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时,为解决律与例之间轻重互异的矛盾,编制完成《刑部现行则例》A、刑部现行则例B、问刑条例C、康熙会典D、理藩院则例

题目

康熙时,为解决律与例之间轻重互异的矛盾,编制完成《刑部现行则例》

A、刑部现行则例

B、问刑条例

C、康熙会典

D、理藩院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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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康熙时,为解决律与例之间轻重互异的矛盾,编制完成《刑部现行则例》A、刑部现行则例B、问刑条例C、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清朝制定的各种“例”中,地位最重要的例为( )。A.条例B.则例C.判例D.成例


    正确答案:B
    清朝继承明朝对律典采取律例合编的编纂方式,《大清律例》就是采用这种编纂体例。一般而言,清朝将制定的例附在律文之后,成为正式律典。清朝制定的例很多,但却没有“判例”这种提法。清朝的例有条例(如《西宁番子治罪条例》)、事例(如《光绪会典事例》)、成例(如《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则例(如《理藩院则例》、《都察院则例》、《钦定户部则例》)等。在各种例中,则例最多,地位也最重要。故选B项。

  • 第2题:

    清朝制定的“例”包括(  )。
    A.条例
    B.则例
    C.事例
    D.附例


    答案:A,B,C
    解析:
    【精解】清朝在立法活动上除了制定《大清律例》等基本法典外。丰耍活动集中在“例”的纂修上,为此清朝政府制定了许多的“例”,包括则例(如《钦定户部则彻))《理藩院则例》)、条例(如《西宁番子治罪条例》)、事例(如《会典事例》、《俄罗斯事事例》)等,故选A项、B项和C项。注意:考生不要见到“例”的字样就擅自作出选择。清朝没有“附例”、“判例”、“案例”等例的形式。

  • 第3题:

    在清朝制定的各种“例”中,地位最重要的例为(  )。
    A.条例
    B.则例
    C.判例
    D.成例


    答案:B
    解析:
    【精解】清朝继承明朝对律典采取律例合编的编纂方式,《大清律例》就是采用这种缩纂体例。一般而言,清朝将制定的例附在律文之后,成为正式律典。清朝制定的例很多,但却没有“判例”这种提法。清朝的例有条例(如《西宁番子治罪条例》)、事例(如《光绪会典事例》)、成例(如《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则例(如《理藩院则例》、《都察院则例》、《钦定户部则例》)等。在各种例中,则例最多,地位也最重要,故选B项。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法律形式的有()

    A.则例
    B.大诰
    C.条法事类
    D.问刑条例

    答案:B,D
    解析:
    则例,是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理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院政务活动,保障正常运行的行政规则。A项错误。条法事类,为南宋孝宗帝时期在敕、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并行和编敕的基础啊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统一分门编纂,形成了《条法事类》这一新的法典编纂体例。C项错误。明朝初期,为贯彻“刑乱国用重典”,防止“法外遗奸”,朱元璋御制《大诰》,作为明初的刑事特别法。问刑条例,条例是明律以外的单行法规,明孝宗时期,刑部删订《问刑条例》,与律并行,并且“通行天下永为常法”。BD正确。

  • 第5题:

    清朝制定的例包括(  )。
    A.事例
    B.则例
    C.条例
    D.律例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清朝在立法上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例的纂修。清朝制定的例很多,包括事例、则例、成例、条例、律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