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题目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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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由此,A的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由此B、C、D的说法均不正确。所以,选择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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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来源:考试大网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五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B.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

    C.撤销"乡巴佬"商标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D.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正确答案:BCD

  • 第3题:

    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五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B: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
    C:撤销“乡巴佬”商标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D: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注册商标的撤销【详解】《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据此,“乡巴佬”商标权被撤销后,其商标专用权应视为自始不存在,故选项A正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在“乡巴佬”商标权被撤销前已经履行完毕,商标权的撤销对该合同不具有溯及力,故甲公司无须返还乙公司转让费,故选项B错误。法院作出的侵权判决在“乡巴佬”商标权撤销前已经生效但还未执行,依据前述规定,撤销裁定对侵权判决有溯及力,故选项C错误。《商标法》第52条规定,违反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处以罚款。本题中“乡巴佬”商标权被撤销的理由即在于其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被撤销,因此该商标被撤销后也不能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故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3年修订后的《商标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可见,在本案情形下应该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而非撤销。与本题相关的规定还有《商标法》第47条第1款:“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所以题干中的表述已经不适应新法的规定。但如果将题中的“撤销”改为“宣告无效”,依据上述新法法条本题答案亦没有变化。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本案中,甲公司为善意侵权人,且可举证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故法院应判决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年)( )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及救济。 《专利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甲公司并不知道乙公司的侵权事实,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并投入使用,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该解释规定的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形,因此甲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无须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所以,法院应当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A项正确,B、D项错误。《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项错误。

  • 第6题:

    甲公司许可乙公司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上出现大量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对此,下列关于侵权诉讼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B.乙公司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C.甲和乙应当共同起诉
    D.在甲不起诉的情况下,乙才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答案:A,B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选项C于法无据。综上,本题答案为:A、B。

  •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2)选项C: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的权利;(3)选项D: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 第8题: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该商标使用许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

    甲公司应当监督乙公司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C

    乙公司必须在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公司名称

    D

    乙公司必须在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商品产地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五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09年真题]
    A

    “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B

    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

    C

    撤销“乡巴佬”商标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D

    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C三项,《商标法》第4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乡巴佬”注册商标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则“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关于“乡巴佬”商标的转让合同已履行,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其不具有追溯力,甲公司无须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由于对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却尚未实际执行,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其仍具有追溯力。
    D项,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不管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丙公司不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一直在其生产的灯具上使用“美普”商标,在市场上广受好评。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得知甲公司未注册该商标,遂抢先注册了“美普”商标。之后,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了普通使用许可合同。丙公司发现甲公司使用“美普”商标,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乙、丙公司应当将商标许可报商标局备案,许可合同自备案时生效

    B

    甲公司有权在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撤销乙公司的“美普”商标

    C

    若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侵权诉讼,甲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提起反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乙公司的“美普”注册商标无效

    D

    若乙公司商标被宣告无效,丙公司即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商标许可使用费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纠纷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局备案并非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了普通使用许可合同,虽未办理备案登记,但原则上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
    B项,《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本题中,乙公司恶意抢注他人使用在先的商标,利害关系人甲公司有权在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C项,《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乙公司恶意抢注甲公司使用在先的商标,甲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非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商标权无效。
    D项,《商标法》第47条第1、2款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本题中,乙、丙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履行,故对其并无溯及力。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拥有注册商标“8686”,用于箱包类产品上。后来甲公司准备改用“6868”作为商标,将“8686”商标转让给乙公司。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公司要将注册商标“8686”改成“6868”,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 

    B

    乙公司受让“8686”商标,应当与甲公司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C

    甲公司要使用“6868”作为商标,必须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后方可使用 

    D

    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食品类产品上擅自使用“8686”为商标,侵犯了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商标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变更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变更注册商标事项的行为,“8686”相对于“6868”是新商标,不能申请变更,选项A错误。甲公司要使用“6868”作为商标,不注册也可以使用,选项C错误。丙公司与甲公司使用“8686”不是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不属于侵权行为,选项D错误。

  • 第13题: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正确答案:BCD

  • 第14题: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语”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答案: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虽然“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但对于撤销前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无须返还,故选项B、C、D的说法均不正确。

  • 第15题: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商标侵权行为【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的规定,乙公司作为排他许可使用人可以和商标权人即甲公司作为原告共同起诉,因此A选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中规定,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据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许可合同时,甲公司商标未被撤销,仍为注册商标,该许可合同有效,B选项错误;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是在其注册商标被撤销之前,注册商标撤销对其不具有溯及力,C选项错误;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也不应当转付给丁公司,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D。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3年修订后的《商标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见,在本案情形下,“润语”商标侵犯了丁的在先权利,法院应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非撤销。与本题相关的规定还有《商标法》第47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所以题干中的表述已经不适应新法的规定。但如果将题中的“撤销”改为“宣告无效”,依据上述新法法条,本题答案亦没有变化。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按市场价格购入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甲公司已将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就此,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对此不知情,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对设备的继续使用
    B.甲公司构成侵权,应当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后可向乙公司追偿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侵权行为。根据《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甲公司并不知情而使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制造的专利产品,不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虽然构成专利侵权,但是甲公司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可以不停止使用。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 第17题:

    2015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乙公司使用,有效期为3年。2017年9月10日,甲公司将该项商标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单独向商标局备案该商标许可合同,也可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商标权的申请
    B.丙公司自变更登记时享有商标专用权
    C.商标权转让后丙公司可以禁止乙公司继续使用该商标
    D.甲公司对其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可以另行转让给丁公司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的许可及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法》第43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可以单独向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过根据《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因此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的转让,故A项错误。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曰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故B项错误。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故D项错误。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因此商标权转让给丙公司后,乙公司仍享有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剩余期限内的商标使用权,故C项错误

  • 第18题:

    甲公司享有“友善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核定在玩具上使用。甲公司许可乙公司在其生产玩具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B.乙公司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玩具的质量
    C.甲公司应当监督乙公司使用该商标所生产的玩具的质量
    D.乙公司应当在使用该商标的玩具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玩具产地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B、C、D是《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原文,因此选项A、B、C、D都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独占使用甲公司的“木禾”注册商标,但该合同未进行备案。后乙公司发现丙公司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禾木”商标。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因未进行备案,该许可合同不发生效力
    • B、乙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 C、乙公司可以与甲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 D、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正确答案:C,D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年真题改编]
    A

    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

    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

    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诉讼,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本题中,甲、乙公司签订排他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乙公司依法可以和商标注册人甲公司共同参加诉讼,即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CD三项,《商标法》第4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据此,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对于已经履行的许可合同以及已经生效并执行的判决没有溯及力。
    【说明】根据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题干中的“被撤销”应改为“被宣告无效”。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专利侵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就某项技术获得了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为A+B+C,A和B为主要技术特征,乙公司生产的产品技术特征为A+B+D,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B

    甲公司就某项技术获得了发明专利,与乙公司签订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丙公司未经许可利用该发明专利制造产品,乙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丙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C

    甲公司未经许可实施乙公司的发明专利,甲公司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D

    甲公司就某项技术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丙公司从乙公司购买该产品并予使用,丙公司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专利侵权解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题中,甲公司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为A+B+C,乙公司生产的产品技术特征为A+B+D,故乙公司缺少C技术特征,未落入甲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61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C项,《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由此可见,只有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时,才按照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D项,《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题中,丙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依照甲公司的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

    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

    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题中,乙公司侵权属实,甲公司虽不知情,但未经许可使用侵权设备也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对乙公司侵权并不知情,且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因此对于丙提出的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专利产品的主张,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独占使用甲公司的“木禾”注册商标,但该合同未进行备案。后乙公司发现丙公司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禾木”商标。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因未进行备案,该许可合同不发生效力

    B

    乙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C

    乙公司可以与甲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D

    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