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与乙某(女,1986年9月5日出生)系同学,二人从2000年5月起开始恋爱。2000年7月至8月间,甲某与乙某先后在乙某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甲某的行为()A、责令家长严加管教;B、构成强奸罪C、构成奸淫幼女罪;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罪。

题目
甲某(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与乙某(女,1986年9月5日出生)系同学,二人从2000年5月起开始恋爱。2000年7月至8月间,甲某与乙某先后在乙某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甲某的行为()

A、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B、构成强奸罪

C、构成奸淫幼女罪;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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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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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形中成立共同犯罪的选项是:

    A.甲乙二人在生产作业时不小心造成火灾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甲某指使自己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一个15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处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正确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
    [答案及解析] B。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A项不是共犯。B项中甲与其夫构成共犯,这里还涉及特殊主体的理解问题,强奸一般认为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男性,没有这种身份的妇女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妇女同样也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C项,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利用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C项不是共犯。D项,根据刑法基本理论,帮助犯属于从犯,应当和主犯定同样的罪名,适用同一法条定罪量刑,但是我国刑法分则将一些帮助犯分离出来,单独定罪。D项丙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其不成立共犯。

  • 第2题:

    甲某(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与乙某(女,1986年9月5日出生)系同学,二人从2000年5月起开始恋爱。2000年7月至8月间,甲某与乙某先后在乙某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甲某的行为(  )。
    A.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B.构成强奸罪
    C.构成奸淫幼女罪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答案:A,D
    解析:
    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男与幼女恋爱过程中偶尔发生性关系,没有严重情节或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应责令家长严加管教,故A、D正确。

  • 第3题:

    甲某与乙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双方仍保持联系。甲某明知乙某是现役军人丙某的配偶,但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从2018年4月至7月期间,甲某与乙某在某市同居生活。 关于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A.重婚罪

    B.破坏军婚罪

    C.破坏家庭

    D.失德


    破坏军婚罪

  •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甲某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15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手中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答案:A,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A项是共同犯罪,乙虽未去也成立杀人既遂;B项中甲某作为帮助犯与其丈夫成立共犯;C项乙拿自家东西难以认定为盗窃,不成立共犯;D项丙是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

  • 第5题: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
    A.李某,男,1987年3月28日出生,在2001年4月2日至2003年3月25日,多次与当时尚不满14周岁的乙某、丙某、丁某发生两性关系,并导致丁某怀孕
    B.甲某见乙某的丈夫在外当兵长期不归,便利用是乙某上级领导的关系,要求乙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否则就将其辞退,乙某被迫多次与甲某发生性关系
    C.甲某在公园中看到乙女(14岁)打扮成熟妖艳,以为乙女是暗娼,便上前询问,乙女称自己已经20岁,并要价500元与甲某开房,后甲某与乙女发生性关系
    D.甲某(男)将自己邻居家的4岁小男孩骗回家中,对其性器官进行蹂躏,并要小男孩为其口淫


    答案:A,B
    解析:
    解析:A项中,李某实施强奸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且致使其中一人怀孕,后果严重,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其行为都构成强奸罪。《刑法》第259条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C项甲某根据乙女的外表以及乙女自己说已经20岁很难判断其是幼女,且乙女出于自愿,二人发生性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D项构成猥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