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如果建筑中可利用的结构柱只有8根,是否可以增加2根专设引下线,来满足GB50057-2010第4.5.6条要求的10根引下线的要求?

题目
问答题
如果建筑中可利用的结构柱只有8根,是否可以增加2根专设引下线,来满足GB50057-2010第4.5.6条要求的10根引下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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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建筑物上的避雷带的引下线,可利用()。

    • A、给水、排水管
    • B、各种钢制管道或构件
    • C、建筑结构中的主钢筋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建筑物暗装防雷引下线可直接利用柱内对角的主筋作防雷引下线。


    正确答案:正确

  • 第3题:

    在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要求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 A、1Ω
    • B、5Ω
    • C、10Ω
    • D、30Ω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建筑物可利用基础内()作为接地体,利用外缘柱内外侧两根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


    正确答案:钢筋网

  • 第5题:

    如果建筑中可利用的结构柱只有8根,是否可以增加2根专设引下线,来满足GB50057-2010第4.5.6条要求的10根引下线的要求?


    正确答案: 此方案不妥。
    解决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最好方法是:阻挡、隔断、绝缘。当上述方法不便时,可采用多点(规范的约定值为10点)均衡散流的方法,降低雷电流经地面电阻形成的电位。增加两根专设引下线,假如新增点与原引下线相近或重复,并不能起到均衡散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此时最好执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5.6条的第3)款,在室内,由于水泥地面干燥,其阻抗通常大于50kΩm,在室外,只要在引下线3m范围内敷设5cm后沥青层或15cm后砾石层。

  • 第6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没有按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专用防雷引下线”,且没有利用所有柱子作为防雷引下线,仅仅是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审查时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设计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钢筋体系作防雷装置。见GB50057-2010第4.3.5条、第4.4.5条。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当建筑物内的钢筋体系被整体利用作防雷装置,且满足本规范的第4.3.5条、第4.4.5条和第4.5.6条时,尤其是满足第4.3.5条第6款时,此时设计仅指明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可视为满足第5.3.8条,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审查时可不提意见。
    当建筑物内的钢筋体系部分可被利用作防雷装置,且满足本规范的第4.3.5条、第4.4.5条和第4.5.6条时,尤其是仅部分被利用作防雷装置的钢筋体系满足第4.3.5条第6款时,应要求此时的防雷引下线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 第7题:

    不满足GB50057-2010第5.3.8条条件的利用柱筋做防雷引下线时的间距应按哪条规范执行?


    正确答案: 设计首先应满足GB50057-2010第4.3.5条第6款,当无法满足所有垂直支柱均作为引下线要求时,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执行,间距应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要求。

  • 第8题:

    在建筑物外设置引下线时,引下线应平直敷设,引一下线与各类平直敷设的信号线间隔不应小于()米。

    • A、1.5
    • B、1.6
    • C、1.8
    • D、1.9

    正确答案:C

  • 第9题:

    问答题
    GB50057-2010第5.3.8条要求当采用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时,应当利用该建筑物所有柱子,为避免屋顶避雷带网格过于密集,这里所指的所有柱子是否可理解为建筑物四周和内庭园四周的柱子?

    正确答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所强调的是: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其横向和竖向连接满足第4.3.5条第6款的规定时,则可认为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平面图中可不要求标注所有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为引下线,但在说明中应有明确表述。
    此条问题的另一方面意思是指引下线与屋面接闪器的连接应如何处理。方法是:仅将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的柱子内的钢筋与屋面接闪器焊接即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不满足GB50057-2010第5.3.8条条件的利用柱筋做防雷引下线时的间距应按哪条规范执行?

    正确答案: 设计首先应满足GB50057-2010第4.3.5条第6款,当无法满足所有垂直支柱均作为引下线要求时,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执行,间距应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在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要求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A

    B

    C

    10Ω

    D

    30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3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条文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专设”即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建筑物的金属体,请问具体怎么执行?是否可优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正确答案: 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先执行第4.3.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对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第三类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GB50057-2010规范的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18m。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4题:

    GB50057-2010第5.3.8条要求当采用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时,应当利用该建筑物所有柱子,为避免屋顶避雷带网格过于密集,这里所指的所有柱子是否可理解为建筑物四周和内庭园四周的柱子?


    正确答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所强调的是: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其横向和竖向连接满足第4.3.5条第6款的规定时,则可认为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平面图中可不要求标注所有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为引下线,但在说明中应有明确表述。
    此条问题的另一方面意思是指引下线与屋面接闪器的连接应如何处理。方法是:仅将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的柱子内的钢筋与屋面接闪器焊接即可。

  • 第15题:

    机房设备接地线可以利用作为防雷引下线的建筑物结构柱主钢筋直接引入。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6题: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组成了()。

    • A、建筑物的固定防雷设施
    • B、建筑物内的防雷系统
    • C、引雷装置
    • D、接地装置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3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条文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专设”即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建筑物的金属体,请问具体怎么执行?是否可优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正确答案: 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先执行第4.3.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对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 第18题:

    2012年《建筑电气》第1期P12页中披露采访林维勇对GB50057-2010第4.3.3(4.4.3)条设置专设防雷引下线的要求是当不满足第5.3.8条要求时才须设置防雷专设引下线。那么,当设计图中仅采用部分钢柱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且又未设防雷引下线或专设防雷引下线间距大于18(25)米时,是否应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第4.3.3(4.4.3)条规定?


    正确答案: 问题中的表述或理解不准确。
    (1)如果设计中采用了专设防雷引下线的方案,则其间距应严格执行条文,否则应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第4.3.3(4.4.3)条规定;
    (2)如果设计利用部分建筑物的混凝土柱中钢筋作为引下线,且只有被用作引下线的钢筋的垂直连接符合第4.3.5条第6款的规定,其它结构柱和框架梁的钢筋未与防雷装置连接或连接不符合第4.3.5条第6款的规定,当引下线间距不符合要求时,可判定其违反强标第5.3.8条。

  • 第19题:

    根据新版防雷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当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是应当把所有垂直支柱作为引下线还是只要满足专设引下线的间距要求即可?(《建筑电气》杂志2012第一期P13林维勇的回答中好像要把每根柱子作为引下线)


    正确答案: 结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3.5条、第4.4.5条、第4.5.6条和第5.3.8条,并不要求将所有垂直支柱作为引下线,否则何来间距要求。
    问题是对于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设计应首先满足GB50057-2010第4.3.5条的第6款,而只要满足了上述要求,一般情况下就满足了所有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

  • 第20题:

    问答题
    GB50057-2010第5.3.8条中“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作用时”…… (1)这里讲的垂直支柱是指位于建筑物四周的所有柱子?还是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所有柱子? (2)如果问题一的答案是指包括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所有柱子均作引下线时,建筑物内的柱子上端不一定刚好有屋面接闪器网格,该柱内钢筋(引下线)又如何与接闪网连接

    正确答案: (1)是指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所有柱子。
    (2)建筑物内的垂直支柱的钢筋,其横向连接和纵向连接均满足第4.3.5条第6款时,则在雷击状态下,这些支柱也一定参与分流雷电流,因而也起到引下线的作用,仅将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的柱子内的钢筋与屋面接闪器焊接即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12年《建筑电气》第1期P12页中披露采访林维勇对GB50057-2010第4.3.3(4.4.3)条设置专设防雷引下线的要求是当不满足第5.3.8条要求时才须设置防雷专设引下线。那么,当设计图中仅采用部分钢柱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且又未设防雷引下线或专设防雷引下线间距大于18(25)米时,是否应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第4.3.3(4.4.3)条规定?

    正确答案: 问题中的表述或理解不准确。
    (1)如果设计中采用了专设防雷引下线的方案,则其间距应严格执行条文,否则应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第4.3.3(4.4.3)条规定;
    (2)如果设计利用部分建筑物的混凝土柱中钢筋作为引下线,且只有被用作引下线的钢筋的垂直连接符合第4.3.5条第6款的规定,其它结构柱和框架梁的钢筋未与防雷装置连接或连接不符合第4.3.5条第6款的规定,当引下线间距不符合要求时,可判定其违反强标第5.3.8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第三类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GB50057-2010规范的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18m。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没有按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专用防雷引下线”,且没有利用所有柱子作为防雷引下线,仅仅是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审查时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设计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钢筋体系作防雷装置。见GB50057-2010第4.3.5条、第4.4.5条。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当建筑物内的钢筋体系被整体利用作防雷装置,且满足本规范的第4.3.5条、第4.4.5条和第4.5.6条时,尤其是满足第4.3.5条第6款时,此时设计仅指明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可视为满足第5.3.8条,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审查时可不提意见。
    当建筑物内的钢筋体系部分可被利用作防雷装置,且满足本规范的第4.3.5条、第4.4.5条和第4.5.6条时,尤其是仅部分被利用作防雷装置的钢筋体系满足第4.3.5条第6款时,应要求此时的防雷引下线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