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的建筑结构
具有独立的使用功能
具有独立的交换价值
通过登记后,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
第1题:
A、共有部分
B、专有部分
C、自用部分
D、毗连部分
第2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其中,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并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
根据上述定义,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是:
A.小区绿地
B.走廊
C.独立阳台
D.物业管理用房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在区分所有情况下,专有部分经分割后方可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它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第6题:
房地产所有权可分为独有、共有和建筑物区分所有。其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走廊、楼梯、外墙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
第7题:
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
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第8题:
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具有独立性,在发生权利变动时,可以分别变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部分所有权具有主导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
第9题: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
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第10题:
第11题:
使用上的独立性
构造上的独立性
必须予以登记
使用上的相互性
构造上的结合性
第12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包括专用所有权、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力
业主转让建筑物专有所有权时,对其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一并转让
在区分所有权人之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具有排他性
建筑区划内,共有所有权的标的物不得请求分割
第13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其中,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并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
根据上述定义,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是( )。
A.小区绿地
B. 走廊
C.独立阳台
D. 物业管理用房
C根据定义,专有部分必须具有构造及使用上的独立性,A、B、D属于共有部分。故C项正确。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区分所有建筑物()所构成。
第17题:
根据物权标的物独立性原则,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情况下,一建筑物被区分的特定部分,要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必须具备的要件有()。
第18题:
依法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才能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的业主
地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虽无独立的墙壁、屋顶,但仍可能成为专有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公用设施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以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19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包括专用所有权、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力
业主转让建筑物专有所有权时,对其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一并转让
在区分所有权人之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具有排他性
建筑区划内,共有所有权的标的物不得请求分割
第20题:
第21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不可以单独转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并非单纯的财产关系,其中管理关系占相当的比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也包括共有部分
第22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类新型的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包括业主对住宅的专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仅指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第23题:
专有部分所有权
房地产产权
共用部分持分权
人身权和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