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王某购买一套单位集资房,已到公证处作了公证,两个月后却发现王某到公证处所使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假的,由于公证处的失误造成本人经济损失10万元的购房款,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本人能否对公证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谢谢!

题目

本人和王某购买一套单位集资房,已到公证处作了公证,两个月后却发现王某到公证处所使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假的,由于公证处的失误造成本人经济损失10万元的购房款,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本人能否对公证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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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有关公证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儿子在某公证处工作,因此王某就自己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公证让儿子拿到公证处亲自办理

    B.A市李某欲收养B市某孤儿,委托其在B市工作的姐姐到B市办理公证

    C.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2名公证员进行,特殊情况下只有1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1名见证人在场

    D.公证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CD
    [考点]公证程序
    [答案及解析] CD。《公证法》第41条第(5)项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因此A项不正确。《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可知B项不正确。《公证程序规则》第26条规定:“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可知c项正确。《公证法》第32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但实际上,在送达当事人之前,公证书始终处于公证机构的控制之下,公证机构随时可以修改公证书,因而尚不能认为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将“出具”理解为送达,即公证书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可知D项正确。因此,C、D项当选。

  • 第2题:

    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C.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D.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据此,A项“国内”二字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1条规定,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并由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故B项“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表述错误。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据此,房屋买卖手续的委托,可以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故C项正确。
    根据《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故D项“提出复议的申请”的说法错误。

  • 第3题:

    ★ 某市公证处公证员李某为一对王姓夫妇办理“爱情忠贞协议”公证时,协议中有“女方不得和其他男子讲话”等内容。公证员李某未经审查就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了公证处公章。对此公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者哪些选项?()
    A.对王姓夫妇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B.李某所在省的公证员惩戒委员会应该对李某给予惩戒
    C.因为是双方自愿拟定的协议,李某为其办理公证并没有违法
    D.王姓夫妇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


    答案:A,B,D
    解析:
    。《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故AD选项中的说法是正确的,C选项说法错误。《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2条规定,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公证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执业纪律和职业遒德的,应根据本规则给予愆戒。第5条规定,中国公证员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是对公证员实施愆戒的专门机构。故B选项说法正确。

  • 第4题:

    王某要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其外孙女丁某。下列关于房地产赠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是双务行为
    B.丁某因受让王某房产,所以需要承担一定义务
    C.王某订立的赠与书经公证处公证后有效
    D.王某订立的遗嘱,无需经公证,其死后即生效

    答案:C
    解析: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是单务行为,丁某受让王某房产不需要承担义务。王某订立的赠与书经公证处公证后才发生效力。

  • 第5题: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是()

    • A、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地
    • B、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
    • C、买方所在地的公证处
    • D、卖方所在地的公证处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居住于A市的公民李某在B市拥有一套住房,李某欲与居住于C市的吴某在D市订立协议,将其所有的位于B市的房屋卖给吴某,如果要对该房屋买卖协议进行公证,有权办理该公证的是()

    • A、A市的公证处
    • B、B市的公证处
    • C、C市的公证处
    • D、D市的公证处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我国国家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的效力要高于省、市、县公证处的效力。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某市公证处公证员李某为一对王姓夫妇办理"爱情忠贞协议"公证时,协议中有"女方不得和其他男子讲话"等内容。公证员李某未经审查就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了公证处公章。对此公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者哪些选项?()

    • A、对王姓夫妇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 B、李某所在省的公证员惩戒委员会应该对李某给予惩戒
    • C、因为是双方自愿拟定的协议,李某为其办理公证并没有违法
    • D、王姓夫妇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多选题
    王某现居住在我国台湾地区,委托其亲友向大陆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并签订了委托合同,对该申请享有管辖权的有()
    A

    王某原籍所在地公证处

    B

    受托人住所地公证处

    C

    法律事实发生地公证处

    D

    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

    E

    委托合同签订地公证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B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C

    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D

    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
    B项,《公证法》第21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据此,公证员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C项,《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由于本案是有关委托买卖行为代理的公证(公证的是黄某委托儿子代理买卖房屋手续),不是针对不动产买卖本身的公证(公证买卖双方发生不动产交易),可以由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
    D项,《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此王某可以申请复查,而非复议。

  • 第11题:

    单选题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是()
    A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地

    B

    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

    C

    买方所在地的公证处

    D

    卖方所在地的公证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案例:2014年10月15日,刘某与吴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一台空调转让给吴某,转让价款2000元,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一同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后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公证处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纠纷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证处制作了调解书。问:本案中公证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2009年5月12日,底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底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10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10年5月12日底某却没有还款,王某以底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个法院执行?()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B: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D:底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考点】执行案件的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本案可由底某住所地或者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只有B项符合要求。

  • 第14题:

    共用题干

    公证员的下列行为中违反《公证法》规定的是、()
    A、甲同时在两个公证处执业
    B、乙为其妻子办理合同公证
    C、丙是某公证处的公证员,晚上去某夜校兼职讲授法律
    D、丁以个人的名义出具公证书

    答案:A,B,C,D
    解析:
    《律师法》第5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律师法》第7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故应选A、C。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故A项说法正确。该法第6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故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7条规定,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该法第8条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该法第9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故C项正确,D项错误。故选A、C。


    根据《公证法》第23条的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私自出具公证书;(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所以A、B、C、D四个选项都符合题意。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知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68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B项中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公证书的内容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根据该法第62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可知C项是错误的。同样根据该法第61条的规定,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与当事人提起公证书复查的起算时间不太相同,要注意区别,故D项也不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B、C、D项。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公证员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利用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三)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四)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A、B、C、D四个选项均当选。


    根据《法官法》第7条的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贪污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项。


    李某与刘某是母子关系。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故A项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9条规定:“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故B项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据此,蔡某继续担任甲公司代理人必须得到甲公司的同意。该条第2款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据此,甲公司的同意应当是书面的,故系可以继续保持,故D项C项正确。若甲公司决定维持委托关系的,该关错误。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处分:……(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6条规定,法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7条规定,法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C项错误。根据该法第33条规定,法官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D项正确。


    赵某是离任的法官。A、D项,显然是可以从事的,不选。《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若离任法官在离任后2年内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允许的。故B项不选。根据该条第2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只要是原任职法院,离任后永远不得承办。故本题应选C项。


    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故A、B选项应选。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6条的规定,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故C项应选。D选项中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是庭长正常履行职权的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项。

  • 第15题:

    王某要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其外孙女丁某。下列关于房地产赠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是双务行为
    B、丁某因受让王某房产,所以需要承担一定义务
    C、王某订立的赠与书经公证处公证后有效
    D、王某订立的遗嘱,无需经公证,其死后即生效

    答案:C
    解析: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是单务行为,丁某受让王某房产不需要承担义务。王某订立的赠与书经公证处公证后才发生效力。

  • 第16题:

    王某现居住在我国台湾地区,委托其亲友向大陆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并签订了委托合同,对该申请享有管辖权的有()

    • A、王某原籍所在地公证处
    • B、受托人住所地公证处
    • C、法律事实发生地公证处
    • D、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
    • E、委托合同签订地公证处

    正确答案:B,C,D

  • 第17题:

    下列有关公证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

    • A、王某的儿子在某公证处工作,因此王某就自己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公证让儿子拿到公证处亲自办理
    • B、A市李某欲收养8市某孤儿,委托其在B市工作的姐姐到B市办理公证
    • C、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2名公证员进行,特殊情况下只有1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1名见证人在场
    • D、公证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在未成年人王某殴打陈某一案中,王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处罚决定不服,无权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 A、王某本人
    • B、陈某
    • C、王某的老师
    • D、王某的父亲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粘某和陆某都是公证员,二人看到舟青市还没有设置公证机构,遂决定在舟青市宏山区创办博益公证处,在讨论该公证处的设立时,两人提出了以下看法,那么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符合法律的?

    • A、由于宏山区是县级,不能设立公证处,所以只能在舟青市设立博益公证处
    • B、设立公证机构必须有三名公证员,所以必须再找一个公证员才能申请设立该公证处
    • C、博益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收取公证费
    • D、设立博益公证处,应当经舟青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问答题
    2010年8月10日,江某来到A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解除其与养子江宏收养关系的公证,公证处依法受理其申请。8月22日,江某因旧病复发而死亡。临终前,江某委托用某代其继续办理公证。  问:江某的委托是否有效?公证处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我国国家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的效力要高于省、市、县公证处的效力。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借款人王某与出借人丁某签订借款合同,向某做担保人,并出具了担保书。丁某不慎将担保书丢失,只有复印件一份。于是丁某拿复印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该复印件与原文书相符的公证()
    A

    公证处可以证明复印件的签名、印章属实

    B

    公证处不能办理公证证明

    C

    公证处应根据其申请予以办理

    D

    公证处应证明复印件与原文相符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王某,女,70岁,居住在甲省A市B区某街道,王某丈夫于2008年10月去世。王某于2010年10月前往美国与女儿团聚。2012年1月,王某回国后,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人锁上,报警后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他人于2011年5月卖给了赵小姐。经调查发现,2011年3月,有一个名叫万某的人到C市D区公证处做了王某委托万某出卖房屋的委托公证书。A市B区房管局根据委托书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赵小姐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书。问:(1)若王某认为房管局违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区房管局撤销赵小姐的产权证,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2)若在诉讼中,公证处、赵小姐参加诉讼,他们以何身份参加诉讼?如果赵小姐对一审判决不服,能否上诉?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