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0000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D.只构成盗窃罪

题目

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0000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只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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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设备,将自己所有的一部轿车作为抵押担保到期支付设备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又以轿车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工作人员驾驶轿车发生车祸,甲公司将轿车送丙汽修厂修理,汽修厂修好后,甲公司迟迟不付修理费,汽修厂将轿车留置。乙公司和银行的债权均已到期,甲公司无力履行债务。轿车拍卖后,价款不能清偿乙公司、银行和汽修厂的所有债权。按清偿的先后顺序排序,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银行、汽修厂、乙公司
    B:银行、乙公司、汽修厂
    C:汽修厂、银行、乙公司
    D:汽修厂、乙公司、银行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竞合,留置权优先于其他权利,所以汽修厂的债权优先于银行、乙公司受偿。《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所以银行的债权优先于乙公司受偿。

  • 第2题:

    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的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万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只构成盗窃罪


    答案:D
    解析:
    【精解】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就必须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在本题中,行为人将小轿车的一个备用轮胎和发动机盗走,导致该小轿车不可能再上路行驶,也就不可能再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所以不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但是其盗窃的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故选D项。

  • 第3题:

    张某将其家用小轿车在4S店的修理费列入其所开广告公司的账户上进行核算,这违反了会计主体基本假设。


    正确

  • 第4题:

    (2005年真题)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0000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只构成盗窃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甲盗用备用轮胎和发动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这是毋庸置疑的。该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因为甲盗窃发动机致使该车无法使用,当然也谈不上危害公共安全。据此,选项D应选。

  • 第5题: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A.A

    B.B

    C.C

    D.D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