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罚A、从重B、从轻C、免除D、减轻

题目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罚

A、从重

B、从轻

C、免除

D、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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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A.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B.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D.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详解】《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因此,A项构成窝藏、包庇罪,应选。《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共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B项应选。《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因此,c项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C不选。《刑法》第349条第2款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D项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不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不选。
    【相关考点梳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注意:特别再犯问题——因走私、生产、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里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不以构成累犯为必要。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条):
    A、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予以刑事处罚;
    B、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加重处罚,因为是包容犯关系;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C、贩卖毒品不以纯度计,但为走私时将毒品藏于他物之内的除外;
    (2)非法持有毒品罪(348条):
    A、犯罪数量问题: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B、定罪的余地——同其他毒品犯罪的关系;
    C、吸毒者非法持毒,或托购、代购毒品,数量达到348条标准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353)对于多选题,尽量掌握全面,窝藏包庇罪在司法考试中偶尔考,注意法条的规定。

  • 第2题:

    对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恋者卖淫
    B: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成年人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不实行并罚
    C: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实行并罚
    D: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论处,从重处罚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详解:选项A:刑法并未规定卖淫的行为人必须是女性,也未规定接受卖淫者的性别。所以,凡是以营利为目的,满足不特定对方的性欲的行为都是卖淫行为。选项B: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所以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成年人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不实行并罚。选项C:为了打击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我国单独规定了引诱幼女卖淫罪。故,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实行并罚。选项D:应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数罪并罚。故,选项ABC都正确。

  • 第3题:

    2004年真题 :对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下列解释正确的是: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恋者卖淫

    B.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成年人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不实行并罚

    C.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实行并罚

    D.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论处,从重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恋者卖淫;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成年人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不实行并罚;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实行并罚

  • 第4题:

    对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下列解释正确的是: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恋者卖淫

    B.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成人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不实行并罚

    C.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实行并罚

    D.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论处,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BC
    [考点]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答案及解析]ABC。A选项:“卖淫”是指非法以换取经济利益而提供性交服务,因此,卖淫不仅仅是指妇女提供性交服务,也包括男子提供性交服务,即包括女对男卖、男对女卖、同性相卖。所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包括男子。B选项:《刑法》第359条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这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认定为什么犯罪。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成人乙卖淫的,既有引诱卖淫行为,又有容留卖淫行为,符合选择性罪名的两个罪名要求,可以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c选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引诱的犯罪对象 是l4周岁以上的女子和各年龄的男子,而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犯罪对象没有限定。引诱幼女卖淫的,成立《刑法》第359条第2款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幼女卖淫的,按照容留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进行数罪并罚。D选项: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两者之间没有吸收或者牵连的关系,不能按照~罪处理,应该数罪并罚。所以,这种说法不正确。

  • 第5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A.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B.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的
    D.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
    子的


    答案:A,B
    解析: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B项应选。《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因此,C项构成包庇、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不选。《刑法》第349条第2款规定:“缉毒人员或 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D项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不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