程序和技术要统一。
    (3)合理性原则
    合理是指合乎情理、公理和道理。合理性原则要求法律解释应当:
    ①符合社会现实和公平正义的理念。
    ②符合公众的道德观念和良好风俗。
    ③符合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
    ④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
    (4)连续性原则
    法律解释的连续性原则要求它具有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的多向度综合考量。法律解释应当结合立法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同时要对当前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和需求有清醒的认识,找出并分析需要解释的条文与社会现实的关系;还要对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做出正确的判断,通过法律解释推动社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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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论述唐朝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区分公、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老幼废疾减免刑罚,依年龄不同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3)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比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的更加系统完备
    (4)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5)共犯罪区分首从原则:唐律规定二人以上为共同犯罪,要区分首从,首犯依法处断,从犯减一等处罚。
    (6)关于数罪的处理:“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
    (7)类推原则:“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8)化外人有犯原则:“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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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正确答案: 首先,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其次,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最后,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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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正确答案: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以宪法为核心的各主要法律部门构成。包括:(1)宪法部门;(2)行政法部门;(3)民法部门;(4)商法部门;(5)经济法部门;(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部门;(7)环境法部门;(8)刑法部门;(9)诉讼法部门;(10)军事法部门。
    其特点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以大陆为主体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香港、澳门的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其相互关系是同时存在,而不是“并列”或“并重”。其中,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的主体。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受法律体系中主体部分的制约和影响。这是因为,第一,大陆是国家的主体部分,代表国家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实行于大陆地区,占主导地位;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仅在有少数人口的局部地区实行,其法律制度只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又要受到大陆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这种从属性表现在保留下来的香港、澳门原有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它既是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其独立性是相对的。但它又是特别行政区法律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全部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这就使得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从属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论述国际破产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1)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整个破产程序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在国际私法中,一般认为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应依法院地法,亦即依破产宣告国法。
    (2)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对于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一般也主张适用管理地法,亦即法院地或破产宣告国法。
    (3)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依破产法宣告破产时,为了所有债权人分配偿还财产的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关于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破产宣告国法,亦即法院地法。而对破产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加以定性或识别,应另依物之所在地法。至于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的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而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抵销权和否认权一般依破产宣告国法。
    (4)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依破产程序申请并被确认,且可以从破产财团中受到清偿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其他债权。在国际破产案件中,在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另一种观点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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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其基本内容是:
    ①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②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包括司法权力),会导致腐败。
    (2)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①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对于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②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公平地对待,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3)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其基本内容是:
    ①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
    ②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给予严惩。
    (4)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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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原则;
    (2)公民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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