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认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题目

我国《民法通则》认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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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


    参考答案:B

  • 第2题: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 )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C

  • 第3题: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

    A: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相对人
    D: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 第4题: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 )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

  • 第5题: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承担民事责任。

    A、被代理人
    B、代理人
    C、行为人
    D、法人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13,《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