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46岁的赵某在某公司上班,因为企业不景气,工厂一次性给予赵某15万元的工龄买断款。后来赵某和妻子张某离婚,张某要求分割该笔款项,请问该款项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题目
问答题
46岁的赵某在某公司上班,因为企业不景气,工厂一次性给予赵某15万元的工龄买断款。后来赵某和妻子张某离婚,张某要求分割该笔款项,请问该款项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考题
更多“问答题46岁的赵某在某公司上班,因为企业不景气,工厂一次性给予赵某15万元的工龄买断款。后来赵某和妻子张某离婚,张某要求分割该笔款项,请问该款项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关问题
  • 第1题:

    赵某和王某结婚2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某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不可以作为法定事由分割财产的是( )。 A.王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以极低的价格把一套房产变卖给自己的姐姐 B.赵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王某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C.赵某的妹妹做生意向赵某借钱,王某不同意 D.王某伪造夫妻共同债务150万元


    正确答案:C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故选C。

  • 第2题:

    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AC

  • 第3题:

    张某与肖某(女)是夫妻,张某在结婚前就租了单位的一套公房居住,结婚后肖某用夫妻积蓄出资买下了该套公房,同时产权证上权利人的姓名登记为她的名字,现在夫妻俩离婚,该房屋()。

    A: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B:属于张某个人的财产
    C: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属于张某单位所有

    答案:C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房屋符合该法规的要求,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第4题:


    赵某与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案


    赵某与邱某系夫妻关系,邱某的父亲重病需要大量医药费,但赵某不愿意负担治疗费用,邱某无奈,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分割财产,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邱某听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部分财产,遂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夫妻共有,但登记在赵某名下的价值70万元的汽车判决归邱某所有。


    法院判决作出后、在邱某变更车辆登记之前,赵某以该汽车作抵押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使邱某不能将汽车变现,赵某将法院判决相关事项告知郑某后把汽车借给没有驾照的郑某使用,并谎称车辆被盗。一日,郑某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与一辆货车相撞,车身严重受损。经查,郑某负全部责任。


    【问题】


    1.法院将汽车判归邱某所有,有何法律依据?


    2.李某能否取得汽车抵押权,为什么?


    3.汽车价值减损,李某的债权如何保护?


    4.若汽车报废后,保险赔偿40万元,邱某的损失如何弥补?




    答案:
    解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申请分割部分财产。


    2.可以。汽车自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归邱某所有,赵某将汽车抵押给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汽车登记在赵某名下,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汽车为赵某所有,李某善意取得抵押权。


    3.赵某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抵押权人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恢复汽车的价值或者要求赵某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赵某不履行的,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提前清偿债务。


    4.邱某有权获得40万元保险金,余下的损失部分可要求赵某、郑某赔偿。



    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价值来保证债务履行物权担保方式,抵押物价值减损会增加债务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故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重新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可能因为债务无法履行而使自己的利益处于风险之中,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 第5题:

    51岁的张某在大连某公司上班15年,今年1月公司裁员后,他获得1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近日,张某和妻子李某闹离婚,妻子以补偿金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5万,请问这5万能否分割?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18条中提到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就是这里提到的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生活补助费。
    二是医疗补助费。
    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寻找到新工作以前,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治疗疾病。经济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应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如将夫妻一方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也不符合该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本来目的。

  • 第6题: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请回答:(1)赵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本案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一案件?


    正确答案: (1)按照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双方离婚时并未告知赵某,显然属于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而,赵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案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应该从赵某发现李某隐匿财产的次日即2001年12月4日开始计算,她于2002年1月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尚未经过。(3)人民法院应按照《婚姻法》第47条关于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处理本案。

  • 第7题: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一案件?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应按照《婚姻法》第47条关于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处理本案。

  • 第8题:

    王某婚前曾著书一部交给出版社。与赵某结婚八个月后,该书正式出版,王某获稿酬四千元。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该款()。

    • A、应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 B、应视为王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 C、应由王某与赵某协商确定归属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与刘某在外地相识并举办了教堂婚礼并生下张乙,张某与刘某在财产上实行AA制。一天,张某用100元钱购买了彩票并中得5000万元大奖,张某因兴奋过度脑溢血发作死亡。经查,张某在老家的原配王某一直未婚,并有一子张甲,张某的父母健在。对该5000万元,如何分配,张某父母、张甲、张乙、刘某、王某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刘某、王某对该5000万元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
    • B、刘某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王某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 C、对于张某的遗产可由张甲、张乙、张某父母平均分配
    • D、对于张某的遗产可由张甲、张乙、张某父母、刘某、王某平均分配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问答题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请回答:(1)赵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本案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一案件?

    正确答案: (1)按照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双方离婚时并未告知赵某,显然属于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而,赵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案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应该从赵某发现李某隐匿财产的次日即2001年12月4日开始计算,她于2002年1月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尚未经过。(3)人民法院应按照《婚姻法》第47条关于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处理本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案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应该从赵某发现李某隐匿财产的次日即2001年12月4日开始计算,她于2002年1月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尚未经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赵某与张某曾经在赵某所在国教堂结婚,后来因为感情不和,二人在张某国籍所在国协议离婚。后来赵某又要跟孙某结婚。在结婚之前,应当先判断赵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这个问题在国际私法当中应当称为( )
    A

    识别

    B

    二级识别

    C

    先决问题

    D

    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案例一】

    某机关职员甲某和乙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赵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甲某的一点小过错,赵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赵某曾追求过甲某之妻乙某而没有结果,甲某认为这是赵某借机报复。

    从此,甲某对赵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甲某越是消极怠工,赵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甲某愈发认为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赵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甲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赵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乙某商量,捏造赵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赵某把甲某之妻乙某骗至宿舍中实施强奸。周密计划后,夫妻二人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赵某。

    【案例思考】

    甲某、乙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15分)


    正确答案:
    二人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第14题:

    赵某与黄某于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正确答案:B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B项中赵某车祸受伤所得的医疗费用赔偿,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属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情形。

  • 第15题:

    谢某与赵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 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 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谢某偿还
    B.由赵某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 第16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 第17题:

    46岁的赵某在某公司上班,因为企业不景气,工厂一次性给予赵某15万元的工龄买断款。后来赵某和妻子张某离婚,张某要求分割该笔款项,请问该款项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是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中提到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工龄买断款”是属于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夫妻个人财产。工龄买断款的性质和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是一样的,它也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我们认为其应属夫或妻一方的特有专属性财产。

  • 第18题:

    张先生爱好写作,在结婚之前写了一篇短篇小说,并投于某杂志社。他与赵女士在8个月后结婚,同时,该短篇小说正式发表,发表后张先生获稿酬1000元。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稿酬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与赵某均分
    • B、应视为张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 C、应由张某与赵某协商确定归属
    • D、应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 E、理财规划师在为其制订财产传承规划时,不用对该款进行分割

    正确答案:D,E

  • 第19题: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赵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双方离婚时并未告知赵某,显然属于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而,赵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第20题:

    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46岁的赵某在某公司上班,因为企业不景气,工厂一次性给予赵某15万元的工龄买断款。后来赵某和妻子张某离婚,张某要求分割该笔款项,请问该款项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是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中提到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工龄买断款”是属于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夫妻个人财产。工龄买断款的性质和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是一样的,它也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我们认为其应属夫或妻一方的特有专属性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赵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双方离婚时并未告知赵某,显然属于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而,赵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张先生爱好写作,在结婚之前写了一篇短篇小说,并投于某杂志社。他与赵女士在8个月后结婚,同时,该短篇小说正式发表,发表后张先生获稿酬1000元。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稿酬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当与赵某均分

    B

    应视为张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C

    应由张某与赵某协商确定归属

    D

    应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E

    理财规划师在为其制订财产传承规划时,不用对该款进行分割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51岁的张某在大连某公司上班15年,今年1月公司裁员后,他获得1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近日,张某和妻子李某闹离婚,妻子以补偿金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5万,请问这5万能否分割?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18条中提到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就是这里提到的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生活补助费。
    二是医疗补助费。
    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寻找到新工作以前,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治疗疾病。经济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应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如将夫妻一方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也不符合该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本来目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