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马克思主义对于权利本质的理解。
正确答案: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从权利产生的社会利益关系入手进行分析,才能确定和把握权利的本质含义。
(1)权利产生的基础是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和利益关系
单个社会成员构成了社会成员存在的基本单位,其权利形成的动因是其利益要求。在利益具有的需要实现和满足的天然特性驱动下,社会成员必然要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和途径来实现和满足这些利益要求,从而使得社会成员形成了利益关系。在这些利益关系基础上,形成了不同含义和内容的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因此,特定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相对于该群体成员来说,是其群体利益,而相对更大的群体来说,它具有与单个社会成员利益构成形式相似而内容不同的同构性。由此可见,权利产生和形成的深厚根源是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这些利益要求构成了权利的本质内容,所以,权利本质上是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而关于这种利益要求及其相互关系的社会共识和道德承认,则成为社会的道德权利。
(2)权利形成的前提是政治权力的确认和保障。
社会成员和社会力量对于其利益的主张,不仅需要政治权力的确认而得以成为法定资格,进而成为法定权利,而且需要政治权力的保障而成为法定资格和权利。这就是说,只有政治权力对于社会成员和社会力量法定资格予以保障时,社会成员和社会力量的法定资格才能现实有效地成为法定权利。要求并且得到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其资格的单个社会成员,成为权利的基本主体,其权利为个人权利。而特定社会力量是特定利益群体在形成社会力量时的转化,要求并且得到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其资格的该群体,成为权利的群体性主体,其权利成为群体的权利即集体权。
由此可见,所谓权利,就是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特定社会力量主张其利益的法定资格。权利的内容是对于利益实现(包括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和分配(包括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分配)的主张,形式是社会成员和特定社会力量在社会生活中的法定资格,行为上表现为权利范围内的作为与不作为的自主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权利是社会利益关系的法律体现,是政治权力和利益在社会成员和社会力量的社会资格上的凝结,是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特定社会力量主张其利益的法定资格。在现实性上,它体现为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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