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题:
问答题
什么是犯罪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何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
(1)犯罪过失的概念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根据主观心理状态不同,犯罪过失又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2)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之间的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二者容易混淆,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也存在着以下区别:
①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二者虽然都认识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则不同,行为人虽然也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在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自身能力、技术、经验和某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即他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②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
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然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结果的发生,因而也就不会凭借什么条件和采取什么措施去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则不仅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希望危害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之间的区别
是否具有预见的义务和预见的可能性是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之所在。这种预见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如果某人对危害结果根本不可能预见,则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他而言只能是意外事件;但是如果某人对危害结果具有预见的义务和预见的可能性,但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则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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