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0.5
7.5
8
第1题:
A. 4.5
B. 3
C. 1.5
D. 0
答案:A
解析:职工福利费限额=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了45万元,应调增所得额3万元。工会经费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了6万元,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教育经费限额=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了9万元,应调增所得额1.5万元,合计为4.5万元。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某居民企业,2012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第9题:
170.16
150.16
156.26
184.06
第10题:
7
9
12
22
第11题:
17.49万元
18.55万元
19.61万元
20.43万元
第12题:
2018年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42万元
2018年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2万元
2018年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为6万元
结转至2019年扣除的工会经费为1万元
结转至2019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4.5万元
第13题:
北京市某工业公司,2006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全体职工人数计l00人。2009年度工资及三费相关资料如下:
(1)全年平均工资l.2万元/人,经认定为合理支出,已计人相关成本费用中,并实际发放。并按照实发工资2%、14%、1.5%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并计入相关科目。
(2)职工教育经费期初余额5万元,期末余额2万元职工工会经费期初、期末余额为0万元职工福利费期初余额为0万元,期末余额为4.8万元
要求:计算工资、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金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某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企业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85万元,并按实发工资总额分别计提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25.9万元、3.7万元、2.775万元。该公司当年共有职工200人,当地政府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600元。除工资及工资附加“三费”外,其他项目没有问题。则:(1)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费用是()万元(2)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万元。(3)当年应纳所得税额是()万元。
(1)144;
(2)25.2;
(3)54.175。
略
第20题:
310
349.84
394.84
354.5
第21题:
300+45+5+15=365(万元)
300+300×14%+5+300×2.5%=354.5(万元)
300+45+300×2%+15=366(万元)
300+300×14%+300×2%+300×2.5%=355.5(万元)
第22题:
3
10.5
7.5
8
第23题:
310
349.84
354.5
394.84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