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指的赔偿是什么范围?”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论述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


    参考答案:

    1.填补损害。这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功能,通过赔偿,使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填补,受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
    2.精神抚慰。精神损害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在受害配偶精神伤害得到经济补偿的同时,精神也得到了安慰,其怨愤相对地可得以平息。
    3.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通过责令婚姻侵权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使侵权者不仅未因其侵权行为获益,而且还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代价,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对于其他意欲实施侵权行为的已婚者来说,法律的明确规定,违法者受处罚的事实,都具有预防和警示的作用。


  • 第2题: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  )。

    A.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
    B.离婚当事人双方
    C.离婚当事人有过错一方
    D.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近亲属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3题:

    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无过错方”?


    正确答案: 《婚姻法》46条中“无过错方”的请求权主体是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换言之,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是主体没有过错。

  • 第4题: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谁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A、女方
    • B、男方
    • C、无过错方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能否在离婚后提出?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 第6题:

    单选题
    根据《婚姻法》,下列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只有原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B

    只有被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C

    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D

    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因法定的过错行为而给他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并导致离婚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第7题:

    单选题
    根据《婚姻法》,下列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有原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B

    只有被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C

    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D

    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指的赔偿是什么范围?

    正确答案: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是,离婚的损害赔偿制度和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并无必然联系,它是一项单独的损害赔偿金,所以当无过错一方主张在财产分割时要求法院有所倾斜照顾的时候,同时还可以提起单独的损害赔偿诉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应在何时提出?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没要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要求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婚姻法》,下列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有原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B

    只有被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C

    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D

    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因法定的过错行为而给他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并导致离婚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第12题:

    单选题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目的是保护()的利益。
    A

    夫妻双方

    B

    无过错方

    C

    有过错方

    D

    子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对方多次婚内出轨,但是没有跟他人长期同居的证据,离婚时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A.不能,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只适用于重婚、同居等。

    B.能,婚内出轨造成严重后果,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没要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要求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第15题:

    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应在何时提出?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 第16题: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目的是保护()的利益。

    • A、夫妻双方
    • B、无过错方
    • C、有过错方
    • D、子女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指的赔偿是什么范围?


    正确答案: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是,离婚的损害赔偿制度和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并无必然联系,它是一项单独的损害赔偿金,所以当无过错一方主张在财产分割时要求法院有所倾斜照顾的时候,同时还可以提起单独的损害赔偿诉求。

  • 第18题:

    单选题
    根据《婚姻法》,下列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只有原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B

    只有被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C

    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D

    过错人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如果当事人不离婚,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时,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命题点拨】本题主要考查我国《婚姻法》对于无过错方的保护政策。

  • 第19题:

    问答题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一般有两种结合方式:一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并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而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构成反诉?

    正确答案: 我们认为,从反诉请求的独立性来看,反诉虽然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但反诉请求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原告的起诉日后无论是自愿撤回或是被驳回,对反诉的审理均不影响,法院仍应对反诉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显而易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是在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与离婚请求紧密相连,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则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故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没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抵销和吞并原告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从诉的合并的角度来讲,原告在请求离婚的同时,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向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可以将这些诉讼标的合并审理,一并加以解决。即把几个有内在联系的诉,合并于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诉讼法上叫做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与诉的客体的合并,而离婚案件诉的合并属于诉的客体合并。诉的合并之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长期以来,我国审判实践中对离婚案件按照惯例一直实行诉的合并,除了考虑诉讼效率方面的因素外,更多的可能与我国婚姻家庭的实体法的立法体例有关。修订后的《婚姻法》仍然是以婚姻、家庭、财产为一体的立法例,在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也是一并审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又增加了一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合并审理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诉讼程序,同时也可以消除当事人离婚后的后顾之忧。也就是说,当有过错一方的本诉是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不是对本诉项目的添加,也不是对本诉的反诉,而是一个新的诉。对于无过错方这个诉讼请求,由于其是在离婚的过程中提出的,故应当将其作为共同诉讼来处理。这既是查明案件事实之必须,也是节省诉讼成本之必要。这种诉的合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则不应单独判处离婚损害赔偿,这也是主诉与附带之诉的关系。如同判决不准离婚,就不发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一样。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夫妻感情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也可以说,离婚请求权是主权利,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从权利。主权利不行使,从权利也就无法主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规定的很明确:“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同一个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和原告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被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被告不预交的,对该请求不予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无过错方”?

    正确答案: 《婚姻法》46条中“无过错方”的请求权主体是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换言之,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是主体没有过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能否在离婚后提出?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在什么情形下,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论述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

    正确答案: 1.填补损害。这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功能,通过赔偿,使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填补,受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
    2.精神抚慰。精神损害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在受害配偶精神伤害得到经济补偿的同时,精神也得到了安慰,其怨愤相对地可得以平息。
    3.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通过责令婚姻侵权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使侵权者不仅未因其侵权行为获益,而且还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代价,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对于其他意欲实施侵权行为的已婚者来说,法律的明确规定,违法者受处罚的事实,都具有预防和警示的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论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正确答案: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对过错方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
    ②离婚是由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的;
    ③离婚出于有特定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人;
    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失,包括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
    (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符合法定程序。有关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程序性规定主要有:
    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