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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及其管理具有哪些特征?在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正确答案: (1)第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通常都是由以董事会主席为首的薪酬委员会来确定,决策的依据是上一年度的企业总体经营业绩以及对外部市场薪酬调查数据的分析。第二,以年终奖形式出现的短期奖金在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薪酬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三,长期奖金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总报酬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第四,福利和服务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入中也起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作用。
    (2)第一,将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经营风险联系在一起。第二,确定正确的绩效评价方法。第三,实现高层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平衡。第四,更好地支持企业文化。

  • 第2题:

    建立QSAR方程的关键是什么?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要进行定量关系研究应具备三个起码的条件:化合物结构参数化,就是说以数字来表示化合物的结构;化合物的生物活性定量化,即用数字表示化合物的生物活性;一个合适的数学模型将化合物的结构与其生物活性关联起来。

  • 第3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正确答案: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第4题:

    拦污栅的作用是什么?运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拦污栅是设在水电站引水道口和抽水蓄能电站的进口与尾水口,用以拦阻水流所挟带的沉木、树枝、杂草和其它固体杂物的设施,使杂物不易进入水道内,以确保闸、闸门、水轮机、水泵水轮机等不受损害,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栏污栅的来物需及时予以清理,以减少水能损失,防止拦污栅被杂物压坏。为此应根据电站的具体情况、杂物性质和数量,采取比较合适的清理设备。
    洪水期清理出的杂物须进行处理,如运走、就地销毁或加以利用等方法。将杂物排向下游是不可取的,因为它将影响下一级水电站的运行
    拦污栅在严寒天气运行时,若发现栅面被冰雪团堵塞时,可用机械方法或通热气加以清除。当水电站因漂冰堵塞而有全部停机的威胁时,在确信水中没有木块、石块、大的冰块和其它固体情况下,允许短时间吊起拦污栅,让冰屑团通过水轮机,但这时的水轮机导叶开度不应小于全开度的
    在枯水期要结合停机大修,对拦污栅进行检查、修理。其内容有:
    (1)框架、栅条有无变形、汽蚀及磨损;
    (2)金属表面油漆有无脱落、生锈现象;
    (3)金属表面有无裂缝、焊缝有无开焊。
    根据电站检修规程要求,定期除锈、涂漆,并采取防锈措施。通常3-5年用抗腐蚀油漆涂刷一次。

  • 第5题:

    问答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特征
    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故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道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行为,不能按犯罪处理。假冒商标,情节不严重的,也不能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又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牵连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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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伪证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1)伪证罪的特征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同时还危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不论司法机关是否据此对案件作了错误的处理,均构成本罪。
    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这四种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均负有如实、客观地陈述、提供、记录、翻译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提供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即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而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目的是陷害他人或者隐匿证据包庇罪犯。
    (2)认定伪证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证人因记忆不清而提供了不真实准确的证明,鉴定人因为业务水平、技术条件或者疏忽大意而提供了错误的鉴定结论,记录人因为记录水平或者疏忽大意而漏记、错记以及翻译人因为翻译水平或者过失而错译的,均不构成本罪。
    ②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a.犯罪主体不同。本罪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后罪是一般主体。
    b.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本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而后罪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
    c.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本罪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后罪则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并且往往是引起刑事诉讼的原因。
    d.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
    e.主观目的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出于陷害他人的犯罪目的,也可以是出于隐匿罪证为他人开脱罪责的目的;而后罪的目的则只是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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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将《刑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行为犯,不需要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发生。假药,是指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2)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①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按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二者在犯罪对象与犯罪形态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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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建立QSAR方程的关键是什么?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要进行定量关系研究应具备三个起码的条件:化合物结构参数化,就是说以数字来表示化合物的结构;化合物的生物活性定量化,即用数字表示化合物的生物活性;一个合适的数学模型将化合物的结构与其生物活性关联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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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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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苯佐卡因含量时的反应原理是什么?测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苯佐卡因具有芳伯氨基,能在盐酸存在下与亚硝酸钠定量地发生重氮化反应,生成重氮盐,因此可采用亚硝酸钠滴定法。
    注意事项:①加入适量溴化钾加快反应速度。②加过量盐酸加速反应。③滴定要在低温下进行。④滴定速度不宜太快,为了避免滴定过程中亚硝酸挥发和分解,滴定时宜将滴定管尖端插入液面下约2/3处,依次将大部分亚硝酸钠滴定液在搅拌条件下迅速加入,使其尽快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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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妨害公务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妨害公务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具体指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
    ②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但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也构成本罪。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犯罪行为,属于行为犯;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犯罪,要求有严重后果,属于结果犯。
    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④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予以阻碍。
    (2)认定妨害公务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公民正当合法的行为或者虽有阻碍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能认为是构成妨害公务罪
    ②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a.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阻碍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b.对于暴力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致人轻伤的,按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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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污染环境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的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1)污染环境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制度。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有毒、有害物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具体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实施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是指对人类身心健康、生存环境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坏等情形。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2)认定污染环境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否成立该罪关键看是否严重污染环境
    ②本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界限。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因处置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环境污染事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学前儿童心理辅导的特征。辅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主要通过游戏形式来进行。
    2、激发儿童自愿接受辅导的愿望。
    3、父母同时作为心理辅导对象。
    问题:
    1、不强制
    2、不应和

  • 第14题:

    用草酸钠标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用草酸钠标定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①开始滴定时因反应速度慢,滴定速度要慢,待反应开始后,由于Mn2+的催化作用,反应速度变快,滴定速度方可加快;
    ②近终点时加热至65℃,使高锰酸钾与草酸钠反应完全;
    ③用高锰酸钾作自身指示剂,溶液出现淡粉色30S不褪为终点;
    ④控制合适的酸度,酸度太高,会促使草酸分解,太低,则反应速度减慢,甚至生成二氧化锰。

  • 第15题:

    教师态度的特点是什么?改变教师态度,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教师态度的特点:稳定性;主动性;内控性。
    (2)改变教师态度应注意的问题:组织教师参与学校重大的决策和管理;说服要摆事实,讲道理;调动教师爱学生的情感,促进态度的改变;对教师批评要讲究方法。

  • 第16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故意为之,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者,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刑法在规定本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对这种法条竞合犯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犯罪,又构成本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但是,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则按本罪定罪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遗弃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遗弃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拒绝扶养,是指拒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如离被扶养人而去,将被扶养人赶走或者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不向被扶养人提供物质帮助和必要的照料等。遗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构成,是一种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遗弃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一般遗弃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恶劣需要根据行为的手段、后果、行为人的动机等因素综合评价。
    ②遗弃婴儿或者出卖亲生子女的按遗弃罪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仿造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1)伪造货币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制度。侵害的对象是货币,包括正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流通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伪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以伪造货币罪认定。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仿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的行为。具体地讲,是指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特征、色彩、质地、防伪技术等,制造外观上与货币相同的假货币。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伪造货币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已经将假币制造出来的,构成犯罪既遂;未制造成假币被查获的,构成犯罪未遂。
    ②伪造货币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问题。刑法虽未规定数额,但仍遵循《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
    ③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伪造货币并持有或者使用的定罪处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按照本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能认定为数罪进行并罚处理,而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而持有或者本人伪造货币后而使用的,也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单独成立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是他人伪造的货币而有意识占有的状态或者使用的行为。
    ④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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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军事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部队的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
    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擅离职守,是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指挥岗位或者值班、执勤岗位。玩忽职守,是指履行指挥、值班、执勤职责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上述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上述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是本罪客观方面的必备内容,它是指由于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军事利益遭受危害。
    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军队中的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执勤人员。
    ④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指行为人对因为自己的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的严重后果存在过失的心理态度。
    (2)认定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②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a.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负有指挥、值班、值勤责任的军人。
    b.侵犯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限定部队的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
    c.行为表现不同。玩忽职守行为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本罪表现为私自脱离军事指挥、值班、值勤岗位或者对上述岗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军事指挥、值班、值勤职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贪污罪的特征及其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正确答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贪污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主管、支配、使用和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④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目的。
    (2)认定贪污罪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
    a.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
    b.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
    c.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即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产。
    ②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a.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b.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正确答案: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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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盗窃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一种公私财物,但是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察觉的方法,将财物取走。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从重处罚。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2)认定盗窃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数额,也不具备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这些法定要求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②正确处理偷拿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一般不按盗窃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处理,在处罚上应同社会上的盗窃有所区别。
    ③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a.刑法的特别规定,即《刑法》第265条、第196条第3款、第253条第2款、第210条第1款规定的以盗窃论处的情况。
    b.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交通、电力、广播电视、公用通信等设备和设施的,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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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玩忽职守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并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③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④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过于自信,致使危害结果的发生。
    (2)认定玩忽职守罪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玩忽职守行为必须导致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才构成犯罪,即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因此,玩忽职守行为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准。
    ②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于:
    a.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因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
    b.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同,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③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
    a.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b.二者的客观要件也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中的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务活动中。
    c.二者的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一般主体构成;玩忽职守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④将玩忽职守罪与本章中规定的特殊的玩忽职守的犯罪区分开来。这是指特别法条已经将特殊的玩忽职守的犯罪独立予以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再以普通法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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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共同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
    (2)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关键是准确界定恐怖活动组织的性质,恐怖活动组织一般是在某种政治性目的的指导下,专门或主要以从事暗杀、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为活动内容的犯罪组织。而一般犯罪集团不具有这样的性质。
    ②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活动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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