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李四因购电脑借张三1万元,约定2年还本,逾期不还支付违约金300元。2年后李四未还钱。对此张三可请求李四赔偿(  )。A1万元本金B300元违约金C1万元本金的逾期利息D1万元本金和2年利息

题目
多选题
李四因购电脑借张三1万元,约定2年还本,逾期不还支付违约金300元。2年后李四未还钱。对此张三可请求李四赔偿(  )。
A

1万元本金

B

300元违约金

C

1万元本金的逾期利息

D

1万元本金和2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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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为无偿借款。本题是无偿借款,但对于逾期归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根据约定承担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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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三将自己的一艘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投保5个月后,张三将船舶的30%转让给李四,保险公司同意并对合同进行了批改。投保8个月后船舶触礁沉没,在保险赔偿上,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赔偿李四600万元,张三1,400万元

    B、赔偿张三李四各1,000万元

    C、赔偿李四1,400万元

    D、赔偿张三2,000万元


    答案:A

  • 第2题:

    张三欠李四10万元,王五欠张三7万元。张三对王五的债权已到期,张三多次电话催促还钱。现李四的债权也已到期,张三以其自有财产已经不可能履行对李四的债务了。下列说法正确( )。

    A.李四应以张三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B.李四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C.李四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张三多次电话催促王五还钱,不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况

    D.如法院判决王五还钱,则王五应当将7万元还给张三,由张三向李四还钱


    正确答案:B
    B。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李四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斥行使代位权。A项错误,B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张三打电话催促王五还钱,非是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表现。C项错误。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王五应当在支付完诉讼费用后,将剩余款项直接交给李四。D项错误。本题应选B项。

  • 第3题:

    张三向李四借了30万元人民币,双方订立了书面合同,约定以张三自有的一辆小汽车作担保,双方办理了登记,张三把小汽车交给了李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是抵押人,李四是抵押权人

    B.担保物权自登记时设立

    C.李四擅自使用小汽车,造成小汽车损坏的,需要向张三赔偿

    D.张三和李四可以约定,到期张三未能偿还借款的,李四可以得到小汽车所有权,以冲抵债务


    正确答案:C
    C。解析:《物权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从上述两条,张三和李四约定的是动产质押,张三是出质人,李四是质权人。A项是错误的。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B项是错误的。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法律没有禁止质权人在未得到出质人许可时使用质押财产,只不过在给出质人造成损害时,质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项是正确的。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法律明文禁止约定流质条款,因此D项错误。本题应选C项。

  • 第4题:

    张三向李四购买房屋,将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背书转让给李四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四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王五。事后,因工作临时调动,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三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

    A.请求从李四处受让汇票的王五返还汇票

    B.请求李四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李四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正确答案:B

    张三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李四返还价金。选项B为正确答案。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也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票据合法背书转让后,不能要求返还,排除AC项;也不能拒绝付款,排除D选项。

  • 第5题:

    家住某市A区的张三驾车在B区将家住C区的李四撞伤,致李四腿骨骨折,花去医疗费5万元。李四起诉张三,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一审法院支持李四的诉讼请求,判决张三赔偿李四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三年后,李四感觉腿骨疼得厉害,遂到医院检查发现,系因当年张三那场事故碰撞导致骨头坏死所致,如换骨需要医疗费50万元,李四欲起诉张三,但张三已下落不明。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四应向C区人民法院起诉
    B.针对李四的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C.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应受理
    D.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应当受理李四的起诉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 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 第6题:

    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未就履行顺序作约定,( )。

    A.如果张三没有履行合同,则李四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B.如果李四只支付了一半价款,则张三有权只交付一半的西瓜
    C.如果张三只交付了部分西瓜,则李四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如果张三只给付了部分西瓜,则李四可以以张三履行不完全为由解除合同
    E.张三在履行其义务的同时,可以要求李四给付货款

    答案:A,B,E
    解析:
    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仅适用于对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形,而且适用于对方未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在对方未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抗辩权人只能在其未适当履行的范围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第7题:

    张三是甲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该公司以批发零售钢材为营业范围。李四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张三借款,承诺向甲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5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张三个人好处费。张三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甲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张三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李四,李四给张三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李四将借款及利息还给甲公司,张三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张三、李四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张三构成高利转贷罪,李四不构成犯罪
    • B、张三构成骗取贷款罪,李四不构成犯罪
    • C、张三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四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D、张三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四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张三与李四是好朋友。一日,李四找到张三借款1万元。由于两人关系很好就没有写欠条。借款时,邻居王五在场。后李四生意赔本无法偿还借款。张三找李四还钱,李四却说已还5000元,还剩下5000元。张三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归还借款1万元。诉讼中,李四承认借过张三1万元,但坚持说已还5000元,现只欠5000元。 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举证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争议的事实是李四是否已经归还5000元,李四主张已经归还5000元,应由李四承担举证责任。债权债务关系案件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 第9题:

    单选题
    张三、李四系夫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张三因车祸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四长期对张三实施虐待,张三的父母可依法将自己变更为张三的法定代理人后,代理张三起诉离婚

    B

    张三、李四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张三名下,张三未经李四的同意,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王五,并给王五办理过户登记。李四无须起诉离婚,可仅仅就张三出卖房屋的行为起诉张三,请求张三对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张三的父亲生病无钱医治,张三的兄弟姐妹商量后决定张三出1万元,但张三的妻子李四(夫妻财产由李四掌管)坚决不同意。张三无需起诉离婚,可仅起诉请求分割张三、李四的夫妻共同财产

    D

    张三、李四系表兄妹,结婚后一直感情不和,张三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判决宣告张三、李四婚姻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2018年3月1日张三起诉与李四离婚,一审中李四不同意离婚。2018年9月3日,李四发现张三与王五在此之前就已经同居,故诉请张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于张三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

    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单独提起,故李四不得再诉请张三赔偿

    B

    若一审法院已经判决张三、李四离婚,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李四不得再诉请张三赔偿

    C

    虽然李四作为被告未在一审向张三提出索赔,但在离婚判决后1年内可单独诉请张三赔偿

    D

    如李四一审后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向张三提出索赔,法院可以判决张三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C三项,《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2项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D项,《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3项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 第11题:

    问答题
    张三与李四是好朋友。一日,李四找到张三借款1万元。由于两人关系很好就没有写欠条。借款时,邻居王五在场。后李四生意赔本无法偿还借款。张三找李四还钱,李四却说已还5000元,还剩下5000元。张三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归还借款1万元。诉讼中,李四承认借过张三1万元,但坚持说已还5000元,现只欠5000元。 回答下列问题 无法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李四若不能举证证明已经归还5000元,就必须归还张三1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自然人张三从李四处借入1000万元,借款合同中约定年利率为30%,期限为1年。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把房屋卖给李四,房款为张三所欠借款本息之和。张三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如张三不回购,李四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李四交付借款时,张三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后张三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李四。因房屋价格上涨至3000万元。关于该案例,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如果张三请求人民法院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张三与李四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B

    李四不能直接获得房屋所有权

    C

    如果张三支付了李四全部利息,后又请求人民法院返还超过24%的部分6%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李四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房屋,清偿其全部本息后,剩余款项张三有权主张返还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张三欠李四500元钱,王五又欠张三500元钱,张三和李四约定由王五代替张三向李四还钱,若王五未履行该项债务,则( )

    A.王五向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B.王五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C.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D.以上答案都不对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李四因购电脑借张三1万元,约定2年还本,逾期不还支付违约金300元。2年后李四未还钱。对此张三可请求李四赔偿( )。

    A.1万元本金

    B.300元违约金

    C.1万元本金的逾期利息

    D.1万元本金和2年利息


    正确答案:B
    B。解析: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他们之间的约定有效。故B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李四不应当要求张三支付利息。

  • 第15题:

    张三的一只名表4 年前被李四偷走,2 年多后李四向另一同行王五炫耀,被后者抢走戴在自己的手腕上已经1 年多了,由于不甚爱惜,手表外壳已有多处明显划痕。期间李四 多次向王五索要未果。现在张三获知一切详情。就现在3 人之间的关系,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

    A.张三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

    B.李四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

    C.张三可以请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

    D.李四可以请求王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物权法》第34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张三仍然是手表的所有权人,基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可以向王五要求返还手表,并且没有时效的限制,故A 选项正确。该法第245 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题中基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李四可以要求王五返还手表,但是受到除斥期间为1 年的限制,所以李四的请求权丧失,因此B 选项错误,依题意当选。该法第37 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题中张三为物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李四损害赔偿。手表是李四偷来的,他并不享有物的所有权,但是李四在占有手表期间依法享有占有的权利,王五侵害了李四的占有权,因此对于李四也可以基于妨害占有权而请求王五赔偿损害。因此,选项和D 都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16题:

    张三的一只名表3年前被李四偷走,2年多后李四向另一同行王五炫耀,被后者抢走戴在自己的手脖上已经过1年,由于不甚爱惜,手表外壳已经有多处明显划痕。期间李四多次向王五索要未果,现在张三获知一切详情。就现在三人之间的关系,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A.张三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
    B.李四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
    C.张三可以请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
    D.李四可以请求王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 第17题:

    唐朝天宝年间,长安城商贩张三、李四因争抢生意殴斗,李四持刀将张三刺伤,在辜限内张三因伤死亡。依唐律,李四应论处的罪名是

    A.斗殴
    B.伤害
    C.杀人
    D.强盗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保辜制度,辜限内因加害人伤害死亡,定杀人。

  • 第18题:

    张某因投资需要向李某借款4万,约定1年后归还本金,逾期不还则要支付违约金2000元,1年后张某未归还欠款,则李某可请求张某归还()

    • A、4万元本金
    • B、2000元违约金
    • C、4万元本金1年的利息
    • D、4万元本金的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A,B

  • 第19题:

    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殴打王五,王五受重伤花去医药费8万元,三人协商后约定,张、李各赔偿4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 A、三人的约定无效
    • B、张、李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C、张三应当先为李四赔偿
    • D、王五分别向张、李二人主张4万元赔偿金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张三与李四签订一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供应苹果5万斤,张三负责运输,张三委托王五运输,王五将其中3万斤苹果按期送达,另外2万斤苹果因王五运输任务太忙而逾期送达,且苹果因此而部分霉烂。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李四的损失应由王五承担
    • B、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承担
    • C、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王五负连带责任
    • D、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有权向王五追偿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单选题
    张三将自己的一艘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投保5个月后,张三将船舶的30%转让给李四,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投保8个月后船舶触礁沉没,在保险赔偿上,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A

    赔偿李四600万元,张三1400万元

    B

    赔偿张三.李四各1000万元

    C

    赔偿李四1400万元

    D

    赔偿张三200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案例:张三因购置房屋贷款需要向李四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免利息,愈期需要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还款期来临之际,李四得知张三已筹集好款项可归还自己欠款的信息后,切断所有通讯方式,意图造成张三未按期还款的事实,从而达到让张三支付违约金的目的。至还款到期,张三仍无法和李四取得联系。问题:张三为避免承担违约金,可依法采取何种公证方式?该公证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因投资需要向李某借款4万,约定1年后归还本金,逾期不还则要支付违约金2000元,1年后张某未归还欠款,则李某可请求张某归还()
    A

    4万元本金

    B

    2000元违约金

    C

    4万元本金1年的利息

    D

    4万元本金的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张某在一年后未归还欠款,张某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1年返还李某4万元本金。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只约定了违约金,并未约定利息,则视为不支付利息,故李某不可请求张某归还利息,排除CD选项。 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000元。B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