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是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它()A、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民主制度为主要内容B、以共和精神贯穿始终C、以厉行法治为基本特征D、以实现人权为目的

题目

宪政是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它()

A、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民主制度为主要内容

B、以共和精神贯穿始终

C、以厉行法治为基本特征

D、以实现人权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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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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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有人认为,选举是民主最重要的形式,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也有人认为,选举只是民主的一种普通形式,没有选举也可能实现民主。你认为。选举制度与民主制度之间有何关联?


    正确答案:选举是民主最重要的形式口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方式理由如下:(1)选举制度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2)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3)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当然选举制度是民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并不是说有了选举制度就有了民主制度选举制度只是民主的组成部分而已。
    选举是民主最重要的形式口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方式,理由如下:(1)选举制度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2)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3)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当然,选举制度是民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并不是说有了选举制度就有了民主制度,选举制度只是民主的组成部分而已。

  • 第2题:

    关于宪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以控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
    B.宪政是法治发展的最高形式,是法律化的政治秩序
    C.宪政与民主、法治等并无任何关系
    D.宪政是控制政府权力的观念和制度,实行宪政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答案:C
    解析:
    宪政与民主、法治以及人权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并不是没有任何关系。中国宪法学者对宪政的认识趋向于同一,一般认为宪政具备以下基本要素:第一,宪政一词源于西方,其基本价值目标是通过限制政府权力以保证公民权利;第二,宪政过程既具有普适价值,又有特殊性,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宪政模式;第三,宪政与民主、法治以及人权有内在的逻辑关系。

  • 第3题: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而中国精神的内容是()。

    A.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B.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C.以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为核心公共精神

    D.奉献精神


  • 第4题:

    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重要的现代民主制度。下列有关宪政的论述正确的 是()。

    A.宪政就是民主政治
    B.宪政的基本精神在于限制国家权力
    C. 一个存在宪法的国家必然存在宪政
    D.宪政的集中表现是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答案:A,B,D
    解析:
    宪政,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所产生的,以法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能够有效协调 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现代民主制度。简言之,宪政就是民主政治。故A项论述正确。宪政的主要特征为:(1)宪政的基本精神在于限制国家权力。故B项论述正确。(2)宪政的集中表现是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故 D项论述正确。(3)宪政建立的基本途径在于宪法的实施和实现。宪法的实施和实现的过程,也就是宪政建立的 过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C项论述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BD。

  • 第5题:

    关于宪法与宪政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④宪法制定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没有宪法,就不可能有宪政;⑤宪政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

    A、①②④

    B、③⑤

    C、①④

    D、①②

    答案: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有138条正文,31条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1988年修正案的规定。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参见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该次修正案有9条,涉及了A、D两项。B、C项分别是1988年和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权原则上,社会主义宪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并通过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所以选项C错误。在权力制约原则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A、B项是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都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故选A、B、D项。


    一般说来大多数宪法典由三部分构成:序言、正文和附则。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序言和附则,故A项错。宪法典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C项错误。宪法典只存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以单行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存在一部宪法典,故D项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最高性并不仅仅表现在正文,序言和附则也具有同样的效力。特别注意宪法附则,其虽然具有一般性和临时性的特点,但其效力仍然和正文部分相同,并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1)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地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之中。(2)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它主要依靠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据此,A、B、D三项均正确。C项是宪法判例的含义。A项中,宪法典并不是各国都有的宪法渊源,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就没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所以B项不正确。D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与认可。还须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所以,只有C项正确。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根本性;二是最高权威性;三是纲领性;四是原则性;五是相对稳定性。因此,选项A、B、D正确。由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可以引申出它的较强适用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在宪法的条文中没有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但是,无具体惩罚性并不等于无制裁性,宪法自身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类似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宣告无效或撤销这样的宪法规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裁。因此,选项C错误。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已经不仅仅是法条的考查,开始向理论的方向倾斜。这是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引起注意的。宪政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宪政的主要特征: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在条约和宪法的关系上,我国宪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我国所加入的条约,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但并没有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之说。故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