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仓库保管员被两名犯罪分子捆绑在门柱上不能动弹,任凭两个犯罪分子从仓库取走价值2万元的货物。该仓库保管员的行为属于( )。A.不作为形式的犯罪B.过失犯罪C.因身体受强制不构成犯罪D.受胁迫而实施的共同犯罪

题目

某仓库保管员被两名犯罪分子捆绑在门柱上不能动弹,任凭两个犯罪分子从仓库取走价值2万元的货物。该仓库保管员的行为属于( )。

A.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B.过失犯罪

C.因身体受强制不构成犯罪

D.受胁迫而实施的共同犯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本题中,由于犯罪分子的行为,仓库保管员已丧失了意志自由,因此不能以胁从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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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两个仓库共有货物102吨。如果从甲仓库调出3吨到乙仓库,那么甲仓库的货物正好是乙仓库的2倍。则甲仓库原有货物( )吨。

    A. 31
    B. 37
    C. 70
    D. 71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方程思想。假设甲仓库原有货物X吨。则乙仓库有102-X吨。依题意有:X-3=2×(102-X+3),解得:X=71,所以选D。

  • 第2题:

    甲和乙均是某公司仓库保管员。某天乙值班,甲趁乙熟睡时将仓库里价值10 万元的贵重货物运走并变卖,甲构成( )

    A、职务侵占罪
    B、侵占罪
    C、抢劫罪
    D、盗窃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甲趁乙熟睡时,利用自己也是仓库保管员职 务上的便利,如有钥匙等,将公司仓库里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
    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题干中的财物并非甲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故不构成侵占罪。
    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题干中甲并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 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强调的是以私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的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 下而非法占有,若甲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以翻墙等方式进入公司,则应构成盗窃,甲明知当天乙值班, 且乙会熟睡,利用仓库保管员身份的便利,占有该财物,不应认定为盗窃。

  • 第3题:

    仓库物资集中,常常是一些犯罪分子纵火的目标,但纵火并不属于仓库火灾原因之一。

    A

    B



  • 第4题: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对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人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剩下的彩电。 问: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3)前景仓库留置所有货物的作法是否正确?


    答案:
    解析:
    (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 第5题:

    某仓库保管员被两名犯罪分子捆绑在门柱上不能动弹,任凭两个犯罪分子从仓库取走价值2万元的货物。该仓库保管员的行为属于(  )。
    A.不作为犯罪
    B.过失犯罪
    C.因身体受强制不构成犯罪
    D.受胁迫而实施的共同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本题中,由于犯罪分子的行为,仓库保管员已丧失了意志自由,因此不能以胁从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