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特色的是( )。A.地方司法权相对独立制度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C.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度D.经济特区制度

题目

下列选项中,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特色的是( )。

A.地方司法权相对独立制度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C.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度

D.经济特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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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 )。

    A.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

    B.自治地方享有立法权

    C.独立行使司法权

    D.完全独立的自治权


    正确答案:A

  • 第2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下列对这两项制度的表达不正确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B.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外交权


    正确答案:D
    特别行政区依照《特区基本法》的规定,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在行政管理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区的外交、防务,特区政府可自行制定有关政策,处理特区政务,维护社会治安。特区可签发特区护照,自行管理出入境事务等。
      (2)在立法权方面,除有关外交、防务和关于国家统一、主权的法律等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外,特别行政区享有制定和修改民事、刑事、商事、诉讼程序等法律的权力。在特区实行的法律为特区基本法以及基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澳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法律。特区立法会可以在特区基本法许可范围内立法,或修改、废除法律。仅以涉及国防,外交和其他依法不属于自治范围内事务法律为限。
      (3)在司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法院除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外,对区内所有案件都可审理,并具有终审权,特区终审权属于特区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4)在经济方面,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单独的财税制度、货币发行体系和金融政策决定权。特别行政区收入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区征税;澳门元港元是特区的法定货币,货币发行权属于特区政府,并可自由兑换.
      (5)在对外事务方面,特别行政区依法可以“中国澳门”、“中国香港”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单独同世界各国、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联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包括独立的外交权,所以此题应当选择D。

  • 第3题:

    (2008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特色的是(  )。
    A.地方司法权相对独立制度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C.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度
    D.经济特区制度


    答案:B
    解析:
    解析: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自治地方的人民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事务,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我国地方制度的特色。

  • 第4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下列对这两项制度的表达不正确的是: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B.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外交权


    正确答案:D
    [答案] D。[解析]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具有独立的外交权。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特色的是( )。

    A.地方司法权相对独立制度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C.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度
    D.经济特区制度

    答案:B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治制度,为《宪法》专节所规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制度。ACD项不能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特色。A项是关于司法制度,C项说法本身错误,D项涉及的是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