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

题目
问答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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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硕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 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徐某与顾某贪污100万元属于未遂,因为公司产权尚未过户,但贪污1万元属于既遂。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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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为该企业向丙外资企业转让专利权提供评估服务。甲公司指派注册评估师王某及其助理李某、孙 某具体负责该评估业务。评估实施过程中,甲公司聘请了专利专家刘某协助工作。丙外资企业 获悉,注册评估师王某3年前曾在乙国有企业任职,建议乙国有企业更换注册评估师。
    甲公司应当有几名注册评估师?该公司注册资本至少是多少?


    答案:
    解析:
    甲公司应当有8名以上注册评估师;甲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为人民币30万元。

  • 第2题:

    甲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为该企业向丙外资企业转让专利权提供评估服务。甲公司指派注册评估师王某及其助理李某、孙 某具体负责该评估业务。评估实施过程中,甲公司聘请了专利专家刘某协助工作。丙外资企业 获悉,注册评估师王某3年前曾在乙国有企业任职,建议乙国有企业更换注册评估师。
    注册评估师王某是否具有回避因素?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注册译估师王某不具有回避因素。按照规定,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应当声明回避。

  • 第3题:

    王某是某市一国有公司的经理,张某是该企业的副经理。2005年,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王某、张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到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李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王某与张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是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王某与张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形式分配给个人。当李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3万元送给李某。李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虛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该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王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下列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贪污罪数罪处罚
    B.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
    C.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
    D.以贪污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案件的描述,李某的情形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只不过是加重处罚,不应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李某虽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其明知王某与张某以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为目的,而为其提供便利,并且得到3万元的“好处费”,所以构成贪污罪的共犯。由于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同时构成了贪污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D项说法正确。

  • 第4题:

    王某是某市一国有公司的经理,张某是该企业的副经理。2005年,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王某、张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到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李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王某与张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是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王某与张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形式分配给个人。当李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3万元送给李某。李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虛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该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王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王某与张某等人对100万元的处置行为构成的犯罪是( )。
    A.贪污罪 B.徇私舞弊罪
    C.私分国有资产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A,B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为。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枉法包庇,违法行使职权、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亊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本题中,王某、张某及其他15位领导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所 占的股份为40%、30%和30%,他们最终将100万元按照股份分配给这17个公司领导,即17人自己决定将钱分给他们17个人,而且他们的这一决定釆用隐瞒的方式,并没有让公司的职工知晓,因而不符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排除C、D。选择AB。

  • 第5题:

    王某是某市一国有公司的经理,张某是该企业的副经理。2005年,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王某、张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到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李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王某与张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是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王某与张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形式分配给个人。当李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3万元送给李某。李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虛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该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王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下列关于王某与张某的犯罪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
    A.贪污罪既遂
    B.贪污罪未遂
    C.单位行贿罪既遂
    D.贪污罪既遂还是未遂要分别认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要分别认定。因为贪污罪是否既遂,要看是否已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本案中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王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所以100万元还没有被二人非法占有,该部分属于贪污罪未遂。而用于行贿的3万元,已经从公司公款中支取,构成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该部分属于贪污罪既遂。D项正确,排除A、B两项。C项,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区别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是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题中,贿赂李某的原因是让其隐瞒100万元的应付款问题,以便能够通过公司改制,而由王某、张某将该笔金额非法占有,属于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这3万元应该属于个人行贿而不是单位行贿,C项错误。

  • 第6题:

    (2008年)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 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 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 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人改制后 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 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 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 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 什么?
    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包括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共犯人犯罪数额的认定,贪污 罪的既遂标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特定情形下的罪数认定,以及共犯的认定等。 本案中,徐某与顾某的行为是共同实施的,周某的行为既有和顾某、徐某二人共同实施的, 也有独立实施的,对此需要分别分析。
    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表现不同, 前罪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表现是自然人的个体(或少数人)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 据为己有的目的。而后罪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 罪意志,通常表现为单位的决策机构所做的决定,且具有为单位多数成员谋利的目的。简而 言之,私分国有资产,是指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单位的所有成员或大多数人。 将国有资产私自分给单位少数成员的,应认定为共同贪污。
    本题中,徐某、顾某与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商量决定将应交利润分给个人,而不是分 给单位所有成员或大多数,对此应认定为共同贪污。
    关于徐顾二人的贪污数额,因为二人构成共同犯罪,所以二人应对犯罪的总额承担刑事 责任,这里的贪污总额包括应付款账户中的100万和用于行贿的1万元。
    关于犯罪形态,因为具体的犯罪情形不同,故刑法对其既遂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对 于行为犯,犯罪行为实施完毕,该罪即成立(比如侮辱罪),而对于结果犯,则存在预备、 中止、未遂等未完成形态。本案中,徐某等人意图贪污应付款账户中的100万元,但直到案 发时,徐某等人并未实际获得财物,对此应认定为未遂。但用于行贿的1万元,应认定为 既遂。
    在认定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犯罪时,重点是确定行为主体是否具备单位主体身份、是否体 现单位意志、是否为了单位利益。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较为常见:“假集体真个人”;在企 业的承包经营活动中,承包个人以发包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的个人行贿。本题中,行贿行为虽然是公司领导班子决定并以单位名义实施,但这里不是为了单位或单位全体成员谋取利益,而是“打着单位旗号,谋 取个人私利”的情况,因此,应当认定为“个人行贿”。
    关于周某的犯罪行为的罪数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 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历年的司法考试中,对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结果加重犯的考核比较多,考生在复习 时要注意归类整理。
    【提示】因受贿而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时,“从一重罪处断”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 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同时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数额较大的,以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徇私枉法罪,同时构成 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或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时又构 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枉法裁判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处罚。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而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本案不符合以单位名义集体私 分的特征,而是采取隐瞒的方式将公款予以非法占有,符合贪污罪的特征。
    2.徐某与顾某应对100万元的贪污总数额负责,而不是只对个人所得部分负责;此外, 用于行贿的1万元也应计入贪污数额。
    3.徐某与顾某贪污100万元属于未遂,因为公司产权尚未过户,但贪污1万元属于 既遂。
    4.给周某送的1万元属于个人行贿,因为不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5.周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
    6.周某构成徐某与顾某犯罪的共犯,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贪污共犯的想象竞合。

  • 第7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正确答案: 给周某送的1万元属于个人行贿,因为不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8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正确答案: 徐某与顾某应对100万元的贪污总数额负责,而不是只对个人所得部分负责;此外,用于行贿的1万元也应计入贪污数额。

  • 第9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而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本案不符合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特征,而是采取隐瞒的方式将公款予以非法占有,符合贪污罪的特征。

  • 第10题:

    问答题
    甲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为该企业向丙外资企业转让专利权提供评估服务。甲公司指派注册评估师王某及其助理李某、孙某具体负责该评估业务。评估实施过程中,甲公司聘请了专利专家刘某协助工作。丙外资企业获悉,注册评估师王某3年前曾在乙国有企业任职,建议乙国有企业更换注册评估师。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应当有几名注册评估师?该公司注册资本至少是多少? 2.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3.甲公司聘请刘某协助工作时,能否减轻或者免除该公司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应当有8名以上注册评估师;甲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为人民币30万元。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评估服务费使用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中止履行和解除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签约时间。
    3.甲公司不能因聘请刘某协助工作而减轻或者免除该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正确答案: 给周某送的1万元属于个人行贿,因为不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正确答案: 周某构成徐某与顾某犯罪的共犯,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贪污共犯的想象竞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为该企业向丙外资企业转让专利权提供评估服务。甲公司指派注册评估师王某及其助理李某、孙 某具体负责该评估业务。评估实施过程中,甲公司聘请了专利专家刘某协助工作。丙外资企业 获悉,注册评估师王某3年前曾在乙国有企业任职,建议乙国有企业更换注册评估师。
    助理李某、孙某对甲公司的哪些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答案:
    解析:
    助理刘某、孙某对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数据资料及其评估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 第14题:

    甲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为该企业向丙外资企业转让专利权提供评估服务。甲公司指派注册评估师王某及其助理李某、孙 某具体负责该评估业务。评估实施过程中,甲公司聘请了专利专家刘某协助工作。丙外资企业 获悉,注册评估师王某3年前曾在乙国有企业任职,建议乙国有企业更换注册评估师。
    甲公司聘请刘某协助工作时,能否减轻或者免除该公司的法律责任?


    答案:
    解析:
    甲公司不能因聘请刘某协助工作而减轻或者免除该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15题:

    王某是某市一国有公司的经理,张某是该企业的副经理。2005年,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王某、张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到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李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王某与张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是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王某与张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形式分配给个人。当李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3万元送给李某。李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虛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该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王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对王某、张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可以附加的刑罚是( )。
    A.管制 B.罚金
    C.没收财产 D.拘役


    答案:B,C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选项中只有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

  • 第16题:

    王某是某市一国有公司的经理,张某是该企业的副经理。2005年,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王某、张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到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李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王某与张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是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王某与张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形式分配给个人。当李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3万元送给李某。李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虛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该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王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王某与张某所承担的犯罪数额应该是( )。
    A.二人共同承担100万元
    B.二人共同承担103万元
    C.王某承担40万元,张某承担30万元
    D.二人各自承担50万元


    答案:B
    解析:
    王某与张某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二人应对100万元负责,而不应仅仅对二人各自所占的股份份额负责,c项说法错误。此外,对李某行贿的3万元,是从公司公款中取出的,是二人先行贪污,然后行贿的,因此这3万元也应算作二人贪污罪的犯罪数额中,所以二人的犯罪数额应为103万元。B项说法正确。

  • 第17题:



    (本题20分)


    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题20分)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而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本案不符合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特征,而是采取隐瞒的方式将公款予以非法占有,符合贪污罪的特征。


    2.徐某与顾某应对100万元的贪污总数额负责,而不是只对个人所得部分负责;此外,用于行贿的1万元也应计入贪污数额。


    3.徐某与顾某贪污100万元属于未遂,因为公司产权尚未过户,但贪污1万元属于既遂。


    4.给周某送的1万元属于个人行贿,因为不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5.周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


    6.周某构成徐某与顾某犯罪的共犯,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贪污共犯的想象竞合。


    【考点】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认定;贪污罪的既遂标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结果加重犯;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详解】


    1.根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由于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从贪污罪中分离后形成的一个独立罪名,它与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存在许多相似之处。特别是两者在客观方面都是由多个人实施共同侵占国有财产或资产的行为,而且共同贪污行为的对象也可以是国有资产,在实践中最易混淆。依照学界通说,二者的主要区别包括: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后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有单位,任何自然人都不能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2)犯罪方式有明显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一般具有秘密性、隐蔽性的特征;而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有一定程度的公开性。具体来讲,其区别又主要体现在是否“以单位名义”和“集体私分给个人”两点上:其一,对于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在侵吞公共财物时往往是以个人名义,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在犯罪时则须以单位名义;其二,在犯罪所得的归属上,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中占有的公共财物是归共同犯罪的几个人所得,国有单位的其他人不能分得,且往往也不知情。私分国有资产罪则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单位全部职工或至少绝大多数职工均参加了分配,且在私分时职工往往都知情。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有的案件中,是经单位一些领导甚至是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非法将公共财物私分给单位的少数人的,由于非法将公共财物占有的只是少数人,所以这类案件就是少数自然人集体贪污的共同犯罪,而不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3)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前者的范围更广一些。(4)犯罪目的不同。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少数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本单位成员共同分得国有资产。


    在本题中,题干虽多次指出“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但真正对定罪有决定性影响的还是谁能最终谋得利益。由于绝大多数职工并未持有股份,因此这100万在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时,绝大多数职工并不能获取利益。因此本案并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而应认定为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2.关于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认定,学界主要存在分赃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两种学说。分赃数额说认为,各共同犯罪人只对自己实际分得的赃款、赃物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其主要理由是:如果要每个犯罪人都以共同犯罪数额作为量刑的基础,那就是不加区别地要每个罪犯都承担其他共犯的罪责,违反了罪责自负原则;犯罪总额说则认为以共同犯罪的总额作为确定各共犯的刑事责任的尺度,其主要理由是:刑法总则关于各共犯人承担责任确定了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犯罪总额说已经成为刑法学界的通说。依照该说,在共同贪污中,个人贪污数额,不是泛指整个共同犯罪的数额,也不是指分赃数额,而是指个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数额。在本案中,徐某与顾某参与实施了针对所有101万的贪污行为,故犯罪数额应认定为101万。


    3.关于贪污罪的既遂标准,学界主要存在三种见解:一是失控说,认为应以财产所有单位是否失去对公共财产的控制为界;二是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其利用职务之便所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为界;三是失控加控制说,认为应以公共财物是否已经脱离所有单位的控制和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公共财物为界。其中,控制说是刑法学界的通说,同时也得到了司法实践更多的采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3日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采纳了控制说的观点,该纪要明确指出:作为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具体而言,“实际控制”是对公共财物的一种有效支配,体现为行为人已经实现了对于公共财物的支配权。因此,对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虚假平账等贪污行为,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者尚未被行为人控制就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贪污未遂。具体到本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之后,该100万元资产即脱离国资部门的控制。此后,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即该资产没有为犯罪人所实际控制,因此对于这100万元的贪污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4.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行贿的主体不同。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单位的财物或者以单位的名义行贿,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当认为属于个人行贿。因此在本案中,徐某和顾某虽以单位的财物行贿,但仍属于个人行贿。


    5.《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本案所述情形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罪,无需数罪并罚。


    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1)必须二人以上;(2)必须有共同故意;(3)必须有共同行为。其中,“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故意的形式而言,双方均为直接故意、双方均为间接故意以及一方为直接故意另一方为间接故意时,只要是同一犯罪的故意,皆可成立共同犯罪。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共同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为一个整体。另外,根据共犯理论,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因而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构成共同犯罪。在本案中,尽管周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其明知徐某和顾某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而提供便利并分得赃款,因此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由于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同时构成了贪污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陷阱】本题的难度相当大,尤其是对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区别的考查。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后者是单位犯罪,而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就是为单位的利益实施犯罪,所以尽管有时是法定代表人的决定,甚至是决策机构的决议,只要不是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的,都不应按单位犯罪处理,而应按共同贪污定罪量刑。因此尽管题干中反复强调系“领导班子决定”,但只要通过分析是个别人还是单位员工全体占有了国有资产,答案就可一目了然了。


  • 第18题:


    袁某等贪污案


    事实一:袁某系某国有A公司的总经理,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201 3年初,A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在改制评估过程中,袁某指使齐某通过改动会计报表的方式隐匿应收利润、收入等国有资产共计200万元。为了顺利通过资产评估验收,袁某经与齐某商议,向具体负责资产评估的某资产评估师李某的银行卡汇款5万元。李某收到汇款后出具了隐瞒该笔资产的应付款评估报告。袁某伙同齐某计划:在公司改制成功后,按照职务高低将200万元以公司福利的方式分发给公司领导班子。未想改制尚未完成,因人举报案发。


    事实二:检察机关在调查本案时,从袁某家中搜出现金存款单、借款单等合计50万元,其中袁某能说出财产来源的计16万元,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计34万元。


    事实三:齐某因畏惧主动投案后交代了其与袁某的全部犯罪情况,并供述:2012年2月齐某指使公司会计取出公款20万元,为其自己购置商品房一套,后于2012年底全款归还公司。


    【问题】


    1.事实一中,袁某与齐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2.事实一中,袁某等向李某汇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3.事实一中,袁某与齐某处于何种犯罪形态?


    4.事实一中,李某构成何罪?是否构成袁某、齐某的共犯?


    5.事实二中,袁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6.综合事实一和事实三,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有何量刑情节?





    答案:
    解析:

    1.袁某与齐某构成贪污罪。


    2.袁某向李某汇款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3.应根据不同金额分别认定,对于200万元部分成立贪污罪未遂,5万元部分成立贪污罪既遂。


    4.李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同时符合贪污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罚。


    5.袁某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齐某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三罪应当并罚。对于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均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贪污罪和行贿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对于贪污罪的既遂状态需要结合贪污金额分类判断;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的区别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以及谋取利益的目的和归属的不同。



  • 第19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周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

  • 第20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正确答案: 周某构成徐某与顾某犯罪的共犯,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贪污共犯的想象竞合。

  • 第21题:

    甲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为该企业向丙外资企业转让专利权提供评估服务。甲公司指派注册评估师王某及其助理李某、孙某具体负责该评估业务。评估实施过程中,甲公司聘请了专利专家刘某协助工作。丙外资企业获悉,注册评估师王某3年前曾在乙国有企业任职,建议乙国有企业更换注册评估师。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应当有几名注册评估师?该公司注册资本至少是多少? 2.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3.甲公司聘请刘某协助工作时,能否减轻或者免除该公司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应当有8名以上注册评估师;甲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为人民币30万元。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评估服务费使用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中止履行和解除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签约时间。
    3.甲公司不能因聘请刘某协助工作而减轻或者免除该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22题:

    问答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周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正确答案: 徐某与顾某贪污100万元属于未遂,因为公司产权尚未过户,但贪污1万元属于既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而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本案不符合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特征,而是采取隐瞒的方式将公款予以非法占有,符合贪污罪的特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