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后驾驶汽车将丙撞倒,同乘一车的乙下车察看,发现丙的伤势严重。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人共同将丙拖到草丛中藏匿,致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此案,( )。A.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B.甲和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C.乙指使甲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乙和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D.甲和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

题目

甲酒后驾驶汽车将丙撞倒,同乘一车的乙下车察看,发现丙的伤势严重。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人共同将丙拖到草丛中藏匿,致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此案,( )。

A.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B.甲和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乙指使甲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乙和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D.甲和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


相似考题

2.案情:甲某因为丁某欠其20万元赌债久拖不还,便纠集乙、丙将丁某骗至自己开办的水泥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某对被捆绑的丁某进行殴打,致使丁某昏死过去。甲某以为丁某已经死亡,将丁某藏匿于水沟中,致其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某死亡,十分害怕。甲某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某的妻子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某被绑架,索要30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甲某在逃避追捕中,登上一辆长途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某声称,要想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财物才得以下车,司机也趁机逃走。甲某干脆自己开车。甲某只开过农用三轮车,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一个小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致其轻伤)。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某因恐惧根本不敢停车,将拦截汽车的三人撞倒后(其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继续逃逸。乙、丙二人在逃匿中,搭乘一辆出租车,乘司机下车在路边小便之际,乙某突然将车开走。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乙某开车时不小心撞到路边的行人,乙某下车察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某如何处理。丙某说事到如今,管不了那么多了,叫乙某赶快开车离开。乙某于是将行人拖到前方不远的垃圾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被发现,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请分析甲、乙、丙行为的性质。

更多“甲酒后驾驶汽车将丙撞倒,同乘一车的乙下车察看,发现丙的伤势严重。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驾驶车辆进入乙停车场,按照工作人员丙的要求,留下车钥匙以便挪停车辆。不料丙在挪停车辆时发生刮擦,造成损失。请问,刮擦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题目中工作人员丙帮助甲挪车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停车场乙承担责任。

  • 第2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机动车所有人甲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由机动车使用人乙来承担。故选B项。

  • 第3题:

    2、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该由:()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承担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B 题目中甲将汽车借给乙。某日,乙酒后驾车,撞伤丙。《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作为汽车所有人,并不存在过错,所以由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第4题:

    甲酒后驾驶汽车将丙撞倒,同乘一车的乙下车察看,发现丙的伤势严重。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人共同将丙拖到草丛中藏匿,致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此案,( )。
    A.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B.甲和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乙指使甲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乙和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D.甲和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详解】
    从本题来看,首先,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逃避责任,甲、乙二人将肇事后受伤的丙拖到草丛藏匿,致使丙因失血过多死亡,这明显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吸收犯的基本特征,是吸收犯。根据吸收犯的原理,对于吸收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规则,按重罪予以处罚。因此,甲的行为仅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再定交通肇事罪。乙不存在交通肇事行为;但是,在甲肇事后,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人共同将丙拖到草丛中藏匿,从而导致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可见,甲、乙二人主观上有杀人的共同故意(间接故意杀人),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

  • 第5题:


    案情:甲因为丁欠其10万元钱久拖不还,纠集乙、丙,将丁骗至自己开办的矿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对被捆绑的丁进行殴打,继而将丁掐昏,以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甲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家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被绑架,索要3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过程中,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声称,要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身上的财物才得以下车。司机也乘机逃走。甲干脆自己开车。甲只开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一小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的数人撞倒后,继续逃逸。逃逸中又撞倒三人。车子冲进街边的店铺才熄火停下。


    乙、丙二人在逃匿中,搭乘一辆出租车,乘司机下车在路边小便之机,乙突然将车开走。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乙开车时不小心撞倒路边的行人,乙下车查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如何处理。丙说事到如今,管不了这样的闲事,叫乙赶快开车离开。乙驾车离开4个小时后,该被撞行人死在路边。


    问题:综合以上案情,试用刑法知识分析甲、乙、丙的行为。




    答案:
    解析:

    [考点]交通肇事罪等、数罪并罚[答案及解析]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车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甲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人质,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即使是为讨取赌债、高利贷而非法扣押人质的,也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但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理。甲将丁某掐昏,以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定罪。《刑法》第122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故甲的行为构成劫持汽车罪。甲在汽车上要求乘客交出财物才能下车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在交通工具上的抢劫罪加重犯。其撞倒第一个行人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他人要求其停车仍不停并连续撞倒数人,在逃逸过程中又撞倒多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乙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夺罪、交通肇事罪。乙对丁仅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甲致丁死亡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甲、乙、丙不构成绑架罪,因为缺乏扣人质向第三人强要财物的目的,不具备绑架罪的主观要件。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向丁家人发送敲诈信件的目的是掩盖罪行,并非为了勒索财物,不具备敲诈勒索罪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要件。


    乙趁司机不备时将车开走,符合抢夺罪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特征,构成抢夺罪;撞倒他人后发现他人未死而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3.丙与乙同样构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乙突然起意将车开走的抢夺行为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乙与丙不构成抢夺罪的共犯,但在乙撞倒人后,丙叫乙开车逃离,是指使司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